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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关于公示2026年5月份药品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实施细则(试行)》(宁医保规发〔2025〕6号)及《自治区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医保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27 号)要求,现将我区2026年5月份药品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即日起至5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2026年5月份药品阳光挂网”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972附件:2026年5月份药品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拟评级通知书》的通知

    各相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5版)》等文件的规定,以下相关企业在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拟评级中,被评定为不同等级失信企业。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5月26日前持有效证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到现场领取拟评级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视为已送达。领取地址: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二期2楼207室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质量监管科。联系电话:0898-66770895附件:企业名单.xlsx序号企业名称1广东众兴药业有限公司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海南省
  • 山西省关于开展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周期)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按照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及《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5〕12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开展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第二周期)中选品种遴选配送企业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购品种本次签约执行的中选产品为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二、执行时间2026年5月20日到2027年5月19日。三、签订协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到2026年6月19日。四、相关机构范围(一)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清单的相关生产企业。(二)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上报预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三)承担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配送工作的耗材经营企业。五、购销协议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登录山西省医保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配送企业登录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https://ybj.shanxi.gov.cn/tps-local/#/login),将数字证书关联到平台用户主账号。具体工作流程参照系统内《电子合同签订用户操作手册》。(二)中选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勾选本企业中选产品在各统筹区域配送企业,企业遴选的配送企业应能满足所有报量医疗机构的需求。(三)医疗机构对某中选产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四)医疗机构生成合同列表(即“三方购销协议”)。(五)医疗机构将合同推送给相关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六)医疗机构签订合同;配送企业签订合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七)合同签订完成,用户可下载阅览合同文本。六、工作要求(一)本次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二)没有领取数字认证的配送企业自行前往数字认证机构进行数字证书的申领。数字证书不指定品牌型号和生产厂商,但必须满足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目前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备省内开展数字证书业务资质的企业有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联系方式:4006530200;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5513875180)。已经领取山西省药械采购新平台数字证书的单位,不需要重复领取。(三)为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供应,中选企业以统筹区域为单位选择配送企业,配送面须覆盖统筹区域内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原则上,生产企业一旦选定配送企业后将无法修改、删除,请在选择提交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四)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原则上一个产品选择1家企业配送。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推送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再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五)签订合同时,必须填写承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日期戳。盖章时请务必注意盖章位置。(六)合同签订完成后,医疗机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采购和使用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5月1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辽宁省关于公布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 (第四批)审核结果和价格确认的通知

    相关投标企业: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中心组织开展了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四批)工作。经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和价格信息公示、申诉问题处理等,现将本次增补药品审核结果予以公布(附件),有关说明如下:一、申诉问题处理对于申诉问题已作出处理决定,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内进行查看。二、价格确认(一)需确认价格的药品根据相关挂网规则,中心梳理出以下7类需进行价格确认的药品并计算出符合要求的价格,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进行确认。1.同企业、同通用名、不同规格、不同包装的药品,不同规格、包装间的价格不符合差比价关系的,就低调整。2.通用名已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的药品,申报价格不符合对应批次梯度降价标准的,需降价至符合对应批次梯度降价标准方可挂网,否则不予挂网。3.涉及撤网两年内药品其他包装规格的,其申报价格与撤网时价格应符合差比价关系。4.参比制剂的挂网价格以同通用名(参比制剂外)最高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超过黄标价格的以该价格作为参比制剂挂网价的计算锚点。5.过评产品的挂网价格不高于同通用名已挂网参比制剂挂网价的70%,并且不高于首个过评同通用名已挂网药品挂网价格;未开展集采的过评产品以过评同通用名产品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3倍为红标价格;开展集采的过评产品以同通用名集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3倍为红标价格。6.未过评产品的挂网价格不高于同通用名已挂网参比制剂挂网价的60%。无过评同通用名的未过评产品,以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价格;有过评同通用名的未过评产品不高于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高于的按黄标价格管理,高于1.8倍的按红标管理;开展集采的未过评同通用名产品挂网价格不高于集采最高中选价。7.开展集采的中成药、生物类似药产品以同通用名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5倍为红标价格;未开展集采产品以同通用名最低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5倍为红标价格。(二)价格确认方式对于上述7类药品,相关企业可在2026年5月21日24:00前进行价格确认,具体操作方式为: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子系统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点击“药品招标”模块,选择“产品信息”菜单中的“价格确认”、“颜色确认”,对相关药品做出价格、颜色的【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按照调整后价格挂网,选择【拒绝】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的药品按主动放弃处理,不予挂网。注意:需同时确认价格、颜色的药品,两项均需确认,只确认一个按主动放弃处理。附件: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四批)资质审核结果(ggfw.ybj.ln.gov.cn/tps-web/publicDrugInfoSec?btchNo=LRMWa4yIXpBwpAr91CvFkA==)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5月19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辽宁省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电子耳蜗植入术和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为切实减轻听障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调整管理办法》(鄂医保发〔2024〕39号),结合国家人工耳蜗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及我省医保基金运行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电子耳蜗植入术和医用耗材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障对象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确诊为双侧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二)佩戴助听器或其他助听装置无法改善听力和言语理解力;(三)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适应症,无手术禁忌。二、支付政策(一)纳入范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电子耳蜗植入术”(医保统一编码:003305020200000-330502020),以及直接用于手术的医用耗材“人工耳蜗植入体”和“人工耳蜗声音处理器”。(二)支付管理。电子耳蜗植入术和医用耗材人工耳蜗均按乙类项目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三)使用限定。双侧电子耳蜗植入术和人工耳蜗耗材医保支付范围限定为7周岁及以下儿童患者。三、支付标准参保人员使用人工耳蜗产品,以集采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产品价格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非中选产品实际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据实按规定支付;非中选产品价格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医保支付标准根据国家集采价格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四、工作要求(一)加强协同联动。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与残联、卫健等部门沟通,周密组织实施,做好对象认定、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形成保障合力。(二)做好系统维护。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维护工作,规范执行统一的项目与耗材编码,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三)规范诊疗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合理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组织政策培训,开展政策宣传,强化业务指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参保患者省内就医,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五、其他事项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以往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我省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耗材支付政策有调整的,从其规定。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医保局。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5日           (主动公开)

    医保准入 / 支付 湖北省
  • 广西关于“广东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2026”等集采项目部分中选产品价格调整结果的公告

    根据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阿莫西林等药品、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部分中选品种信息更新相关内容,现将12个企业49个中选产品(详见附件)的挂网价格调整结果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知悉。 附件:“广东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2026”等集采项目部分中选产品价格调整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桂医保函〔2026〕140号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为做好辽宁牵头的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二)品种范围。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中选目录(详见附件)。二、采购周期本次采购周期自2026年6月15日至2029年6月14日。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原则上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不少于首年协议采购量。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请各医疗机构在落地前提前按照中选价格采购备货,确保2026年6月15日起我区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三、工作安排(一)中选产品挂网及配送关系维护。请中选企业及时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中选产品信息直接导入招采子系统。中选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完成配送方案点选及配送协议签约工作。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二)签订购销合同。请各医疗机构于2026年6月1日至6月14日登录招采子系统,与有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三)预付周转金。请各医疗机构于2026年7月15日前在招采子系统预付周转金板块,申请该批次预付周转金,未申请视为放弃。(四)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产品规格数量限制及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对于发现供应和配送风险的品种,督促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产品调配,同时指导医疗机构有序下单采购,避免扎堆囤货导致临时性供应紧张。(五)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含2倍)以内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110%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付。(六)医疗机构承诺采购量变更审批管理。医疗机构报送的承诺采购量审核完成后,如医疗机构因客观原因提交变更承诺采购量申请的,由相应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审批后在本统筹区内调整,并确保本统筹区整体完成承诺采购量。(七)其他配套政策。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四、工作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督;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附件: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中选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5月1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浙江省关于执行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采购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决策部署,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公告(2026)4号),现就执行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参加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冠脉介入球囊类、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的医疗机构。(二)产品范围1.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2.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3.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产品。4.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以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二、执行时间2026年5月31日。三、采购周期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冠脉介入球囊类、骨科创伤类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四、工作内容(一)产品挂网1.中选产品挂网中选产品按照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中选价格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平台”)挂网,企业无需另行申报。2.非中选产品挂网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该产品各省份省级挂网价在平台挂网。非中选产品及限价申报路径为“平台(https://zhyb.ybj.zj.gov.cn/#/Index)”-“耗材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耗材产品管理”。符合要求的产品按以下途径挂网,未在平台挂网的在“我的耗材产品”-“新增耗材产品”处申报;已在平台挂网的在“已挂网产品申报”处申报;已撤废的在“撤废产品申请挂网”处申报。可申报非中选产品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码段范围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二)产品采购本次执行产品范围内全部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均应通过平台做好网上采购工作。其中,输尿管介入鞘(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品种中,产品内不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鞘管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测压传感器”和“鞘管”总价不得超过“总中选价格”;产品内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总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不得额外向医疗机构收取“测压传感器”费用。(三)平台原挂网产品梳理1.本次执行产品范围的原挂网产品将于结果执行之日撤销挂网(具体涉及产品清单详见附件3)。相关产品如需申请非中选产品挂网的,可按照非中选产品挂网要求操作。2.本次执行产品范围的浙江二级目录将于5月31日撤销(详见附件4),不属于本次集采范围内的上述二级目录产品,可申请转移至其他二级目录,相关企业可在5月25日前于“耗材交易管理”-“目录管理”-“二级目录变更”处申请转移目录,同时上传目录转移申请表(附件5)。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目录转移申请的,将于5月31暂停交易。(四)购销协议签订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须通过平台签订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购销协议,按中选价格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不得另行订立背离供货协议条款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协议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期约定采购量,中选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直至协议期满。医疗机构签订路径为“耗材交易管理”-“带量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企业签订路径为“耗材交易结算”-“合同签订”。(五)配送关系调整配送关系按照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周围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耗材(内窥镜耗材)、心胸外科类、骨科集中采购(创伤)分类配送关系数量管理,如相关企业需调整该类别配送关系,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中操作配送关系变更(具体操作详见附件6),此次变更不占用一年一次的配送变更。无需调整配送关系的企业,无需操作。五、时间要求(一)非中选产品挂网自2026年5月31日起日常可申报。(二)目录转移申请:2026年5月19日9:00-5月25日17:00。(三)购销协议签订:2026年5月31日9:00-6月12日17:00。(四)配送关系调整:2026年5月31日9:00-6月12日17:00。六、其他事项(一)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要做好相关医疗机构指导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质量监管、供应保障、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以及组织保障等政策措施。(二)各省份省级挂网价,包含但不限于各省省级挂网价、挂网限价,不含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三)未取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产品暂不接受申报。联系电话:0571-12393。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1楼。附件:1.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zip 2.非中选产品可申报二级目录及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码段范围及申报流程.xls 3.原挂网产品清单:浙江省附表3-1.原挂网产品清单(不含骨科创伤类产品)浙江省附表3-2-1.原挂网产品清单(骨科创伤类-1)浙江省附表3-2-2.原挂网产品清单(骨科创伤类-2)浙江省附表3-2-3.原挂网产品清单(骨科创伤类-3) 4.撤销的原浙江二级目录清单.xlsx 5.目录转移申请表.xls 6.配送关系变更操作手册.zip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2026年5月1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浙江省
  • 关于公布2026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增补产品(第一批)及更新后目录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疾控局规〔2025〕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增补产品(第一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并对《2026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进行同步更新(详见附件2)。附件:1.2026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增补产品(第一批)公布表2.2026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更新至2026年5月19日)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5月19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广东省
  • 河南省关于艾考磷布韦片等81个药品价格调整的公示

    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要求,经企业主动申请,现将艾考磷布韦片等81个申请调整药品价格的药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5月18日至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调整后价格将更新至我省医药采购平台。附件:艾考磷布韦片等81个调整药品价格信息表.xls2026年5月18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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