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深圳市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深圳交易平台)已将省内符合要求的挂网药品数据同步到挂网目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911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确立及三方合同签订请相关生产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关系设置”中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请配送企业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配送)-配送关系列表”中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请相关医药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确认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选择一家并签订合同。如有异议,可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申投诉管理-申投诉登记”中提交申投诉。三、其他请已在广东省新招采子系统注册并挂网产品,但未开通深圳交易平台业务的企业尽快在深圳交易平台上申请账号(账号申请网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并开通业务。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36568999-4-3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附件:深圳交易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目录(20260911批次).xlsx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9月18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的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医用耗材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907批)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现通知如下: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907批)审核结果二、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医用耗材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四、公示期: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4日。五、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医用耗材,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六、挂网交易目录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将于公示期结束后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挂网产品公布查询。挂网方式按《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七、挂网医用耗材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167613、65388795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01、702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9月18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云南省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第20260907批)信息审核已完成。现通知如下:一、审核结果查询:国家联审通办(一)请企业进入国家招采子系统查看办理情况。(二)查询期: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4日。企业如对办理情况有异议,应在2026年9月24日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zhjgk701@126.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药品、耗材国家联审通办(第20260907批)+企业名称+申诉质疑”二、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一)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二)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三)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四)提交申诉、质疑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三、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产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产品,待查询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四、挂网交易目录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产品,将于查询期结束后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挂网方式按《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执行。五、样品备案有关工作(一)本批公布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s://mpa.yn.gov.cn/zfxxgk/fdzdgknr/gsgg/202109/t20210917_1231876.html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六、挂网产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159625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01室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附件3:申诉质疑汇总表(格式).xls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9月18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阳光采购拟挂网药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1: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公布表(20260801-0831).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9月18日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牙冠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9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9月18日至9月20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60909-260915耗材))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909-0915).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9月18日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5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9月18日至9月20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60909-260915耗材))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909-0915).pdf附件2:医用耗材不满足省份数量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909-0915).pdf附件3:拟挂网产品规格型号明细公示表(20260909-0915).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9月18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牙冠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9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1: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公布表(20260902-0908).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9月18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5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1: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公布表(20260902-0908).pdf附件2:医用耗材不满足省份数量挂网产品公布表(20260902-0908).pdf附件3:挂网产品规格型号明细公布表(20260902-0908).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9月18日
各相关企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9月20日。二、拟挂网公示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中药配方颗粒(2026年9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公示无异议的药品,按照公示价格在我省药采平台执行。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的配方颗粒表 2.不符合挂网条件的配方颗粒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9月17日
各相关中选企业:为做好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现开展中选产品信息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产品范围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ZCYLM-2026-1)、(第二批接续)(ZCYLM-2026-2)中选产品,具体见附件。二、申报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3日。三、申报方式中选企业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申报挂网管理”-“产品申报”模块,选择“线上项目申报”-在维护产品基础信息后选择产品申报批次“全国中成药2026”进行在线申报。四、其他事项(一)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挂网供应。本次集采同采购组(给药途径)下已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但未在中选企业申报的“供应清单”药品(同时含天然牛黄天然麝香的药品除外)予以暂停挂网。(二)按照采购文件,采购周期内符合条件的中选企业及药品信息如发生变更或调整,相应变更信息将由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统一受理并发布通知,我省将依据通知予以变更相关信息。(三)请企业认真查看和核对系统中已生效药品的注册批件(包括再注册批件、补充生产批件等)、说明书等文件,如有过期或更新的请及时进行更新维护。(四)中选结果拟于2026年10月底前落地,为保障我省医疗机构中选品种用药供应,请各有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备货工作,确保我省相关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五、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1-12393,0571-81053390;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1楼。附件: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ZCYLM-2026-1)、(第二批接续)(ZCYLM-2026-2)中选品种供应清单.zip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