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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关于执行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2026年第六批)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依据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核准、确认的通知(2026年第六批)》,中心组织开展了本省部分挂网产品价格比对工作。经价格比对、拟调整价格公示、价格确认、申诉问题处理等环节,现将本次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申诉问题处理对于申诉问题已作出处理决定,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进行查看。二、价格问题处理1.对于确认价格的产品对于确认拟调整价格的产品,将按确认价格降价。请相关企业、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价格变动衔接工作。如现行挂网价低于拟调整价格,就低原则执行。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7月29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2、对于到期未确认、未进行操作、拒绝的产品对于到期未确认拟调整价格、未操作、拒绝未申诉的产品,将暂停该药品挂网资格(短缺药品除外)。3、对于进行价格申诉的产品对于价格申诉有效的产品,将按原挂网价格或者企业在申诉中明确提出降价的价格继续挂网。对于价格申诉无效的产品,将暂停该药品挂网资格。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要求,在外省产生新低价格后及时主动申请降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登录页面“下载中心”的“操作手册”)。同时欢迎企业间互相监督,共同构建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体系。附件:确认调整价格的产品表.xlsx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27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辽宁省
  • 中检院R2A琼脂对照培养基原料采购项目公告

    中国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对R2A琼脂对照培养基原料的采购项目进行公告,现诚邀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检院R2A琼脂对照培养基原料采购项目项目预算:63.28万项目需求:为中检院提供合格的R2A琼脂对照培养基原料。具体采购内容: 采购标的名称数量(kg)要求R2A琼脂对照培养基原料560见采购需求。(2)服务地点:中检院院区指定地点(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周内。(4)本项目需满足的具体技术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报名后免费获得)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资格审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截至本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得参加本项目;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响应;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禁止转包或分包;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报名方式及获取采购文件1.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及其他形式的报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发送至邮箱hqzc@nifdc.org.cn。(邮件命名: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2.获取采购文件:项目联系人通过报名的邮箱发送采购文件。3.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7月31日(北京时间)。4.报名供应商需提交真实有效的响应文件并盖章密封邮寄至中检院联系人;5.文件邮寄送达截止时间: 2026年8月7日(北京时间),逾期送达不予接收。6.未报名或未按照规定时间报名直接提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文件。四、供应商确定原则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方式,以通过资格要求,根据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五、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中国药品检定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佗路31号院后勤政采部联系人: 毛老师联系电话:010-53852853电子邮箱:hqzc@nifdc.org.cn附件:项目报名表中检院2026年7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全国
  • 四川省川药招〔2026〕162号 关于开展湖南省牵头呼吸介入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湖南省牵头呼吸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呼吸介入类耗材的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本次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品种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且企业已在湖南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湖南招采管理系统”)进行产品申报的呼吸介入类医用耗材,具体品种范围如下:一次性电子支气管镜/一次性成像导管、气道球囊(气道球囊扩张导管/支气管封堵导管)、气管支气管支架类、呼吸介入用活检钳、气道导丝类、呼吸介入用细胞刷、呼吸介入用灌洗管、呼吸介入用喷洒管。二、医疗机构范围四川省使用呼吸介入类医用耗材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三、填报内容(一)历史采购量数据。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呼吸介入类医用耗材的实际采购数量,品种范围内缺失或未采购过的产品无需填写。(二)采购需求量数据。各医疗机构参考本单位历史采购情况,结合临床实际,填报下一年度呼吸介入类医用耗材的采购需求量。同一类型采购需求总量(不区分厂家、型号)原则上应不少于该医疗机构上报年度历史采购总量(不区分厂家、型号)的80%,如无法满足,需在《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汇总表》(系统下载)中说明具体原因。(三)历史采购价数据。填报产品精确至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如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不一致,按产品基础信息及标化字段进行区分。历史实际采购价格请按最小使用单位填报,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同一个产品存在不同采购单价,填写最低价。(四)填报说明。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打印《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采购数据汇总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四、填报流程(一)账号生成与发放。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数据填报等工作依托湖南招采管理系统。各单位继续沿用原湖南招采管理系统账号密码登录。医疗机构密码重置由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负责,如需新增医疗机构账号由市(州)医疗保障局汇总后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二)医疗机构数据填报。各医疗机构登录湖南招采管理系统“耗材交易结算-量价管理-带量采购-产品报量(联盟省份)-相关项目”模块,进入省际联盟呼吸介入集中带量采购相关项目对本单位呼吸介入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采购需求量数据进行填报。(三)医保部门审核路径。医疗机构填报完成后,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登录湖南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标管理-项目工作台-执行中项目-相关项目-申报管理-带量采购-报量管理-管理端报量统计(联盟省份)”模块,进入省际联盟呼吸介入集中带量采购相关项目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采购需求量数据进行逐级审核。五、时间安排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6年7月30日—8月12日。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6年7月30日—8月13日。六、工作要求(一)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量等问题,确保数据真实性。加强医保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的审核力度,把好数据填报质量关。(二)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在蓉省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医保事务中心),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级医疗保障局。七、联系方式湖南联系电话 :0731-58612215四川联系电话:028-85157579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宁夏关于公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 备供药品(第四批)资质审核结果及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2026年7月17日,我局发布了《关于公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备供药品(第四批)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和反馈,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备供药品(第四批),详见附件。二、操作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中选企业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点击“配送协议管理—配送协议设置”,来源选择“国家集采第九批次(中选)或国家集采第十一批次(中选)”,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操作手册。(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中选药品配送企业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四、《三方合同》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中选药品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模块,来源选择“国家集采第九批次(中选)或国家集采第十一批次(中选)”,在“合同管理”页面申报、签订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操作手册。(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来源选择““国家集采第九批次(中选)或国家集采第十一批次(中选)”,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卖方合同管理”,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中选药品配送企业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来源选择“国家集采第九批次(中选)或国家集采第十一批次(中选)”,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配送方合同列表”,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五、注意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配送关系确认后,在协议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改。(三)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实行合同管理,医疗机构基于《三方合同》采购约定量范围内的药品,约定采购量在“药品交易结算-采购目录管理-目录约定量”中查看。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在完成《三方合同》约定采购量后仍需采购的,可根据实际使用量需求再次签订《三方合同》;未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如需采购中选药品,需从中选药品目录中勾选本院未报量但确需采购的药品加入本院采购目录,自行填写实际用量并签订《三方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下单采购。(四)各相关单位请详细阅知有关协议约定条款,履行相应责任义务,明确并严格按照协议中涉及的各方责任、义务、退换货等规定执行。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082附件: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备供药品(第四批)资质审核结果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部分挂网药品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304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等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24日附件1:申报企业信息变更公布表.pdf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308号)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5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7月24日至7月26日17:00。    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0260715-0721耗材))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24日附件1: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715-0721).pdf附件2:医用耗材不满足省份数量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715-0721).pdf附件3:拟挂网产品规格型号明细公示表(20260715-0721).pdf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示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309号)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牙冠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9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7月24日至7月26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60715-260721耗材))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24日附件1: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715-0721).pdf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部分挂网医用耗材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305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46号)等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24日附件1:申报企业信息变更公布表.pdf附件2:挂网产品国家医保代码变更公布表.pdf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辽宁省关于执行2026年第二十九批耗材产品调价结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的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和价格联动确认结果,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7月29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附件:耗材价格调整清单(https://ypzb2015gs.lnypcg.com.cn/BidInfoPublic/Genuine/hc_prics_info.aspx?RID=2080473727934705665)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07月24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辽宁省
  • 黑龙江关于2026年已挂网药品价格治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公示(第二十一批)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一、相关企业可登录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动态调整公示结果→查看。二、相关医院可登录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登录主账号→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动态调整公示结果→查看。三、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四、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附件:价格调整情况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7月24日附件: 附件:价格调整情况表(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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