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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公示2026年6月申请常态挂网、动态调整药品以及参比制剂、参照药资质审核通过药品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闽医保规〔、《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药品阳光采购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6年6月份申请常态挂网拟新增的药品名单、动态调整药品名单和参比制剂、参照药资质审核通过药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7月21日7月27日。请企业持数字证书或账号登录招采子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产品公示”菜单查看中药配方颗粒拟新增挂网名单;在“药品业务受理公示”菜单查看拟新增挂网名单和拟动态调整药品名单、最高销售限价调整药品名单;在“药品参比制剂(参照药)申报-申报结果公示”菜单查看参比制剂、参照药资质审核通过药品名单。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企业申诉”“企业投诉”模块提交申投诉。联系方式:0591-87279375附件:1.2026年6月申请拟新增挂网的药品 2.2026年6月申请拟新增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 3.2026年6月申请拟动态调整药品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6年7月2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福建省
  • 上海市关于公示2026年5月部分短缺药全国平均价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精神,现公布2026年5月部分短缺药的全国平均价(详见附件),请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在保供稳价的基础上,采购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的药品。附件:2026年5月部分短缺药全国平均价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7月20日

    医保准入 / 支付 上海市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等三个批次集采中选结果有...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等三个批次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等三个批次集采中选结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查看中选清单及任务量从即日起,各有关单位可登录北京招采子系统,从【目录管理-挂网目录】查看国家组织冠脉支架第二轮接续、高频电刀、中性电极、心脏起搏器、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等三个批次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从【带量采购管理--完成进度】内查看本单位相关产品任务量。二、确定供应信息请以上5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登录北京招采管理子系统,于即日起至7月22日,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及产品委托工作。三、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完成本院目录遴选后,可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发起三方合同签订,然后至【三方合同】菜单下进行签订。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按操作手册,在【三方合同列表】内完成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CA办理咨询电话:010-58515511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10-50891616政策咨询电话:010-55528886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7月20日

    医保准入 / 支付 北京市
  • 江西省关于公布生化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增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截至2026年7月17日,我办未收到有关生化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增补公示的申投诉。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布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增补中选产品。附件:生化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增补公布表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6年7月2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西省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等三个批次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及其他耗材采购联盟联合采购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5〕20号,以下称“20号文件”),现就本市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参加的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湖南)集中带量采购和浙江省牵头心脏起搏类、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统称三个批次集采)中选结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机构范围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管理有关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二、品种范围三个批次集采品种范围包括《“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6-1)》、《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湖南)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NLM-HCDL2025-1)》、《心脏起搏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6-01)》、《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6-02)》中纳入并产生中选结果的耗材。三个批次集采中选耗材供应清单产品实行统一挂网、统一调价、带量采购,医疗机构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ybfw.ybj.beijing.gov.cn/#/Index,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查询中选耗材供应清单。三、采购周期及相关要求(一)采购周期。冠脉支架接续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心脏起搏类、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二)采购周期内相关要求。采购协议每年一签或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的未申报或新获批产品,如接受该企业同采购品种中选价,可作为中选产品挂网。非中选企业的同类品种如接受不高于同品种最高中选价,采购执行中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境外企业中选后如在国内设厂生产,并按药监部门有关规定获得同品种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其产品视同中选企业新获批产品。如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新中选价格低于上述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实行价格动态联动。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约定采购量的,由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受理、分类处置。根据药监等部门有关要求,若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企业二类注册证产品无法满足临床使用需求,该企业有同类型三类注册证中选产品时,医疗机构采购该企业三类证产品可合并折算完成协议采购量;若该企业无同类型三类注册证中选产品,经购销双方协商,医疗机构可申请适当调降二类证产品协议采购量,具体流程由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另行通知。四、时间安排2026年7月25日0时,招采子系统统一调整上述三个批次集采中选产品采购价格和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招采子系统查询中选产品、中选价格及约定采购量等,开始网上采购、备货调价。8月1日起,全面执行本次集采中选结果及配套政策。五、工作要求(一)落实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应切实落实履约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建立承担约定采购任务中选产品无需召开委员会投票决定必须及时进院并优先使用制度;按要求签订采购协议,通过招采子系统实时掌握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主动自查自纠,严格按协议约定完成约定采购量;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仍应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医疗机构应加强中选产品合理使用管理,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使用行为,持续做好质量监测。(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生产、经营企业应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排产与备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需求。对于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协议期届满。中选企业因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因质量问题等被取消中选资格时,医疗机构可选择其他中选企业的中选产品,优先选取治疗费用较低的中选产品。对无法正常履行产供职责的中选企业,本市医保部门将视情节,采取约谈、平台提示、核减本市任务量、纳入招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等措施予以处理。(三)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符合本市可单独收费规定的集采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使用非集采中选产品,按现行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四)落实激励约束机制。按照现行政策,持续推进集采耗材医保支付与采购协同。根据20号文件相关规定,通过多部门联合考核评价和医保基金预算清算有关工作,综合体现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激励约束。(五)进一步优化考核方式。医疗机构正式反映中选产品出现供应问题的,经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核实公示后,可调整该医疗机构相关产品约定采购量。考虑医用耗材迭代升级、注册变更、退市停产等因素,可参照集采分组按组考核同企业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六)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采购周期内,如遇突发事件对中选产品采购供应有较大影响的,医疗机构可先行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替代产品,按要求做好网上采购或备案登记。(七)加强宣传指导和协同管理。按照20号文件相关要求,自本次集采结果落地执行第3个月起,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应提供数据支持并指导各区医疗保障部门组织对本区域医疗机构中选产品进院情况开展一轮问题排查,督促尚未完成进院采购的医疗机构尽快完成中选产品进院工作。各区医疗保障部门应不断完善日常监测督导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内各医疗机构采购情况,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相关主管部门联动处置,形成市区两级上下配合、互相促进的局面,确保改革红利惠及广大患者,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发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7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北京市
  • 吉林公示2026年度吉林省七月份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更新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提质增效,根据吉林省医保局《关于加快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 挂网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安排,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将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业务迁移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招采子系统内办理(http://www.ggzyzx.jl.gov.cn/), 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2日。 二、质疑方式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7月22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产品日常信息变更申/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二)通过平台直接申报办理的事项,企业需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招采子系统”自行查看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日常变更事项,请相关企业按照审核不通过原因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并保存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下月1日-10日重新提交。 三、注意事宜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招采子系统内挂网的药品如在外省有低于吉林省平台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须在30日内主动申请价格联动否则将被纳入信用评价。四、联系方式 0431-81866909。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王力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2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吉林省
  • 天津市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拟销售价格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为做好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现将企业填报的拟在我市销售的相关药品价格进行公示,具体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截至2026年7月20日,企业填报的新申请挂网药品拟销售价格。二、公示时间2026年7月21日—7月23日17时。三、查看方式请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中药配方颗粒价格公示”页面查看。四、网上采购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通过采购平台提出异议,并上传佐证材料(无需现场递交材料)。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自2026年7月24日起,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可通过采购平台与生产企业网上议价,并按照议价结果实施网上采购。五、相关提示对于拟在我市销售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企业请在采购平台完成企业注册、产品信息维护、拟销售价格填报等工作,并及时关注拟销售价格公示通知。六、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天津市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联系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7月2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天津市
  • 黑龙江省部分非免疫规划疫苗准入评审结果

    各县(区)疾控中心,疫苗生产、代理企业:为保证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时为我省公众提供安全、及时、有效的预防接种服务,2026年7月16日省级组织专家对部分符合准入条件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进行准入评审。 现将新准入疫苗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4日。如有相关澄清材料,请联系:0451-55153642。

    医保准入 / 集采 黑龙江省
  • 河北关于公示部分符合挂网条件药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部分独家药品及部分竞价药品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独家通用名、剂型药品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按照药品分类对应选择【化药独家--2026年5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公示时间:2026年7月17-22日。企业被投诉资质或价格有问题的,经核实后,将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电话:0311-66906539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独家药品公示表2.不符合挂网条件独家药品公示表3.需竞价药品表 4.竞价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示表5.竞价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示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7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关于开展安徽省药品带量联动采购模拟报价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安徽省药品带量联动采购工作安排,现就模拟报价相关操作事宜通知如下:一、操作路径企业可登录药品招标系统“合肥专区-产品价格填报-产品价格填报”,进行模拟报价。二、模拟报价时间企业模拟报价时间:2026年7月20日9:30—11:00三、模拟报价要求1.申报企业一律以最小零售包装单位(指盒等)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系统会以相关申报产品的包装数量为转化比,计算出最小制剂单位(指单片/单粒/单支/单袋/单瓶等)的“单位申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同组同品种有多个包装的,申报企业按照原中选包装、同企业最大包装的优先次序进行报价。2.申报企业同组同品种有多个规格的,申报产品中有代表品规格且有原中选价的按照代表品规格进行报价;申报产品中无代表品规格的按照原中选规格、意向价格最低规格的优先次序进行报价。系统会按照差比价规则,对非代表品规格按代表品规格进行差比,并折算成最小制剂单位(指单片/单粒/单支/单袋/单瓶等)的“单位申报价”。3.申报企业相关产品模拟报价同时需上传报价函PDF版(见附件1),系统填报价格与报价函价格不一致时,以报价函价格为准。模拟报价环节报价函无需加盖公章。4.所有参与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的申报企业均应参加模拟报价,根据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2),熟悉平台报价操作,验证平台是否正常登录,为正式报价做好准备。四、联系电话0551-63531033附件:1.安徽省药品带量联动采购报价函2.安徽省药品带量联动采购模拟报价操作指南3.安徽省药品带量联动采购目录安徽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合肥市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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