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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关于公布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经企业申投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挂网(交易)价低于我省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而不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挂网资格。附件: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4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北省关于公布部分化学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经审核4月企业申投诉,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化学药品进行公布。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2026年4月新申报符合挂网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4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广东省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8号),我省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十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实施时间自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7年4月29日止。为做好省平台第十批国家集采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查看约定采购量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目录管理-医疗机构协议量查看”在对应的项目查看约定采购量。二、签订三方合同相关医疗机构可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合同管理-新增合同”在对应的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三、其他事项(一)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子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4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广东省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两批次药品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两批次药品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83号)有关要求,阿莫西林等药品集采和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以下简称阿莫西林等两批次药品集采)首年采购周期从2026年4月30日至2027年3月30日。为做好省平台阿莫西林等两批次药品集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签订三方合同请相关医疗机构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合同管理-新增合同”在对应的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二、其他事项(一)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子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三、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4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年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8号)要求,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下称广州平台)将于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称第十批国集采)中选药品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续签品种本次续签品种范围为第十批国集采中选产品(详见附件)。二、执行时间本次续签的第十批国集采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7年4月29日止。三、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填报的中选药品采购需求量。各单位可在新采购年实施后登录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并于“GPO药品交易”-“集采中选比例管理”-“约定规格量查看”菜单路径,选择“第十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查看约定采购量。四、签订三方合同各相关医疗机构可自新采购年实施之日起开展采购合同续签工作。新采购年实施时间内发起的采购订单将纳入新采购年约定采购量统计。五、其他(一)已挂网的部分第十批国集采非中选药品价格,应在续签执行之日前,按照不高于上海市第十批国集采非中选品种第二年议价红线价格进行调整。(二)为保障好药品供应,请相关中选企业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并响应合同与订单,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参加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四)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联系电话:020-28866248(业务咨询);020-28866470(技术支持)特此通知。附件: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签中选品种表.xlsx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三个批次集采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开展第六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三个批次集采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动脉瘤夹类、止血材料类、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前期填报过协议采购量的本市医疗机构。二、查看中选清单从即日起,各有关单位可登录北京招采子系统,从【目录管理-挂网目录】查看中选产品清单。三、确定供应信息请以上6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登录北京招采管理子系统,于4月29日—5月13日期间,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及产品委托工作。四、签订三方协议5月7日起,医疗机构登陆北京招采子系统,在【带量采购管理-带量完成进度】内查看本单位协议采购量,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协议发起及签订。中选企业登录北京招采子系统,进入【三方合同管理--带量采购任务】查看本企业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在【三方合同列表】内完成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五、相关工作要求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等6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拟于5月下旬在本市落地执行(执行通知另行印发),请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高度重视本次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确保集采中选结果如期执行。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集采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动脉瘤夹类、止血材料类、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集采采购周期为2年。招采子系统按照医疗机构确认的协议采购量,按年度统一组织采购协议自动续约,无需求变化无需每年重新报量。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4月28日【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医保准入 / 国谈 北京市
  • 天津市关于开展结构心脏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按照结构心脏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开展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结构心脏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我市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二、确认配送关系请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登录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https://hc.tjmpc.cn:8680/tps-local/b/#/login),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配送关系时间:2026年5月6日—5月12日17时。中选企业需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尚未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需按照“药采CA证书受理形式公告”(http://help.bjca.org.cn/tjmpc_tj/index.html)要求,领取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数字证书。已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配送企业需使用省际联盟账号登录,如需新领账号,请准备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见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官网—文件下载)发送邮件,邮件标题请标明“结构心脏封堵器类项目配送企业申请账号”。三、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需登录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签订三方协议时间:2026年5月6日—5月13日17时。医疗机构需使用省际联盟账号登录,尚未领取账号的医疗机构,请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按照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网首页“办事流程—医疗机构事项”中医药机构注册要求发送邮件。四、其他要求为确保后续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相关单位按时完成三方协议签订,积极组织货源,提前储备中选产品,按时足量供应。五、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5022-24538159电子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4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天津市
  • 天津市关于开展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按照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开展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我市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二、确认配送关系请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登录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https://hc.tjmpc.cn:8680/tps-local/b/#/login),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配送关系时间:2026年5月6日—5月12日17时。中选企业需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尚未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需按照“药采CA证书受理形式公告”(http://help.bjca.org.cn/tjmpc_tj/index.html)要求,领取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数字证书。已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配送企业需使用省际联盟账号登录,如需新领账号,请准备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见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官网—文件下载)发送邮件,邮件标题请标明“中医针具类项目配送企业申请账号”。三、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需登录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签订三方协议时间:2026年5月6日—5月13日17时。医疗机构需使用省际联盟账号登录,尚未领取账号的医疗机构,请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按照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网首页“办事流程—医疗机构事项”中医药机构注册要求发送邮件。四、其他要求为确保后续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相关单位按时完成三方协议签订,积极组织货源,提前储备中选产品,按时足量供应。五、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5022-24538159电子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4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天津市
  • 黑龙江省关于开展骨填充物医用耗材相关产品价格治理的通知

    各相关医用耗材企业:根据国家价采中心前期推送的骨填充物差值线索,相关产品在我省挂网价高于挂网价众数,发现有部分企业未及时联动全国最低价的疑点数据。现将相关产品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6日,公示期内接受相关企业的申诉,企业登录黑龙江省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耗材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动态调整公示结果,找到最新的公示批次《关于开展骨填充物医用耗材相关产品价格治理的通知》查看公示产品,若有疑议可在发起动态调整申投诉模块进行申诉操作,企业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已挂网省份截图及情况说明,核查后确未及时进行价格动态调整的,按照《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若企业逾期不申报,经核查确认后,该产品暂停挂网1年,并依据《黑龙江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进行相应处理”。未在规定时间申诉的视为无异议,将按照未及时动态调整处理。技术支持电话:0451-85975682附件:黑龙江省骨填充物差值线索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9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黑龙江省
  • 四川省关于开展浙江省牵头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量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6〕101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开展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保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联采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量数据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数据填报范围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C020210、C020221开头的产品)。二、医疗机构范围四川省有使用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类医用耗材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三、填报内容(一)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实际采购数量、实际采购单价等相关历史采购数据。本次填报范围内所有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对应产品的数量(单位:个),具体到规格型号,如同一个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对应的产品存在不同采购单价,填写最低价。(二)医疗机构需求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参考本单位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产品历史采购情况,结合临床实际,填报下一年度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需求采购数量。本次填报范围内所有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对应产品的数量(单位:个),具体到规格型号。各医疗机构填报的医用耗材需求采购总量原则上应不少于该医疗机构上报的历史采购总量总和的80%,如无法满足,需在系统内说明具体原因。四、填报流程(一)账号生成与发放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依托浙江省牵头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sjlm.ybj.zj.gov.cn/tps-local/login)开展。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和医疗机构可使用原有账号登录系统,无法使用原有账号的,可通过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主管部门重置密码;需新增医疗机构账号的,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汇总后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新增。(二)医疗机构数据填报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在5月13日前登录系统“带量采购管理”模块,完成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打印《授权承诺书》和《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采购数据汇总表》,并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三)医保部门数据填报及审核数据审核。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登录系统“带量采购管理”模块,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需求采购数据进行逐级审核。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于5月14日前通过系统进行提交。五、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4月29日9:00——5月14日17:00。六、工作要求(一)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量等问题,确保数据真实性。加强医保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的审核力度,把好数据填报质量关。(二)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在蓉省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医保事务中心),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级医疗保障局。(三)本次填报的具体内容、填报要求以及系统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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