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7日至4月29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9日17:00。 联系电话:0971-6115291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青海省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1522室) 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7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药企业: 近期,我中心开展部分医药企业信用修复工作。部分中药饮片企业递交修复材料,经会议研究,23家医药企业符合信用修复条件,修复申请有效。现按规定取消对该23家企业的相关处置措施,将其信用修复情况及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有效修复医药企业名单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7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联动产品挂网和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产品申报工作,对申报产品进行了公示,经质疑澄清,现开展第八批药品价格联动产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维护时间及要求 1.相关企业需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工作。已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省份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角色认证。 2.未在平台挂网的价格联动产品,相关信息已导入交易系统“价格联动”项目,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品委托授权、资质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确立工作。 3.相关企业须于2026年4月29日前完成企业注册认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立工作。 二、联系方式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 2.业务咨询:0971-6115291 附件:药品价格联动产品汇总表(第八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7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8号)的工作部署,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第十批国采项目”)第二采购年自2026年4月30日起执行。为做好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续签品种已在深圳市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深圳交易平台”)挂网的第十批国采项目续签产品(详见附件)。二、查看约定采购量请各相关单位登录深圳交易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管理-目录管理-集采约定采购量公布”,在“集采批次名称”下拉选择“第十批国采续约2026”,查看平台公布的续签产品协议采购量。三、三方合同签订三方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4月30日起。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29日,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如合同未到期协议采购量提前完成,医药机构可以追加签订新合同。请各医药机构尽快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其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采购中选药品须先签订承诺函。四、其他事项(一)医药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深圳交易平台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中选药品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药机构。(三)如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有异议,可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申投诉管理-申投诉登记”中提交申(投)诉。五、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36568999-4-3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附件:第十批国采续约2026中选品种挂网清单.xlsx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4月27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通报2025年7月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医保价采中心函〔2025〕56号)要求,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5版)》,我中心近期开展第四批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价工作。 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裁量基准(2025 版)》相关规定,现将拟评定等级情况明确如下: 一、按照第一条“医药企业价格或营销行为符合以下失信行为情形之一的,失信等级评定为“失信”1.1 对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不满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规定,拟对3家医药企业在我省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为“失信”。 二、按照第三条“医药企业价格或营销行为符合以下特别严重失信行为情形之一的,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3.2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数额100万元以上的”规定,拟对1家医药企业在我省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 因部分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拟评定结果告知书,现采取公告的方式提醒告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相关企业可于2026年5月11日前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辩意见及信用修复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附医药企业失信行为案例信息采集文书及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主体信息采集表。逾期视为放弃申辩,我中心将按照以上告知内容进行处置。 联系电话:0971-6145480 公务邮箱:qhsycxx@163.com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青海省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1511室) 附件:1.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拟评定结果告知书企业名单 2.医药企业失信行为案例信息采集文书及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主体信息采集表: 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主体信息采集表(空白) 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主体信息采集表(模板) 青海省医药企业失信行为案例信息采集文书(模板) 青海省医药企业失信行为案例信息采集文书(空白)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7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中选生产(配送)企业:根据《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5-1)》《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JLM-24-HC2025-1)》《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X-ZYZJ2025-01)》《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NGZJLC-2025-1)》《安徽省二十八省(区、兵团)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2号)》《关于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HD2025-2)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京津冀“3+N”联盟留置针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HD2025-4)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工作的函》相关要求,我省拟定于2026年5月下旬开始执行相关批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现就做好执行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中选产品增补挂网和产品信息匹配(一)明确产品范围。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缝合线类、注射器类、泵用输液器类、吸氧管类、采血管(含动脉血样采集针)类;中医针具类;输尿管支架类;肿瘤标志物检测试剂、甲状腺功能检测试剂;止血材料类、留置针类;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血液透析类中选产品。(二)规范增补流程。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上述医用耗材中选结果清单内产品与系统内原中选及挂网产品信息进行梳理、比对,及时完成已挂网产品价格调整和未挂网中选产品的增补工作。请相关的中选生产企业按照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公告要求及时响应,按时完成相关操作。(三)标识产品类别。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上述医用耗材所有挂网产品,按国家医保编码,注明“中选”、“非中选”、“不视为非中选”、“非集采”标识,于5月10日前反馈给省医疗保障局。二、建立配送关系。配送关系建立由中选生产企业先行发起,需网下与相关配送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再通过辽宁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完成操作。相关耗材企业要及时响应招采子系统的通知公告,按照时间节点审慎填报配送关系。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相关操作,视同已建立配送关系,中选结果执行时,将自动关联,相关企业无需再行操作。各市需通过招采子系统自行导出本市辖区内配送关系建立相关信息并及时提供给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三、做好协议签订准备工作。辽宁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范本详见附件2)签订工作需通过网上查询信息、网下签订纸质版协议方式实施。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在5月25日前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省属及驻辽军队医疗机构按属地化管理)与医用耗材中选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双方做好网下签订纸质版协议的准备工作。各相关企业可通过招采子系统自行导出本企业中选产品清单、查询协议采购量相关信息(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四、做好预付金划拨工作。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在5月25日前依据辖区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完成预付金的测算与划拨。未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地区,要将预付金划拨到相关医疗机构。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可通过招采子系统自行导出中选产品清单和协议采购量相关信息(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联系电话:024-23447076网上操作咨询电话:024-23448117附件:辽宁省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附件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4月27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各相关企业:根据工作安排,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肝素帽等七类医用耗材的产品信息维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本次产品信息维护品种为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肝素帽、留置针用敷贴、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针、无针连接件、输液连接管路,具体产品范围如下:(一)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通常由管和头盖组成,管材一般由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玻璃管制成,管内壁附着或不附着添加剂或附加物,与一次性使用采血针配合使用,用于人体静脉血的收集、运输、存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7位为C142302的产品。末梢采血管、末梢血采集容器、特殊采血管或保存制备管和非真空采血管不在本次维护范围内。(二)肝素帽。肝素帽一般由外壳、胶帽组成,与外周套针导管等配合使用,通过穿刺可向血管内注入药液。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7位为C142312的产品,消毒帽不在本次维护范围内。(三)留置针用敷贴。留置针用敷贴通常由透明的涂胶基材、可剥离的保护层、记录标签纸和吸收性敷垫(可无)组成,基材材质为聚氨酯,基材面积不超过8cm*8cm,适用于留置针穿刺后的固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70107216、C140902249、C170401000、C170105216、C140202000、C140202271的产品。(四)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通常由接头、管路、滴管、滴斗、流量调节器、瓶塞穿刺器及保护套、血液过滤器、防自流夹、抗虹吸阀等组成,部分输血器带有空气过滤器的进气器件、药液注射件,适用于向患者输送血液或血液成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7位为C142306的产品。压力输血设备用输血器、白细胞过滤输血器材均不在本次维护范围内。(五)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针。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针通常由静脉采血针、采血器、保护套和其他部件组成,适用于采集静脉血样。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7位为C160306的产品。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器、一次性使用人体动脉血样采集器(动脉血气针)、一次性使用机用采血器、足跟采血器、头皮采血针不在本次维护范围内。(六)无针连接件。无针连接件,又称无针输液接头,一般由接口、接头和管路(可选)组成。用于与血管内留置导管配合使用,通过它向血管内输注药液或抽取血液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7位为C142311的产品。三通旋阀不在本次维护范围内。(七)输液连接管路。输液连接管路通常由输液管路、至少一个外圆锥鲁尔接头和一个内圆锥鲁尔接头组成,适用于通过鲁尔接头与其他输液器械相连接或进入人体血管的导管相连,提供药液的输注通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7位为C142309的产品,纳入本次维护范围的产品为普通输液连接管路。避光输液连接管路、带微孔过滤器的连接管路、压力设备用连接管路以及具有其他特定用途或特殊性能的输液连接管路不在本次维护范围内。二、产品信息维护本次产品信息维护工作通过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https://yyhc.szggzy.com:9000/sso/login.html)开展,维护方式和相关要求如下:(一)维护方式企业登录深圳阳光平台,点击进入“分类采购”模块-“广东省肝素帽等七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产品信息维护”。企业上传承诺函后,按照系统相关要求完成产品信息维护,具体操作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生产企业操作手册-“耗材分类-生产企业操作手册”。(二)维护要求1.注册深圳阳光平台账号和办理CA:参与本次产品信息维护的企业应在深圳阳光平台注册账号和办理CA,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操作流程(已完成上述操作的可以省略此步骤)。2.企业须填报维护产品的价格信息(带量最低价、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医疗机构最低实际采购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同、发票、挂网截图等),须含价格、价格来源等主要信息并做明显标注。(1)带量最低价:相关产品最新的全国现行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2)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相关产品最新的全国省级平台挂网(中标)最低价格,广东省平台、广州平台和深圳平台均属于广东省级平台。(3)医疗机构最低实际采购价:相关产品在广东省内公立医疗机构的最低采购价格。3.本次产品信息维护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13日17:00。注意事项:初次进入“分类采购”模块的企业须逐级(机构-部门-用户)进行分类采购模块的相关权限设置,方可进行相关操作,具体操作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生产企业操作手册-“耗材分类-生产企业操作手册”。三、其他事项(一)请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完成产品信息维护工作,并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未在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挂网的产品,建议企业参照《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https://new.szggzy.com/jygg/details.html?contentId=2489354),同步在广东招采子系统开展相关产品挂网,以免影响后续工作。(二)工作QQ群号:1091496805,请各相关企业安排人员加入,每家企业仅限1人加入(申请时备注:企业名称全称+姓名)。(三)联系电话:0755-88653216,许工。(四)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27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接续采购办公室《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LC-YPJX-2026-1)》《关于公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LC-YPJX-2026-1)中选结果的通知》《关于规范稳妥实施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等文件要求,省医保局开展了我省采购平台已挂网的中选“非供应清单”药品挂网价动态调整工作,现请相关企业对调整后的价格进行确认。一、相关企业登陆湖北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药品采购准入模块”中“信息公示-产品公示查看”页面,进行“接受”或“拒绝”的确认操作。申投诉处理结果,可在“申投诉管理”模块查看。二、企业对挂网价进行“拒绝”的产品,予以暂停挂网。在系统开放时间未进行确认操作的,予以暂停挂网。三、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00- 5月6日24:00。附件:国采1-8批接续中选“非供应清单”药品价格信息确认表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4月24日
有关药品企业:为全面落实药品挂网政策,提升药品价格常态化治理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现就开展非集采挂网药品风险预警标识价格下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处置范围及标准(一)处置范围已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的非集采药品,挂网价格明显偏高,按规定应落实“红黄标”预警标识的药品。(二)处置标准1.化学药。(1)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2)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无过评同通用名药时,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有过评同通用名药时,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格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2.中成药。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同名同方、异名同方中成药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同名同方、异名同方中成药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异名同方药品的功能主治表述不完全相同的,可适当放宽差价比价关系的要求。鼓励企业通过真实世界医保综合评价证明疗效安全性优势。3.生物制品。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生物制品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生物制品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涉及联合用药等无法准确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探索按疗程费用设置红黄标。二、价格下调相关企业应主动规范价格行为,下调挂网价至合理价格水平。(一)下调时间2026年4月27日-5月5日(二)下调方式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点击“登录(注册)”,选择“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操作路径: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产品信息管理-药品价格调整申请本次价格下调结束后,将统一对挂网价格进行下调。未按要求进行挂网价格下调或下调不到位的,将按规定对挂网药品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并实行动态管理。三、业务咨询电话:0371-65915577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27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2〕32号)和相关采购文件要求,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第一采购年度执行到期后延期执行至2026年6月30日(第二采购年度于2026年7月1日执行,报量及执行通知另行发布),延期采购期间,原中选企业按照中选价格继续供应。在此期间,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在采购供应方面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