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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关于公示部分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挂网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申报增补挂网规定,现将8月份申报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进行公示。一、公示及受理申投诉时间9月3日至9月7日。受理申(投)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申(投)诉。二、相关要求(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上述拟挂网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出说明。(二)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原研/参比制剂(2026年8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电话:0311-66906539附件1.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附件2.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9月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北关于公示部分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规定,现将2026年8月份申报的国采、省级(联盟)集采同通用名药品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9月3日-2026年9月7日。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国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省级(联盟)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申投诉事项选择【国采同通用名(2026年8月份)】或【省级(联盟)集采同通用名(2026年8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电话:0311-66906539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2.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9月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四川川药招〔2026〕190号 关于京津冀“3+N”联盟硬脑(脊)膜补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相关医药机构、医药企业: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硬脑(脊)膜补片类、留置针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京津冀“3+N”联盟硬脑(脊)膜补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协议签订主体(一)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京津冀“3+N”联盟硬脑(脊)膜补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的四川省内医疗机构。(二)中选企业。京津冀“3+N”联盟硬脑(脊)膜补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企业。(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京津冀“3+N”联盟硬脑(脊)膜补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三、操作程序(一)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1. 登录平台(1)登录网址: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2)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直接使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账号登录。2. 建立配送关系(1)中选企业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参加京津冀“3+N”联盟硬脑(脊)膜补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的医疗机构,具体操作详见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3)医疗机构根据协议采购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合同采购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合同采购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3. 合同签订顺序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协议签订按以下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硬脑(脊)膜补片类、留置针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省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四、时间安排签约时间:2026年9月8日—2026年9月24日。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须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执行时间:全省统一执行时间为2026年9月8日。三方协议签订后即可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五、工作要求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建立配送关系工作是确保京津冀“3+N”联盟硬脑(脊)膜补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确保配送关系建立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做好京津冀“3+N”联盟硬脑(脊)膜补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采购配送关系的建立以及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京津冀“3+N”联盟硬脑(脊)膜补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配送关系的勾选确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任何条件增加中选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的建立和三方协议的签订,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9月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宁夏关于公示2026年8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宁药监规发〔2024〕3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5〕1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6年8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6年9月4日至9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2026年8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如企业涉嫌虚假申报,一经查实,暂停其相关产品挂网资格。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082附件:2026年8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9月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辽宁关于公示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 (第八批)资料审核结果及价格信息的通知

    相关投标企业: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相关产品信息的审核工作,现对审核合格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内容如下。一、公示内容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八批)审核合格,或通过联审通办申报挂网审核符合我省挂网要求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见附件1)二、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9月5日三、有关说明1.本次公示内容仅为审核合格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本次申报但审核不合格产品直接转入下一轮次增补,请相关企业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重新维护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至中心审核。2.对于审核合格产品,企业应对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果发现信息有误,应在公示期内提出。3.对于企业提供的时效性证明材料,以2026年8月25日(本项目产品报名截止之日)作为时间节点,在此日期之后过期的均认定为有效。四、申诉受理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投标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信息有异议,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相关说明本次价格申诉具体流程见附件2。本通知所述申诉为第一轮申诉,应答和第二轮申诉时间另行通知。针对价格信息的申诉,企业需在公示期内网上填写申诉信息,无需递交纸质材料。为保护申诉企业权益,申诉企业名称仅中心权限可见,中心仅将申诉内容直接推送给被申诉企业,申诉内容中应避免体现申诉企业信息,申诉材料无需加盖企业公章。经过两轮申诉,最终认定申诉有效的,取消被申诉产品参加本次增补的资格;进行了第二轮申诉但最终认定申诉无效的,中心将结合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清晰准确,则对进行第二轮申诉的企业记申诉无效记录一次(以申诉品种流水号计);记申诉无效记录累计达到三次的企业,依据《辽宁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将企业的信用评级评定为“一般”等级;对无效申诉情况较严重的企业经综合评估,存在恶意申诉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请相关企业关注后续关于申诉和应答的通知公告并及时响应,逾期不予处理,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2.申诉操作方法(1)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子系统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2)点击“药品招标”模块下的“药品审核结果公示(年度药品增补2026第八批)”菜单,查看价格信息公示内容。(3)查找拟申诉产品并点击该产品右侧【申诉】按钮,进入产品中标价信息申诉页面,填写相关申诉信息,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4)申诉信息填写完毕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诉内容,已保存的申诉信息可通过点击“审核结果公示”功能模块下的“申诉管理”菜单,进入“申诉管理”页面进行查询。点击页面右侧【编辑详情】按钮,可对已保存的申诉信息进行修改、删除。(5)对所填写的申诉内容确认无误后,在“中标价申诉信息管理”页面点击【提交申诉】按钮,对申诉信息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附件:1.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八批)审核合格、通过联审通办申报挂网符合我省挂网要求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2.价格信息申诉流程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9月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上海关于公布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信息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1〕1号)的要求,现公布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信息动态调整的通知:此次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的挂网采购信息动态调整将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在“中药饮片信息申报-业务经办-中药饮片-中药饮片信息管理-中药饮片增量文件下载”模块推送,并于2026年9月8日生效执行。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及时下载,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对于系统推送信息备注字段增加的参考采购价格信息,医药机构可以根据市场动态调节实际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也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查询参考。特此通知。附件:1、中药饮片新增信息表 2、部分中药饮片动态调整信息表 3、中药配方颗粒新增信息表 4、部分中药配方颗粒动态调整信息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9月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天津关于延长医用耗材挂网产品信息维护及拟挂网价格填报工作时限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推进情况,现对医用耗材挂网相关工作时限予以延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提示自9月1日起,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基础信息系统—医用耗材挂网—产品挂网查询”将上线已挂网耗材产品目录查询功能,请各相关企业登录对应页面查看。二、延长时限医用耗材挂网产品信息维护及拟挂网价格填报工作时限延长至9月30日。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产品挂网的将采取暂停挂网措施。请各相关企业及时做好信息维护及价格填报工作。三、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9电子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9月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天津市
  • 河北关于转发《外周血管弹簧圈等15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接续带量采购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现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外周血管弹簧圈等15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接续带量采购文件的通知》予以转发,并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特此通知。附件:关于发布外周血管弹簧圈等15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接续带量采购文件的通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9月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关于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红黄标预警功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部署,我省已全面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系统功能已上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险处置范围根据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对同通用名挂网药品中价格明显偏高的进行价格风险“红黄标”标识。二、动态维护内容企业在我省挂网药品需及时在“资质库管理”维护产品信息。其中,涉及药品质量层次信息变更的,依据国家药监局批准,在“资质库管理”-“我的药品库”-“资质信息”菜单逐项维护化学药品的质量类型,并在“质量层次信息维护”-“调整依据”上传证明材料。①选择属于参比制剂的药品,需提交专利证书、国家药监局“化学药品目录集”截图或《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的通告》截图等证明材料,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②选择属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含视同过评),需提交国家药监局“化学药品目录集”截图、注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注册批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经审核通过后,企业点击“刷新挂网”将药品质量信息更新到挂网数据,系统将自动匹配药品对应质量层次、更新“红黄标”价格。三、企业申投诉功能平台药品企业申投诉可登录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外部-企业申投诉,点击“发起申诉或者投诉”选择相应业务受理单位。四、服务热线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政策:0451-88830052/88830053;医保支付政策:0451-88830031;药品、医用耗材信息变更:0451-87130256;日常挂网和医药产品价格治理:0451-85975636/85975688;招采平台具体操作支持:0451-85975635/85975682。五、注意事项企业需如实填报相关内容,提交证明材料和申投诉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对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如发现上传的质量层次等企业和产品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将按照《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承诺公示制度(试行)》,对涉事企业所有产品在黑龙江省集中采购平台撤销挂网,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评价处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9月1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黑龙江省
  • 湖北关于调整部分疫苗挂网价格的通知

    各疾控机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根据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经省疾控中心审核,对部分疫苗的挂网价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调整后价格于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流水号疫苗名称剂型规格包装转换系数最小制剂单位包装材质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调整前(武汉市)采购结算价(含储运费)调整前(其他地市)采购结算价(含储运费)调整后(武汉市)采购结算价(含储运费)调整后(其他地市)采购结算价(含储运费)340水痘减毒活疫苗注射剂0.5ml/支盒1支预填充注射器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153155127129236水痘减毒活疫苗注射剂0.5ml/甁盒1甁西林瓶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143145105107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药品器械采购处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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