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沙县谢某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医保基金案2019年至2025年3月,金沙县清池镇某卫生室村医谢某,虚构其本人、妻子徐某某、儿子谢某某等14人诊疗事实,虚开处方单及药品使用记录,冒用上述人员的医保账户,骗取国家医保基金29448.65元。2026年5月14日,金沙县法院判决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0.5万元。二、都匀市钟某某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医保基金案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都匀市小围寨街道某卫生室村医钟某某通过虚构使用注射用头孢唑林钠、左氧氟沙星注射液、云南白药膏等17类药品的方式,套取国家医保基金50424.12元。2026年4月3日,都匀市法院判决钟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三、务川县蔡某指使医务人员伪造检测报告骗取医保基金案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被告人蔡某在管理务川县某医院期间,指使该院多名医务人员,通过伪造传染病三项、肝肾生化检查等检测项目检验报告单方式,骗取国家医保基金49600.91元。2026年5月13日,务川县法院判决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和企业申请,对部分药品的挂网价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23日附件1:部分药品挂网价格调整表.pdf
编者按: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到了第8个年头,8年来,集采规则持续优化,范围不断扩大,使患者享受到了越来越多质优价宜的药品。今年启动的第12批集采坚持“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原则,进一步优化了采购规则。目前,已完成医药机构需求量填报工作,共4.5万家医药机构报量,涉及65个采购品种,平均每个品种有15家企业获得需求量,将于近期开标。相对往期,12批集采有哪些新变化?现刊发系列解读文章。从“4+7”试点走到第12批,集采覆盖的品种越来越多,规则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比集采规模的持续扩大,更值得关注的是规则传递出的鲜明导向:在继续以量换价、减轻群众负担的同时,集采更加注重引导企业理性竞争,推动企业从单纯“拼价格”转向“拼质量、拼效率、拼保供”,让价格竞争更加理性。这并不是集采第一次强调“报价不能只看低”。从第11批开始,集采已通过调整价差控制锚点、引入多重复活机制,为企业合理报价留出空间。在此基础上,第12批围绕“反内卷”进一步优化竞价规则,完善价格离散度纠偏机制,既为极端低价划出边界,也不再让最低报价扰乱其他企业的报价空间。第一步,是先把过低报价识别出来,把整体中选价导向合理区间。锚点是控制入围企业最高中选价的重要参照。如果只以最低报价作为参照,个别异常低价就可能拉低整体报价水平,迫使其他企业被动跟进压价。第12批集采中规定,锚点在“最低报价”和“入围均价下浮一个标准差”之间取高值。换句话说,最低报价可以参与竞争,但不能干扰其他企业的报价边界。价格既要有竞争力,也要符合企业能够持续供应、稳定履约的基本规律。第二步,是避免超低报价激化“内卷”式竞争。第12批集采把锚点价分成两个档位,当最低报价比“入围均价下浮两个标准差”还低时,虽然会接受其中选,但不再给予“量”的保证,也不占用入围名额。以“7进4”为例,按照以往的规则,超低价厂牌中选的同时,入围名额从4个减少到3个,顺位靠后的企业还是面临“价格多卷一点、把握更大一点”的考验,可能要为少数企业的不理性行为买单。新规则等于在这个问题上也打“补丁”,引导企业立足自身、理性报价。第12批集采“反内卷”的规则设计,并非否定企业依靠技术进步、规模效应和精细管理降低成本,企业报出更有竞争力的价格,当然值得鼓励。而规则要防范的,是缺乏合理成本支撑、依靠极端压价抢占份额的做法。运用统计学规则将过低报价与后续价格形成环节区分开来,既能减少其对整体报价的影响,也能避免正常报价企业被迫跟着“往下卷”。从第11批到第12批,集采反内卷的方向越来越清晰:不是给竞争设限,而是让竞争更有章法。集采不只看谁报得更低,也更加看重谁能把质量做好、成本算清、供应保障到位。由此形成的价格,既能让患者得到实惠,也能引导企业把更多精力放在提升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上。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
2025年国家医保局启动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积极优化清算流程,大幅缩短清算周期。2026年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在5月27日前全面完成2025年度基金清算,其中,有154个统筹地区在3月底前就完成了上年度清算。数据显示,2025年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共拨付2.74万亿元。从拨付结构来看,月度结算拨付资金共2.60万亿元,占总拨付额的94.7%;年度清算拨付资金共0.14万亿元,占总拨付额的5.3%。年度清算占比与三年前相比下降近3个百分点,大量医保基金在日常已拨付给定点医药机构,清算资金提前到位,大大缓解了定点医药机构的运营压力。医保基金既“快结快付”,也“严审严管”。2025年,全国医保经办机构依托智能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对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费用进行全量审核,全年医保经办审核扣款占机构申报金额的1.4%。这一机制在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支出、提升医药服务供给端合规意识、守住群众“看病钱、救命钱”方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跑出清算“加速度”的同时筑牢了基金安全“防火墙”。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以数智化为支撑,持续推动医保基金结算清算迈上新台阶,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让改革惠及更多定点医药机构和广大参保群众。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
各相关企业:按照河北省药品挂网规则,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公示期间有申投诉或降价的药品暂不公布。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新申报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7月23日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的要求和企业申请,对部分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23日附件1: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调整表.pdf
各医药挂网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 号)、黑龙江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黑医保规〔2025〕16 号)工作要求,我中心已组织开展全省挂网药品价格风险 “红黄标” 预警标识落地工作。工作推进期间核查发现,部分企业未及时更新、规范维护资质库中药品质量层次信息,存在信息漏报、错报等问题,导致药品红黄标价格风险标识判定失真。为高效化解该类问题,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现已上线红黄标配套修正功能,按照药品资质库信息,系统将自动匹配药品对应质量层次、更新红黄标价格。后续若企业药品质量层次信息变更的,需在企业资质库内按规范提交药监批准的变更材料,经省医保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系统更新药品质量层次后,自动完成药品风险标识调整。请各相关企业抓紧自查、规范完善药品相关信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中心暂停受理“红黄标”预警标识质量层次相关申诉。省医保服务中心:0451-87130256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 年 7 月 23 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根据广西省牵头中医针具类和辽宁省牵头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我省将组织开展中医针具类、缝合线等6大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协议签订主体(一)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广西省牵头中医针具类和辽宁省牵头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四川省内医疗机构。(二)中选企业。广西省牵头中医针具类和辽宁省牵头省级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采购协议签订产品广西省牵头中医针具类和辽宁省牵头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如同一产品在本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该医疗机构可继续执行原采购价格。三、操作程序(一)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1.登录平台(1)登陆网址: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2)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直接使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账号登录。2.建立配送关系(1)中选企业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参加广西省牵头中医针具类和辽宁省牵头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具体操作详见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3)医疗机构根据任务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协议采购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3.协议签订顺序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购销协议。协议签订按以下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医疗机构可在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专区采购,并按规定在线下签订三方购销协议。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省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四、时间安排签约时间: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20日。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须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执行时间:全省统一执行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三方协议签订后即可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五、工作要求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建立配送关系工作是确保广西中医针具类和辽宁省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用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确保配送关系建立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做好广西中医针具类和辽宁省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配送关系的建立以及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广西中医针具类和辽宁省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配送关系的勾选确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任何条件增加中选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的建立和三方协议的签订,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3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申报增补挂网规定,现将7月份申报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进行公示。一、公示及受理申投诉时间7月23日至7月28日。受理申(投)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申(投)诉。二、相关要求(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上述拟挂网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出说明。(二)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原研/参比制剂(2026年7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电话:0311-66906539附件1.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附件2.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7月23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规定,现将国谈、国谈同通用名和竞价药品申投诉结果公示、公布,申投诉后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示无异议后挂网。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国谈、国谈竞价及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企业申投诉”选择“国谈及同通用名药品、竞价药品和商保药品(2026年7月份)”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受理时间:2026年7月24日28日。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布表 2.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示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