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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关于公示部分药品降价的通知(川药招〔2026〕98号)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企业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提交的药品降价申请,拟调低部分药品的联动参考价格,现将降价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3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医疗机构、企业及公众均可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公示期截止后,中心将对无异议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调整。联系电话:028-85151912附件:产品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8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四川省
  • 四川省关于开展集采药品“三进”供应清单增补申报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6〕97号)

    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扩大集采政策覆盖面,让人民群众能在更多渠道、就近就便购买到质优价宜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享受集采改革成果。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促进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精神,现开展我省集采药品“三进”供应清单增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与产品范围在国家和我省集采落地执行的中选药品(详见系统)。二、申报方式中选企业通过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带量采购专区”—“三进产品确认”模块,确认申报产品并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三、申报时间统一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5月7日,中选企业应按“自愿、主动承诺、产能充足、保障供应”的原则及时完成申报。附件:四川省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书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云南省全国联审通办审核结果及挂网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415批)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云南省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第20260415批)信息审核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查询: 国家联审通办 (一)请企业进入国家招采子系统查看办理情况。 (二)查询期: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8日。 企业如对办理情况有异议,应在2026年5月8日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zhjgk701@126.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药品、耗材国家联审通办(第20260415批)+企业名称+申诉质疑” 二、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一)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二)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提交申诉、质疑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三、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查询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四、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6年5月9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 挂网方式按《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执行。 五、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本批公布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s://mpa.yn.gov.cn/zfxxgk/fdzdgknr/gsgg/202109/t20210917_1231876.html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六、挂网药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15962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01室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附件3:申诉质疑汇总表(格式) .xls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4月2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等七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90号)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作部署,为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及省际联盟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等七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按照上述有关类别耗材采购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参加上述七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  1.国家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河南牵头开展的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结果;  3.福建牵头开展的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4.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牵头开展的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上述各批次中选结果见招采子系统)。  (三)协议采购量。  1.国家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为已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协议采购量;  2.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填报的协议采购量;  3.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福建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确认的协议采购量;  4.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协议采购量。  (以上各批次集采协议采购量见招采子系统)。  二、采购周期与执行要求  (一)采购周期。  1.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到2028年12月31日,其中首年采购期至2027年5月30日;  2.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1年;  3.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到2028年12月31日,其中首年采购期至2027年5月30日;  4.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其中首年采购期至2027年5月30日。采购周期结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二)执行要求。  1.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要约,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原则上每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总实际使用量的 90%,各中选企业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在新的采购年度开始前提交书面说明材料。首年未填报需求的医疗机构如新增采购需求,须签订采购协议。当前年度未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采购协议也可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同时在协议中明确每年采购量等相关内容。  2.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协议期内应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成套或组套产品时,价格不得高于供应清单的供应中选价格。  3.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填报续签需求量,续签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度协议采购量。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注册证中,注册证降幅未达相应组别中选降幅要求的,在采购周期内各医疗机构年使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上报的采购需求量。  4.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要约,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不低于首年协议采购量的2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同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每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实际总采购量的90%。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经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后调整。采购协议也可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同时在协议中明确每年采购量等相关内容。  上述各批次集采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提前做好品种备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产品挂网,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各采购平台应及时完成中选产品挂网工作;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生产企业、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产品。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中,同一目录分组中若为组套产品,挂网目录要明确备注各产品的组套信息和组套价格。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国家组织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输尿管介入鞘(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品种中,产品内不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鞘管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测压传感器”和“鞘管”总价不得超过“总中选价格”。产品内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总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不得额外向医疗机构收取“测压传感器”费用。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回款。各地市继续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回款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加强供应保障和采购使用监测。各地医保部门要做好采购使用监测,压实中选企业保障供应主体责任,不能良好履约的中选企业及时上报,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地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做好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山西省关于公布执行部分医用耗材(第十九批)新增挂网的通知(晋药招〔2026〕65号)

    各医疗机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依据企业申请,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药品及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工作流程的通知(暂行)》(晋药招〔2024〕54号)及相关会议要求,现将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予以公布执行(详见附件)。附件:新增挂网采购医用耗材(第十九批)产品目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4月2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山西省关于开展疝补片历史采购信息和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6〕66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根据疝补片类医用耗材集采期满接续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疝补片类医用耗材接续带量采购历史采购信息和采购需求量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疝补片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20501118、C120502118的产品。一般采用一种或多种合成高分子生物材料或天然高分子生物材料制成。用于植入人体,加强和修补不完整的腹壁和/或腹股沟区等软组织的缺损。二、填报主体省内有使用疝补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集采规定的前提下,按我省的相关政策积极参加。三、填报方式医疗机构登录辽宁省医疗保障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服务系统(https://ggfw.ybj.ln.gov.cn/tps-web/indexHome),进入“带量采购子系统”模块,通过“硬脑(脊)膜补片和疝补片类医用耗材集采期满接续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完成相关操作。各市医疗保障局和医疗机构通过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操作,账号密码通过OA下发。如需要新增医疗机构或是医疗机构需要重置密码的,由各市医疗保障局自行完成。各市医疗保障局及医疗机构具体填报、审核操作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四、填报内容(一)历史采购信息填报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HIS系统内实际采购使用数据,填写疝补片类医用耗材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采购使用数量、最低采购单价等相关信息,具体到产品的规格型号(27位编码)。(二)采购需求量填报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历史采购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填报未来一年疝补片类医用耗材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产品的规格型号(27位编码)。原则上每个耗材类别填报采购需求量总量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类别耗材填报历史采购量总量的80%,达不到要求的须做出说明。(三)填报信息提交医疗机构按要求完成历史采购信息和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后,应在系统内下载打印《承诺函》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医疗机构完成填报后,由各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市级审核并提交省级审核。五、时间安排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6年4月28至5月13日17时。市医疗保障局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3日17时。六、工作要求(一)各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本次疝补片类医用耗材接续集采历史采购信息和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操作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做好数据审核,及时纠正差错数据,提高数据精准性。(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好本单位的帐号、密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填报,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4月2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河北省关于公示公布部分过评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河北省药品挂网规则,现将申投诉后部分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示,已挂网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即日起取消挂网。公示时间2026年4月28日-5月6日。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过评药品挂网-企业申投诉”选择【过评药品挂网(2026年2月份)-部分申投诉结果】,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附件:1.申投诉后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示表2.已挂网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布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4月2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辽宁省关于组织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第十批)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建立的通知

    相关投标企业:根据广东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采购办公室通知要求,易短缺和急抢救药品联盟带量采购新增了部分中选药品(详见附件),为保障中选结果顺利执行,组织相关企业对新增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药品进行信息维护并建立配送关系。我省定于2026年5月7日零时起执行中选结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药品信息维护中心已根据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药品信息完成产品入库工作,请相关中选企业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选择“生产企业、代理企业”,点击“单位登录”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信息维护。产品“基础信息”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为准,“产品扩展及资质信息”需企业自行填报。二、配送关系建立以流水号为单位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每个流水号在每个地级市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操作方法:由中选生产企业先行发起,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模块中,选择“产品信息管理”-“集采产品填报配送企业”菜单,页面中显示需填报配送企业的全部品种。点击品种对应的【填报配送企业】按钮,进入配送企业填报页面,按页面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在截止时间前,企业可随时更改填报信息。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企业填报后,视同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结果执行时,选定的配送关系将自动生效,相关企业无需再行操作。三、时间安排药品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建立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5月6日24:00;四、咨询电话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836业务咨询电话:024-2344811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附件: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采新增中选产品信息(第十批)序号注册通用名注册规格转换比批准文号是否通过一致性评价国家医保编码生产企业投标企业最小制剂价格(元)包装价格(元)流水号1氯化钙注射液10ml:1g1国药准字H20255010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XA12AAL207B002010204145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22.9822.98306876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2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内蒙古关于公布2026年第四批新增药品信息核验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6〕70号)

    各相关企业:按照《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167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4月10日新增药品集中挂网结果予以公布,各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药品招采子系统查询。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4月2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重庆药品交易所关于开展医用耗材5月月度挂网集中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卖方会员:根据《重庆市医用耗材挂网交易采购工作细则》(渝医保发〔2024〕44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等,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交所”)为保障企业申报医用耗材挂网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5月5日期间已在重庆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系统”)提交医用耗材新增挂网申请的,且产品资质符合《重庆市医用耗材挂网交易采购工作细则》规定的新增挂网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二、时间安排4月30日,开展“医用耗材挂网业务集中接待日”活动,在日常接待基础上就医用耗材挂网交易工作,现场为企业提供咨询解答。接待在工作时间内进行,无需预约。5月6~19日,药交所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挂网申请及相关信息。5月20~22日,药交所对挂网申请核验通过的产品进行公示。企业持数字证书登录招采系统,点击“服务-公示管理-器械产品公示”模块进行查看。如企业对核验结果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于公示期内在招采系统提交申投诉,操作路径:服务》在线反馈》器械申投诉管理,逾期不再受理。5月25日,申报产品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进入交易目录直接挂网。三、注意事项(一)按照《重庆市医用耗材挂网交易采购工作细则》要求,已挂网产品在外省产生最新挂网低价的,生产企业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主动提交申请。对未如实申报或逾期未更新外省挂网价的,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外省挂网价最低值下调10%作为挂网价。(二)如有疑问,请拨打400-039-2233按2号键转器械业务咨询。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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