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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省关于公示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近期,收到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0日至7月22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2日17:00。联系电话:0971-6121252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青海省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1514室)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变更表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7月2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广西省关于2026年7月药品、中药配方颗粒申报挂网结果的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32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现将2026年7月药品、中药配方颗粒申报挂网结果进行公示,有关事项如下:一、公示信息(一)符合广西挂网规则准予挂网的药品(详见附件1),含“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模块申报挂网的药品。(二)不符合广西挂网规则不予挂网的药品(详见附件2)。(三)符合广西挂网规则准予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详见附件3)。二、公示时间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6日。三、有关事项(一)在公示期间,企业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申诉及澄清,申(投)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企业应据实申诉、质疑,对举证不实、虚假材料、恶意投诉等不诚信行为,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要求进行失信行为信用评级。(二)不符合广西挂网规则不予挂网的药品,企业如愿意将价格调整到最高限价以下的,重新申报后顺延至下一批次公示。业务咨询电话:0771-3300612,QQ群:1065275667、1064573207 附件:1.符合广西挂网规则准予挂网的药品汇总表(2026年7月)      2.不符合广西挂网规则不予挂网药品汇总表(2026年7月)      3.符合广西挂网规则准予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2026年7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7月2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广西省关于2026年7月广西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挂网采购申报信息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产品挂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52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示2026年7月广西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申报挂网信息(截至上个自然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信息(一)审核通过的787耗材家企业25080个医用耗材及2598个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详见附件1、2)。未通过审核的产品,请相关企业登录系统按要求更正或完善申报信息,重新申报的产品按申报时间纳入相应批次审核。(二)“医用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模块申报挂网的75家企业1569个医用耗材产品(详见附件3)。二、公示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6日。三、注意事项(一)企业申报“产品基本信息”必须确保准确、完整。如数据有待更正完善,请按国家医保局要求提请数据维护,以最新数据为准。审核或公示期间,因医保数据更新而被删除的数据将无法公示或公布。(二)公示期间对医用耗材、体外诊断数据有异议的,在“企业申报产品公示”界面内进行申诉、投诉和澄清;对医用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申报信息有异议的,请递交纸质申投诉材料(递交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6号自治区医保局2号楼1楼服务大厅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窗口),逾期不再受理。严禁恶意投诉、提供虚假材料等失信行为,违者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评级管理。业务咨询电话:0771-3300509,QQ群:948564941、792717515 附件:1.2026年7月医用耗材审核通过产品表      2.2026年7月体外诊断试剂审核通过产品表      3.2026年7月医用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申报信息公示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7月2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
  • 上海市关于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企业关联关系的公示

    各药品相关企业:现对已通过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信息审核的企业关联关系进行公示。申报同品种的不同企业,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认定为存在关联关系: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间接控股超过50%等情形;2.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中国医药工业统计年报》综合册中“工业企业法人单位隶属关系后注”确认的企业关系的情形(有相关文件证明企业间关系已改变的情况除外);3.企业之间存在该品种有效注册批件转让的情形(指2021年及以后);4.企业之间就该品种存在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责任人(境内代理人)关系的情形;5.企业将该品种委托其他企业生产,该受委托生产企业与该品种其他申报企业存在前述1234列明的关系的情形;6.申报同品种的不同企业委托同一家生产企业生产的情形。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向联合采购办公室提出申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联合采购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受理。公示内容若无调整,将不再另行发布公告。公示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2日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7月22日16:00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一楼服务科电话:021-31773244、021-31773255、021-31773266附件: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企业关联关系公示表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2026年7月2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辽宁关于公布并执行2026年度药品增补 (第六批)挂网采购结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中心组织开展了2026年度药品增补(第六批)挂网采购工作。经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和价格信息公示、申诉问题处理、审核结果公布和价格确认等,现将2026年度药品增补(第六批)挂网采购结果(详见附件)面向社会公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于2026年7月21日零时起执行本次挂网结果。附件:2026年度药品增补(第六批)挂网采购结果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2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河南省关于公示2026年7月通过绿色通道增补挂网药品的通知(三)

    有关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和我省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9日按照绿色通道申报挂网的药品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7月20日-21日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9日绿色通道申报药品清单.xlsx 2026年7月2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甘肃省关于发布《甘肃省定西市市际联盟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S-ZYYPLC-2026-1)》的公告

    各相关企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医药集中采购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11号)《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5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要求,由定西市医保局牵头,各市(州)医保局委派代表组成甘肃省定西市市际联盟中药饮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遵循“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原则,代表上述地区相关医药机构开展市际联盟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定西市医疗保障局承担联采办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开展市际联盟中药饮片采购提供支持性服务工作。现发布《甘肃省定西市市际联盟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S-ZYYPLC-2026-1)》,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附件:甘肃省定西市市际联盟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文件.pdf附表1:甘肃省定西市市际联盟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品种.pdf附表2:各联盟市州首年采购需求量和约定采购量.pdf              定西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甘肃省
  • 宁夏关于公示2026年7月份药品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实施细则(试行)》(宁医保规发〔2025〕6号)及《自治区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医保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27 号)要求,现将我区2026年7月份药品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即日起至7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2026年7月份药品阳光挂网”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972附件:2026年7月份药品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关于公示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第六批)、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第六批)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我局对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6年7月20日至7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联盟接续、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联盟接续采购”对应批次,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附件: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资质审核结果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关于开展重庆常用药、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续签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及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重庆牵头联盟常用药、短缺药集中带量采购合同期满接续中选结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开展重庆常用药、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续签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及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1.重庆常用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续签药品(附件1);2.重庆短缺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续签药品(附件2)二、操作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21日。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点击“配送协议管理—配送协议设置”,来源选择“重庆常用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带量采购(第二年)”“重庆短缺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带量采购(第二年)”对应批次,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重庆常用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带量采购(第二年)”“重庆短缺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带量采购(第二年)”对应批次,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四、《三方合同》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重庆常用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带量采购(第二年)”“重庆短缺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带量采购(第二年)”对应批次,在“省际联盟合同申报”页面申报、签订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重庆常用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带量采购(第二年)”“重庆短缺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带量采购(第二年)”对应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卖方合同管理”,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重庆常用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带量采购(第二年)”“重庆短缺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带量采购(第二年)”对应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配送方合同列表”,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五、注意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配送关系确认后,在协议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改。(三)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实行合同管理,医疗机构基于《三方合同》采购约定量范围内的药品,约定采购量在“药品交易结算-采购目录管理-目录约定量”中查看。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在完成《三方合同》约定采购量后仍需采购的,可根据实际使用量需求再次签订《三方合同》;未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如需采购中选药品,需从中选药品目录中勾选本院未报量但确需采购的药品加入本院采购目录,自行填写实际用量并签订《三方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下单采购。(四)重庆常用药、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周期为2年,执行周期为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6月9日,采购周期内合同每年一签,本年度合同签订至2027年6月9日。相关医药机构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约定采购量,超出或不足一年度的协议采购量按照上年约定采购量按月折算加和计算。(五)羧甲司坦口服溶液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倍特得诺药业、北京诚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家中选企业因参加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省际联盟集中采购,并以新低价格中选,自主选择执行广东联盟中选结果及对应采购量,同时豁免、终止重庆常用药、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约定量履约义务。(六)各相关单位请详细阅知有关协议约定条款,履行相应责任义务,明确并严格按照协议中涉及的各方责任、义务、退换货等规定执行。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082附件:1.重庆常用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续签药品目录2.重庆短缺药协议期满接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续签药品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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