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CIO在线为您找到 4926 条相关结果
  • 天津市关于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工作安排,现开展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单位范围“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二、确定供应信息(一)查看协议采购量。各中选企业可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点击左侧菜单栏“冠脉支架填报管理”—“协议量查看”栏目,查看本企业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查看时间:7月29日—8月7日。(二)确认配送关系。请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中选企业需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平台;配送企业需使用市药采中心发放的账号登录平台,如前期已领取平台账号,可使用此账号登录平台,无需重复领取。集中开展配送关系确认时间:7月29日—8月7日。三、签订三方协议我市医疗机构根据安排开展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协议签订各主体可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点击左侧菜单栏,“冠脉支架填报管理”—“供应及协议”栏目进行操作。三方协议签订时间:7月29日—8月10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7月2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天津市
  • 内蒙古关于开展呼吸介入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6〕132号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湖南省联采办《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呼吸介入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函》(湘医保招采函〔2026〕89号)要求,现开展呼吸介入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本次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品种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且企业已在湖南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湖南招采管理系统”)进行产品申报的呼吸介入类医用耗材,具体品种范围如下:一次性电子支气管镜/一次性成像导管、气道球囊(气道球囊扩张导管/支气管封堵导管)、气管支气管支架类、呼吸介入用活检钳、气道导丝类、呼吸介入用细胞刷、呼吸介入用灌洗管、呼吸介入用喷洒管。二、填报主体全区所有使用呼吸介入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须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集采规则的前提下参加。三、填报内容(一)历史采购量数据。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呼吸介入类医用耗材的实际采购数量,品种范围内缺失或未采购过的产品无需填写。(二)采购需求量数据。各医疗机构参考本单位历史采购情况,结合临床实际,填报下一年度呼吸介入类医用耗材的采购需求量。同一类型采购需求总量(不区分厂家、型号)原则上应不少于该医疗机构上报年度历史采购总量(不区分厂家、型号)的80%,如无法满足,需在《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汇总表》(系统下载)中说明具体原因。四、填报方式(一)医疗机构填报路径。医疗机构沿用原湖南招采管理系统账号密码,通过“湖南招采管理系统-耗材交易结算-量价管理-带量采购-产品报量(联盟省份)-相关项目”模块,进入省际联盟呼吸介入集中带量采购相关项目开展历史采购数据、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二)医保部门审核路径。医疗机构填报完成后,各盟市医保部门用原湖南招采管理系统账号密码,通过“湖南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标管理-项目工作台-执行中项目-相关项目-申报管理-带量采购-报量管理-管理端报量统计(联盟省份)模块”,进入省际联盟呼吸介入集中带量采购相关项目”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采购需求量数据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方式详系统内操作手册。五、时间安排2026年7月30日—2026年8月12日。六、工作要求(一)各盟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二)各盟市医保部门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数据等“带量不实”问题。(三)相关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打印《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汇总表》由本单位书记或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7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各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自治区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12号)以及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6〕10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规范配送服务秩序,提升配送服务能力,保障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稳定供应。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管理是指通过自治区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配送管理工作。适用于参与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和配送企业。二、配送企业申报与备案管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或医用耗材生产经营资质,且应符合配送药品或医用耗材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具备配送能力的配送企业和自行配送本企业产品的生产企业可自主申报参加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医保部门负责配送企业管理,每季度开展一次遴选工作。配送企业应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对已生效的配送关系履行配送责任。三、配送服务要求配送企业应按照医疗机构发送的订单及时配送药品和医用耗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原则上急需药品和医用耗材6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和医用耗材72小时内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实行县域医共体内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统一配送,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供应。配送企业应通过招采子系统开展配送业务,准确核对配送产品信息,确保所配送产品的医保编码、产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数量、采购价格、生产企业等信息与网上采购订单信息相一致。配送企业因协议到期、法律纠纷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开展配送的,应提前向市医保部门报告,申请解除配送关系。四、配送服务评价市医保部门实行配送服务评价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服务评价,依托招采子系统数据,对订单配送到位率、三日配送率、基层医疗机构覆盖率、数据质量、医疗机构满意度、集采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实行量化得分,计算得出配送企业综合得分,于每年2月底和8月底前分别完成前一年、本年度上半年配送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开通配送权限未满三个月的配送企业,暂不纳入评价范围。属于集采中选生产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应及时将配送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告知相关生产企业。五、评价结果应用(一)评价结果实行分层应用。市医保部门将根据评价结果分别标注颜色,配送企业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标注为绿色,推荐医疗机构选用;60-79分的为合格,标注为黄色;低于60分的为有配送风险的企业,标注为红色,由市医保部门向配送企业发送配送企业履约提醒,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其在评价地区的配送资格。鼓励被暂停配送资格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服务评价修复,被暂停资格自评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经申请和市医保局复核后可重新开通配送资格。(二)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主体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体系,由市医保局梳理报送相关问题线索,依规开展信用评价认定工作。六、工作要求1、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向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回应关切,切实提升供应保障能力和效率,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充足稳定供应。2、各旗县区定期梳理集中采购配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置配送异常情况,动态掌握辖区内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情况;同时配合市局做好配送服务评价相关工作,确保评价工作有序推进。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7月28日附件:配送服务评价指标及分值(试行).docx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公示2026年6月份增补阳光采购目录资审通过药品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挂网目录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部分药品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闽医保规〔要求,结合申报情况,现将截至2026年6月增补阳光采购目录资审通过药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月28日-8月3日。请企业持数字证书或账号登录招采子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菜单查看拟增补名单。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企业申诉”“企业投诉”模块提交。联系电话:0591-87279375附件:2026年6月份增补阳光采购目录资审通过产品名单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6年7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福建省
  • 河南省关于公示2026年7月通过绿色通道增补挂网药品的通知(四)

    有关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和我省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6日按照绿色通道申报挂网的药品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7月27日-28日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6日绿色通道申报药品清单.xlsx2026年7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河南省关于垂体后叶注射液等142个药品价格调整的公示

    各医药机构,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要求,经企业主动申请,现将垂体后叶注射液等142个申请调整药品价格的药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7月27日至7月29日17:00。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药品价格将更新至我省医药采购平台,请各医药机构及时查看并按要求执行。附件:垂体后叶注射液等142个调整药品价格信息表.xls2026年7月27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河南省
  • 河南关于公示2026年7月份药品国家医保分类代码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企业:近期部分企业提交了国家医保分类代码变更申请,现将2026年7月份申请国家医保分类代码变更的产品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7月27日—2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申投诉信息。附件:申请国家医保分类代码变更的药品清单.xls2026年7月27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河南省
  • 河南省关于公示心排量及压力监测传感器等53个医用耗材产品下调挂网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近期部分企业提交了心排量及压力监测传感器等53个医用耗材产品挂网价格下调的申请,现将拟调整价格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相关产品将按调整后的挂网价格更新至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调整价格信息表0727.xlsx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宁夏关于公布暂停我区国家集采协议期满接续及陕西十四省集采中选清单外药品挂网资格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6年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5〕139号)《关于规范稳妥实施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等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开展了第1-8批国家集采接续中选品种清单外及陕西十四省我区中选品种清单外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现将暂停挂网资格药品予以公布。附件:1.国家1-8批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集中采购中选清单外未价格联动暂停药品清单(站内查看)2.陕西十四省药品集中采购中选清单外未价格联动暂停药品清单(站内查看)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上海市关于开展呼吸介入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呼吸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湖南)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呼吸介入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主体本市有使用呼吸介入类医用耗材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品种范围本次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品种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呼吸介入类医用耗材,具体品种范围如下:一次性电子支气管镜/一次性成像导管、气道球囊(气道球囊扩张导管/支气管封堵导管)、气管支气管支架类、呼吸介入用活检钳、气道导丝类、呼吸介入用细胞刷、呼吸介入用灌洗管、呼吸介入用喷洒管。三、填报内容(一)历史采购量数据。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呼吸介入类医用耗材的实际采购数量,品种范围内缺失或未采购过的产品无需填写。(二)采购需求量数据。各医疗机构参考本单位历史采购情况,结合临床实际,填报下一年度呼吸介入类医用耗材的采购需求量。同一类型采购需求总量(不区分厂家、型号)原则上应不少于该医疗机构上报年度历史采购总量(不区分厂家、型号)的80%,如无法满足,需在《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汇总表》(系统下载)中说明具体原因。(三)历史采购价数据。填报产品精确至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如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不一致,按产品基础信息及标化字段进行区分;历史实际采购价格请按最小使用单位填报,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同一个产品存在不同采购单价,填写最低价。(四)填报说明。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打印《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采购数据汇总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四、填报流程(一)账号生成与发放。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数据填报等工作依托湖南招采管理系统。医疗机构继续沿用原湖南招采管理系统账号密码登录。如需新增账号、重置密码,可向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进行申报。(二)医疗机构填报路径。湖南省外医疗机构登录湖南招采管理系统“耗材交易结算-量价管理-带量采购-产品报量(联盟省份)-相关项目”模块,进入省际联盟呼吸介入集中带量采购相关项目对本单位呼吸介入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采购需求量数据进行填报。五、时间安排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6年7月30日—8月12日。六、其他事项请各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本次填报工作的具体内容、填报要求、登录网址以及系统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7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