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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心脏起搏、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高频电刀、中性电极、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6〕48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流通(配送)企业:为巩固提升我省医用耗材采购综合改革成效,进一步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保障临床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2〕21号)和各联盟省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现就我省落实心脏起搏、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高频电刀、中性电极、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一)浙江省牵头的心脏起搏、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2)。(二)湖南省牵头的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的中选产品(详见附件3)。(三)河南省牵头的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的中选产品(详见附件4)。二、执行时间心脏起搏、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高频电刀、中性电极、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中选结果于2026年7月28日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挂网,2026年7月31日起正式执行。三、采购周期心脏起搏、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周期结束后根据采购供应实际情况视情延长1年。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四、实施范围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闽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确保医用耗材货款及时结算的基础上参与。五、合同签订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三方购销合同签订。合同采用网上签订形式,请各协议签订主体单位登录招采子系统,在相应页面完成协议签订操作,具体签订步骤如下:1.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确认三方协议并盖章签订。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进入相应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签订。2.医疗机构登录招采子系统,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确认并盖章签订。招采子系统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进入相应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协议签订。对于生产、配送企业需要纸质版本合同(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3.三方协议签订完成。请各医疗机构按时完成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确保心脏起搏、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高频电刀、中性电极、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平稳落地。六、医保支付标准心脏起搏、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高频电刀、中性电极、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符合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可另行收取费用的,按现行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保支付标准统一按以下规则核定:(一)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价高于或等于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现行支付限额为医保支付标准;低于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中选价为医保支付标准;(二)非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同类中选产品的最低中选价、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自身实际销售价格三者孰低就低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三)实际销售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七、货款统一结算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八、工作要求(一)各地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强化风险管控和防范,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将不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中选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记录,并根据严重程度予以相应惩戒;要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开展监测和督导,并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院长绩效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二)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配套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三)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协议期内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结果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在保证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的前提下,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执行高频电刀、中性电极、冠脉介入球囊类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采购文件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企业仍应按原协议价格向医疗机构供应相关中选产品直至协议有效期满。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附件:1.心脏起搏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2-1.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类别: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2-2.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类别:外周血管介入微导管)3.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清单4.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清单2026年7月27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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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关于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安排,现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二、结果查看中选企业请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tps-local),通过“我的工作台”,点击“耗材交易结算”,选择“国家组织冠脉支架第二轮接续采购”项目,查看并核对中选产品信息。医疗机构请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耗材交易结算”,选择具体项目,查看中选产品。三、协议签订(一)配送关系确认。2026年7月27日-2026年8月10日,中选企业可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确认配送关系,每个统筹区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应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二)三方协议签订。2026年7月28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可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线上签订三方电子购销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三方协议的签订由医疗机构发起,再按照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的顺序依次使用电子签章完成签订,医疗机构的电子签章以平台确认标识为准。配送关系选择及三方协议签订的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四、有关事项(一)各中选企业请积极组织货源,按时完成配送企业选择,确保中选结果能够如期落地执行,保障网上采购工作顺利开展。(二)三方协议签订完成后,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的采购配送关系锁定不变,如确需变更,需由中选企业在招采子系统提交三方同意取消协议的说明。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7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内蒙古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第七批药品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要求,现将2026年第七批药品价格联动结果予以公布,各相关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药品招采子系统查询。药品价格联动结果于2026年7月28日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7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挂网药品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按照《湖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采购规则》(鄂医保发〔2025〕4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我们对有关企业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了审核及公示,现将价格信息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二、执行时间 自2026年7月22日起执行。三、执行目录 调整挂网价的已挂网药品共271个,涉及175家企业185个通用名(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收文后按要求执行。附件:部分挂网药品价格信息调整表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7月17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湖北省
  • 湖北省医保局办公室关于执行湖北省药品采购准入结果(第五十三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按照《湖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采购规则》(鄂医保发〔2025〕45号)要求,我局对2026年5月16日至2026年6月15日期间提交采购准入药品信息进行了审核、公示。现将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目录 《湖北省药品采购准入结果(第五十三批)》中共有药品321条,其中普通挂网药品266条、集中带量采购药品36条、短缺易短缺药品清单药品6条、医保目录谈判和竞价药品13条。二、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三、执行时间 自2026年7月7日起执行。四、有关要求(一)各市(州、林区)医保局负责对所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准入挂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本地的宣传、引导、惩戒等相关工作。(二)本次采购准入药品将及时纳入湖北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并开展配送关系勾选工作,确保配送区域全覆盖。同时根据采购准入结果和重新调整结果完善交易系统功能,做好挂网药品分类及属性标注,为医疗机构提供产品类别、属性、同类产品价格等信息,加快建立药品成交价格市场形成机制。(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准入挂网管理相关规定,在湖北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药品。(四)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对湖北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的采购订单及时足量供应,确保临床用药需求。附件:湖北省药品采购准入结果表(第五十三批)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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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示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信息(二十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PLM202301)》第八条第(二)项中的“属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但在报名截止之日后首次获得批件的药品,如接受同品种同组的最低拟中选单位可比价的,可按中选产品挂网”的有关要求,现将符合要求的企业产品信息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四川健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中选资格的产品信息(详见附件)。二、公示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9日17:00。三、注意事项(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将对相关产品进行挂网公布。(二)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救济渠道子系统的“政策及挂网”栏目提交申请,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鲜章),逾期将不予受理。(三)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20-87150115咨询。特此通知。附件: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产品公示信息(二十二).xlsx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广东关于优化全省医用耗材挂网管理的公告交易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全省统一医用耗材挂网管理数据库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质效、简化办理流程,有效消除因信息差造成的管理壁垒和省内价格差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7月27日)起,统一通过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开展全省范围内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新增挂网、撤网、价格调整、信息变更等公共管理业务,省内各平台不再单独办理上述业务,广东招采子系统统一处理公布后,省内各平台同步调整,实现相关业务在省内“一次办理,三平台通用”。具体操作指引可在广东招采子系统查阅。电话咨询:020-87709875、020-38036197在线咨询: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留言咨询:关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 公共服务➔ 药数立方 ➔ 咨询反馈 ➔ 政策咨询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27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广东省
  • 青海省关于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申请,对变更信息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变更。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信息变更表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2026年7月23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青海省
  • 上海关于公布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信息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1〕1号)的要求,现公布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信息动态调整的通知:此次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的挂网采购信息动态调整将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在“中药饮片信息申报-业务经办-中药饮片-中药饮片信息管理-中药饮片增量文件下载”模块推送,并于2026年7月31日生效执行。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及时下载,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对于系统推送信息备注字段增加的参考采购价格信息,医药机构可以根据市场动态调节实际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也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查询参考。特此通知。附件:1、部分中药饮片动态调整信息表2、中药配方颗粒新增信息表3、部分中药配方颗粒动态调整信息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7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国谈药品(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二批)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国家关于国谈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经公示无异,现将2025年国谈药品(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二批)医保支付标准予以公布,支付标准将根据国谈、集采挂网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同通用名、同规格、同剂型,不同包装数量的药品注射剂,以最小制剂医保支付标准乘以包装数量进行医保支付标准换算。请各统筹区督促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管理药品定点药店,做好数据更新使用工作,确保国家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及时落地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医保局。附件:附件1:2025年国谈药品(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二批)医保支付标准附件2:2025年国谈药品(竞价药品)同通用名注射剂医保支付标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7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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