各有关单位:根据《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延期采购工作方案》《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HC2023-01)》《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HC2024-02)》要求,经企业申请,现将拟增补产品变更情况予以公示。一、公示内容中选产品增补情况(详见附件)。二、公示时间2026年7月15日-7月17日。三、其他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登录江西省医保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耗材办事大厅”界面,选择业务类型“耗材-挂网信息申诉”,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诉材料,并在标题名称和内容中注明“生化试剂中选产品增补的申诉”。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有关规定处理。附件:生化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增补公示表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6年7月14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安徽省药品带量联动采购工作安排,经公示和申投诉处理,现将申报信息予以公布。附件:关联关系申报公布表安徽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合肥市医疗保障局代章)2026年7月15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阳光采购拟挂网药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15日附件1: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公布表(20260601-0630).pdf
有关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和我省有关要求,中心对2026年6月份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申请进行了核验,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7月15日-17日二、各申报企业可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清单.xls2026年7月15日
部分医用耗材及企业信息变更公示(2026年第十三批)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福建省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属地医疗机构开展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采购品种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5位为C0201开头的产品。二、填报主体四川省有使用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三、填报方式本次填报工作依托福建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登录地址:https://open.ybj.fujian.gov.cn/fuwu/#/Index)进入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福建招采子系统”)开展。四、填报内容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5年、2026年1-6月实际采购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采购数量、采购单价(有多个采购单价,填报最低采购单价)等相关历史采购数据。五、时间安排(一)账号生成与发放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可使用福建省牵头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账号密码登入福建招采子系统。如需新增账号,可由属地市(州)医疗保障局汇总后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新增。(二)医疗机构数据填报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在7月22日前登录福建招采子系统“耗材招标管理-集中带量采购申报管理一医疗机构报量”进入“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联盟接续带量采购历史量填报”项目,完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导出并打印《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汇总表》(附件),并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在福建招采子系统中上传扫描版文件。五、时间安排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6年7月15日9:00—2026年7月22日17:00;市(州)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7月23日12:00。六、工作要求(一)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二)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三)本次填报的具体内容、填报要求以及福建招采子系统操作方法,请参照福建招采子系统内操作手册。附件: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汇总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5日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公示2026年第六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142号)要求,我中心已完成对2026年第六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的公示,现将公示无异议、备案审核通过的产品予以公布,具体如下:一、执行挂网产品予以公布产品详见附件,即日起正式执行挂网。请相关申报企业对挂网产品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为保障临床采购供应,原则上申报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同时请相关配送企业对申报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相关医药机构及时在申报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二、暂未挂网产品对因不符合申报规范要求未通过计算机校验、公示期间产品被质疑、人工复核不通过、备案采购审核不通过等各种原因暂未公布挂网执行的产品,另行分批分期处理,申报企业应关注平台后续通知(另文发布)。附件:1.2026年第六批高值、低值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列表(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Goods.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UNE/uA1c%2bOPtC8S9zNP4T0=) 2.2026年第六批体外诊断试剂挂网产品列表(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Goods.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UNE/uA1c%2bOPtC8S9zNP4T0=)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5日
各医药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压实集采(挂网)药品生产企业供应保障的主体责任,确保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督促配送企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提高配送时效,及时处理医疗机构反映的供应配送问题,对无法及时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不按协议供应的医药企业,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信用评价,现就关于全省第二季度药品配送情况进行通报如下。 一、药品配送情况 二、配送企业配送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 对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90%的配送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进行通报(详见附件1、2),请相关企业详细了解未及时配送的原因,并于7月25日前递交整改措施(若由于配送企业未及时配送造成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90%的,生产企业可重新确定配送关系)。 (整改材料递交地址: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经办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或将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qhybzcc@163.com) 附件:1.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90%的配送企业通报表 2.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90%的药品通报表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7月15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开展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我市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二、确认配送关系请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登录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https://hc.tjmpc.cn:8680/tps-local/b/#/login),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配送关系时间:2026年7月16日—7月31日17时。中选企业需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尚未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需按照“药采CA证书受理形式公告”(http://help.bjca.org.cn/tjmpc_tj/index.html)要求,领取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数字证书。已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配送企业需使用省际联盟账号登录,如需新领账号,请准备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见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官网—文件下载)发送邮件,邮件标题请标明“高频电刀、中性电极项目配送企业申请账号”。三、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需登录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签订三方协议时间:2026年7月17日—7月31日17时。医疗机构需使用省际联盟账号登录,尚未领取账号的医疗机构,请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按照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网首页“办事流程—医疗机构事项”中医药机构注册要求发送邮件。四、其他要求为确保后续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相关单位按时完成三方协议签订,积极组织货源,提前储备中选产品,按时足量供应。五、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5022-24538159电子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7月15日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天津市联采办《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现开展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胶类医用耗材,主要成分为氰基丙烯酸酯类的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C14080518600000开头的产品。用于冲洗、脑脊液漏、肺漏气产品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二、填报主体全区所有使用医用胶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须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带量联动规则的前提下参加。三、填报内容采购主体填报本单位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需求量,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参考医用胶类医用耗材产品历史采购量,填报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规格型号。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总量如低于2025年的历史采购总量的80%,或高于2025年的历史采购总量的120%时,需在系统内填写理由。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性,各采购主体提交采购需求量时,须上传经采购主体书记和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需求量盖章件。四、填报方式各盟市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通过“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3+N联盟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需求量确认”(网址:https://hc.tjmpc.cn:17055/)开展相关工作,操作方式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五、时间安排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6日17时。六、工作要求(一)各盟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二)各盟市医保部门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数据等“带量不实”问题。(三)相关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