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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关于公示2026年9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86 号)及《自治区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医保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27 号)要求,现将我区9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审核通过的产品予以公示。公示期:即日起至9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2026年耗材阳光挂网9月申诉专项通道”项目发起申诉。递交申诉时请企业注明产品编号方便受理核实,逾期不予受理。附件:2026年9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资质审核结果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9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青海关于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对变更信息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变更。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9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江苏关于公示江苏省第七、八轮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增补中选产品的通知(十)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根据《江苏省第七、八轮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公告(一)》中“二、采购规则”的增补中选规则有关要求,现对部分符合要求的企业产品信息进行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9月17日-9月19日17:00。二、公示路径登录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https://ybj.jszwfw.gov.cn/#/index),进入“公告通知”模块查看。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带量采购”类型,选择“省第七、八轮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增补中选公示(十)”)进行申诉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资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申投诉。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联盟办公室2026年9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江西关于做好全国第二批中药饮片采购联盟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39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执行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医保字〔2026〕5号)和《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6-1)》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全国第二批中药饮片采购联盟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集采药品“三进”单位积极参与。(二)品种范围。全国第二批中药饮片采购联盟中选品种,详见附件。二、执行时间自2026年10月16日零时起,全省医疗机构执行中选结果。三、约定量和采购周期全省和各医疗机构的约定采购量按照《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6-1)》相关规则确定,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可于9月29日后登录江西省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三方协议管理”查看协议量。本次采购周期为2026年10月16日至2027年10月15日,必要时可视情况延长。采购周期内,医药机构实际采购量在当年约定采购量2倍以内的,中选企业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若医药机构实际采购量超过当年约定采购量2倍以上,该品种等级所有中选企业协商后均无法供应的,报省级医保部门同意后,可由医药机构自行采购。四、有关工作要求(一)做好药品挂网及价格管理。中选产品在我省按照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按照中选产品管理。(二)做好入院相关准备工作。生产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库存清理、中选产品采购配备等工作,确保自执行之日起,患者可在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使用中选产品。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及时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对中选后长期不签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将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或按规定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三)合理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保障中选药品及时进院,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要针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加强培训和政策解读,同时做好患者的解释说明和政策宣传工作。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原则出发,可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产品,不可“一刀切”停用非中选产品。鼓励和引导集采药品“三进”单位积极采购和销售中选产品。(四)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约定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送的网上采购订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确保按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设区市或县(市、区)医保局建立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四方联动的工作联络机制,切实保障集采产品落地使用。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发送给配送企业的订单超过48小时未响应,向医保部门书面报备(县级医疗机构向县医保局报告,市级医疗机构向市医保局报告,省属医疗机构向南昌市医保局报告),相关医保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形成延迟响应清单,反馈至相关配送企业,督促相关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到位;被督促的配送企业无不可抗力原因再次超过24小时仍未响应的,县(市、区)医保局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设区市医保局,通过约谈、暂停拨付结算款、建议生产企业取消配送企业的委托资格等方式,督促配送企业切实落实配送计划,强化供应保障。对无法协调解决的供应配送问题,按照《关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问题直报功能模块上线应用的通知》要求,及时在招采子系统“集采问题直报”功能模块填报问题清单。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联系方式由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提供。(五)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其中选价格确定。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根据医疗机构和企业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发生的网上采购数据确定结算金额,由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江西省医保基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与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签订货款结算协议,明确结算方式和责任义务,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六)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应按规定协同卫健、药监等部门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中选产品生产和质量情况、经营企业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采购、配送和使用行为等的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每个季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处置,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在昌省直医疗机构的相关监测工作由南昌市医保局负责。(七)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应深刻认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强化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附件:全国第二批中药饮片采购联盟(ZYYPLM-2026-1)中选品种供应清单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6年9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西省
  • 广州关于发布《广东省药品挂网申请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提升药品挂网申报工作质效,方便企业准确理解药品挂网申报要求,现结合企业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制定了《广东省药品挂网申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引》目的旨在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清晰的挂网申报操作参考,帮助企业对照申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企业可在正式提交申报前,依据《指引》逐项核对产品信息、价格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合法、真实、有效、准确、完整。二、主要内容《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填报须知。明确药品挂网申报主体以及申报信息填报要求。(二)申报操作流程。详细说明企业登录广东省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挂网采购—新增挂网申报—提交申报”功能模块进行申报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三)附件上传统一规范。明确各类申报附件材料的盖章、有效期、清晰度要求。(四)常见注意事项。汇总申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易错情形。(五)产品基础信息填报说明。逐项列明药品挂网申报中各字段的填报说明,辅以示例或备注,便于企业准确理解与填写。三、适用对象《指引》适用于所有拟开展药品挂网申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境内总代理。四、其他事项(一)相关企业可通过搜索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官网(https://gpo.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指引》全文。(二)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业务咨询电话:020-87150121。特此通知。附件:广东省药品挂网申请指引20260917.doc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9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信息化阳光挂网(第十批)申报信息公开

    各相关企业: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信息化阳光挂网(第十批)申报完成,现将申报信息公开。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配方颗粒招标管理→中药配方颗粒申报管理→产品公开查询。本次信息公开并非审核结果公示,各申报企业无需递交任何材料;待审核结果公示后,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按后续公告要求递交材料。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青海关于调整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9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青海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根据企业申请,现对复合磷酸氢钾注射液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9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青海关于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近期,收到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申请,对变更信息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变更。附件:医用耗材产品信息变更表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9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关于确认2026年度吉林省九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一、确认内容2026年度吉林省九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二、确认时间确认时间自2026年9月16日至9月18日。三、具体要求(一)请相关申报企业于9月18日16:00前按照操作手册进行价格确认(详见操作手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价格确认或操作取消的视为放弃挂网。本次参与价格确认的范围是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状态,以及产品信息与企业资质均提交但未在吉林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的申报企业。(二)产品信息与企业资质均提交但未在吉林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的申报企业,需在9月18日16:00前通过吉林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领取账号密码并维护企业信息。如申报企业未在确认时间内及时注册,视同企业放弃本次药品增补挂网。已领取账号并维护信息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三)申报企业需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确认2026年度吉林省九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如有异议可按照操作手册放弃本次药品增补挂网。四、其他事宜(一)通过“全国联审通办”申报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的企业,请于每月5-7日(节假日顺延)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维护产品资质及企业信息。(三)纳入国家及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内的药品,按照国家印发的《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要求进行申报,请相关企业于每月5日前,将全套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ypcgcrc@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短缺药-企业名称”,未按时限报送的,将不受理申报药品增补挂网。五、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31-81866909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承办人:马铭1.2026年度吉林省九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xls 2.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项目列表_生产代理企业用户操作手册.docx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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