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将省内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在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交易”进行数据同步,方便医疗机构和有关企业进行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417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已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东省)新增挂网的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建立请相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交易”,选择本次挂网药品中相应来源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登录系统及时响应,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三、反馈路径及方式(一)各单位如对本通知附件有异议,请通过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救济渠道”发起“咨询与反馈”,或在工作时间拨打020-28866476咨询。(二)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救济渠道”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特此通知。附件:同步药品挂网数据目录(20260417批次).xlsx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27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心脏起搏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6-01)》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6-02)》,拟开展再次报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再次报价要求及企业范围再次报价要求见附件1。再次报价企业范围见附件2、3。二、时间和地点(一)企业递交再次报价材料递交时间:2026年4月28日13:00至14:00。递交地点:浙江大酒店7楼钱塘厅(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595号,0571-85056666)。(二)价格申报信息公开时间:2026年4月28日14:00开始。三、材料要求(一)再次报价企业应将单独密封的《申报信息一览表》(见采购文件附件3,此表格系统内下载)装入1个信封,该信封封口处用封条密封,并标明“申报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需携带身份证明和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采购文件附件1)至申报现场,由公证人员现场查验,无需密封。(二)上述需系统下载的相关表格,申报企业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https://zhyb.ybj.zj.gov.cn/#/Index)下载并填写相关信息,逐页加盖鲜章。下载路径:耗材招标管理-带量采购管理-省际联盟集采表格下载。(三)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申报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投入密封箱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四、其他事项(一)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须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将现场拒绝接收。(二)为避免现场拥堵,请各企业合理安排时间,尽早递交申报材料。原则上每家申报企业委派不多于2名代表参会。(三)联系电话:0571-12393。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附件:1.再次报价要求.pdf 2.常规起搏类医用耗材再次报价企业及竞价单元范围.xlsx 3.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类医用耗材再次报价企业及竞价单元范围.xlsx起搏器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微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4月25日
内药采中心字〔2026〕67号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要求,现将2026年第四批药品价格联动结果予以公布,各相关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药品招采子系统查询。药品价格联动结果于2026年4月24日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4月23日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公示2026年第四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79号)要求,我中心已完成对2026年第四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的公示,现将公示无异议、备案审核通过的产品予以公布,具体如下:一、执行挂网产品予以公布产品详见附件,即日起正式执行挂网。请相关申报企业对挂网产品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为保障临床采购供应,原则上申报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同时请相关配送企业对申报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相关医药机构及时在申报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二、暂未挂网产品对因不符合申报规范要求未通过计算机校验、公示期间产品被质疑、人工复核不通过、备案采购审核不通过等各种原因暂未公布挂网执行的产品,另行分批分期处理,申报企业应关注平台后续通知(另文发布)。附件:1.2026年第四批高值、低值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列表(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Goods.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UNE/uA1c%2bOP1HlP2ftOh30=) 2.2026年第四批体外诊断试剂挂网产品列表(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Goods.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UNE/uA1c%2bOP1HlP2ftOh30=)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4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的精神,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医用耗材第二轮接续带量采购工作(以下简称“二轮接续”),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冠脉支架医用耗材第二轮接续带量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采购品种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材质为钴铬合金、铂铬合金、不锈钢,载药种类为雷帕霉素及其衍生物、紫杉醇等国家药监部门正式批准用于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的药物,不含冠状动脉非药物洗脱支架(以下简称“冠脉支架”)。二、填报主体四川省有使用冠脉支架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三、填报方式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医疗机构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提出采购需求,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填报相关数据。1.填报历史采购数据。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临床需求,联合采购办公室已于2025年9月组织各省开展了“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历史采购订单补录工作”,本次需进一步摸清冠脉支架医用耗材首轮接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及载药不锈钢支架产品的采购和临床使用情况,请各级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2025年度历史采购数据。医疗机构须汇总并填报本单位2025全年实际发生采购的冠脉支架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包括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支持按系统内规定数据格式的模板一键导入历史采购数据。2.填报需求数据。医疗机构参考首轮接续首年协议采购量、2025年实际采购量,从有意愿供应本辖区的企业中选择本单位临床需要的耗材产品,并填报每个耗材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需求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的盖章件。医疗机构使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账号登录。如医疗机构忘记密码,可由属地市(州)医疗保障局重置;如需新增账号,可由属地市(州)医疗保障局汇总后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新增。四、填报要求1.精心组织报量。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重要意义和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的标志性意义,高度重视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精心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市(州)医疗保障局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需求量等“报量不实”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确保报量充足。市(州)医疗保障局要指导医疗机构综合考虑临床变化,足量报量。针对集采后临床需求可能进一步释放的情况,可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报量。同时,针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调减等情况,允许适当减少报量,但须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报量工作坚持尊重临床实际、接纳技术进步的原则,请市(州)医疗保障局明确告知医疗机构既可以填报有历史采购量的产品,也可填报“临床使用有意愿、履行入院程序有预期”的新型号、新产品。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或中选产品带量后的剩余部分,将按规则二次分配给其他中选产品。后期,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将适时会同各地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采而未报、报而未采、采而不足的情况进行通报或问询,并作为医保飞行检查的内容之一。3.细致审核把关。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属地医保部门审核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要将医疗机构报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以及2025年采购量进行比较,报量低于2025年采购量80%时,要求其作出说明;要重点关注有历史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必要时进行核实;对于报量明显与服务能力不匹配的,要指导医疗机构对报量进行调整;重点加强载药不锈钢支架产品报量审核管控,原则上不超过该医疗机构2025年载药不锈钢支架采购量。如发现相关方在报量中存在违规行为,可宣布报量相关操作无效,将违规行为报送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违规主体包括企业的,要通过信用评价对相关企业进行约束。如存在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平台内需求量与纸质盖章扫描件需求量不符等情况,应要求医疗机构核对数据,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重新上传与平台内信息相符的承诺书。医疗机构完成填报后,请市(州)医疗保障局审核并提交。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至省级医保部门。五、时间安排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填报时间:2026年4月24日—4月29日12时。地市级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4月29日17时。六、报量培训为提高医疗机构报量工作效率,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定于2026年4月24日上午11:00召开召开冠脉支架医用耗材第二轮接续带量采购需求填报视频培训会,直播网址为:https://meeting.tencent.com/l/JB6LOjP0VI3G。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4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开展省际联盟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弹簧圈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量数据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仅限神经介入类弹簧圈,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前十位为C020516065开头的产品。二、医疗机构范围四川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三、填报流程(一)账号生成与发放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依托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吉林招采子系统”)开展。进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s://wt.hs.ybj.jl.gov.cn:18443/hallEnter/#/Index),点击普通登录下拉框切换成弹簧圈报量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招采子系统主页,点击耗材招标管理-项目列表,点击进入项目按钮即可打开医疗机构历史量填报页面。医疗机构账号密码由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负责发放,收到账号后,请各医疗机构及时重置密码,并妥善保管。如医疗机构忘记密码,可由属地市(州)医疗保障局重置。(二)医疗机构历史量数据填报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弹簧圈类医用耗材的采购数量、采购单价等相关历史采购数据。所有注册证对应产品的数量(单位:根/条/个),具体到产品的规格型号,如同一个规格型号产品存在不同采购单价,填写最低价。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打印《历史采购数据汇总表》,并送本单位院长、书记双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三)医保部门历史量数据审核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历史量数据进行审核,数据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四)医疗机构需求量数据填报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在2026年5月6日登录吉林招采子系统,完成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数据填报工作。原则上医疗机构上报的需求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同企业、同产品的历史采购量的80%。完成需求量数据填报后,需打印《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汇总表》,并送本单位院长、书记双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五)医保部门数据审核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需求量数据进行审核,数据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四、时间安排医疗机构历史量数据填报时间:2026年4月24日9时—2026年4月29日12时。市(州)医疗保障局历史量数据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9日17时。医疗机构需求量数据填报时间:2026年5月6日9时—2026年5月10日12时。市(州)医疗保障局需求量数据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0日17时。五、工作要求(一)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采购需求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二)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在蓉省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医保事务中心),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级医疗保障局。六、联系方式技术支持电话:吉林省0431—80575961四川省028—85157579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4日
根据《湖南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七十一条规定,解除长沙市天心区紫福千金大药房、长沙市岳麓区天麓千金大药房省本级“门诊慢特病”延伸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通告。湖南省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4月23日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采和广东省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工作,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了上述两个集采项目相关剂型(不含1-8批国采接续采购品种,下同)产品的增补中选工作,并产生了新的中选产品供应清单,现将落地实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品种范围。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采和广东省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相关剂型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具体见附件1、2)。 (二)机构范围。已填报采购需求量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三)约定采购量。公立医疗机构已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填报的首年约定采购量(见招采子系统)。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二、采购周期 (一)执行时间。 阿莫西林等药品集采和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落地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周期从2026年4月30日至2027年3月30日。 (二)执行要求。 1.上述两个集采项目中属于1-8批国采接续采购的品种,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5号)相关要求执行。 2.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每年续签采购协议时,需综合考量医疗机构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约定采购量。各采购平台按照上述原则做好续签年度的约定采购量确认工作,医药机构如有特殊原因需调减约定采购量的,可通过广东招采子系统提交说明(盖单位公章),地市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后,由采购平台予以调整。 3.采购年度内,公立医疗机构应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并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产品总使用量占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 4.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的,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结束。 5.在采购周期执行过程中,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含全国联采,下同)的药品与上述两个集采项目药品存在重复的,自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各采购平台关闭相关药品原历史购销合同采购下单功能,按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并重新签订购销合同。 6.采购周期内,同品种同组无产品获得中选资格的(即流标品种),公立医疗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备案采购的要求执行。除中选产品和流标品种外,其他属于上述两个集采项目品种范围的产品为非中选产品,挂网要求按照《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执行,并参照《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要求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7.中选产品在履行协议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协议履行的,由签订协议的各方协商解决。特殊情况下,如国家有新的价格处置政策要求的,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中选产品挂网和合同签订工作。各采购平台要及时将中选产品挂网,组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组织医疗机构签订统一的集采购销合同,明确权利和责任。 (二)做好药品增补中选和价格管理工作。采购周期内实行动态增补中选机制,属于上述两个集采项目品种范围的产品如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增补中选,具体要求及流程详见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阿莫西林和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项目相关品种增补中选工作的通知》等通知公告。 (三)加强供应保障。各申报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提前向配送企业配送药品,满足医疗机构的备货需求,确保临床需要。落地执行后,医疗机构多次投诉无法正常供应的品种企业,将依据有关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加强日常监测。各采购平台要做好医药采购全流程监测工作,每月定期监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回款,以及生产、经营企业供应、配送等情况。各地医保部门要做好两批次集采中选产品的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督促医药机构及时结清中选产品货款,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要落实集采结果执行的监管责任,主动开展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中选产品的实际执行情况;要畅通医药机构的沟通和反馈渠道,发现中选产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的,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保障供应,经督促后仍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医药机构可切换采购其他中选企业产品,保障临床使用,相应采购量视作完成协议量。各级医保部门收到本辖区内集采中选产品质量相关投诉等信息后,及时向本地市药监部门反馈,并及时跟进处置。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 1.阿莫西林等药品集采中选产品清单.xlsx 2.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中选产品清单.xlsx (电子版提供)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4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4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