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存疑信息核查通报》、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三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将“三同”、“四同”药品价格联动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三同”注射剂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详见附件1)。(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结果(详见附件2)。二、公示时间2026年5月12日-2026年5月18日。三、质疑方式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5月18日16:00时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26.com。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诉质疑。四、其他事项 属于“三同”注射剂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目录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目录内的药品,逾期未申报联动价格的视为放弃挂网,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吉林省挂网。五、联系方式0431-81862955、81866987。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5月12日附件:“三同”注射剂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xls “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结果.xls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通报2025年7月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医保价采中心函〔2025〕56号)要求,我中心近期开展第四批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在规定期限内,4家医药企业未提交申辩材料或未落实有效修复措施,现予以正式信用评价。依据《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其中3家企业评定为“失信”,1家企业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详见附件)。 二、上述评价结果将于2026年5月20日前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对应处置措施。 三、医药企业在正式评价后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向我中心提交信用修复报告等相关材料,中心将联合省医疗保障局及时确认是否有效修复。 联系电话:0971-6145480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青海省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1511室) 附件:医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第四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5月12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直接挂网价格及采购要求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5〕25号)、《关于在医保服务平台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2〕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类耗材、关节接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及非中选产品挂网的通知》要求,现对部分医用耗材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2日至5月18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8日18:00。 联系电话:0971-6121252(业务咨询) 0971-8168728(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层) 附件:1.医用耗材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五十批) 2.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第五十批) 3.国家组织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不视为非中选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五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5月12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5月12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安排,拟组织我省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开展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三方协议续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二、确定供应信息(一)协议采购量。请各中选企业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地址:https://hc.tjmpc.cn:10128或https://tps.ylbz.tj.gov.cn:6443/baseModule/tps-local/b/#/login)查看本协议年度协议量。(二)确认配送关系。请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三、签订三方协议根据安排开展三方协议签订工作。交易各方需及时确定配送关系并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签订方法与去年相同,协议签订各主体可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签协议,因三方协议不能及时签订而影响中选结果落地的,相关责任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协议签订时间作为执行集采政策情况的考核依据之一。四、数据导入和协议周期项目中选结果按本项目最新中选清单执行,由平台直接导入交易系统,企业无需申报。本次协议周期(协议有效期)为:人工耳蜗类2026年3月20日至2027年3月19日止。医保子系统内的配送关系必须与所签三方协议确定的配送关系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三方协议为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6年5月12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规定,现将2026年4月申报的国采、省级(联盟)集采同通用名申投诉后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布表序号药品统一编码目录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包装生产企业投标企业挂网价质量层次1XB02AAA172B002010183048国家带量第八批同通用名(2026年4月份)-集采剂型-不限氨甲环酸注射液2.5ml:0.25g×1支/支湖南五洲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金瑞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5.1过评2XC08DAW027B0020102006732024年河北牵头京津冀赣化药集采同通用名盐酸维拉帕米注射液2ml:5mg×1支/支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55过评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5月12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药品挂网规定,现将申投诉后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符合挂网条件药品情况表序号药品统一编码目录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包装生产企业投标企业挂网价质量层次1XA09AAY102E005020180720原研/参比制剂(2026年4月份)-不限-不限胰酶肠溶胶囊0.3g(相当于胰脂肪酶20000欧洲药典单位,胰淀粉酶16000欧洲药典单位,胰蛋白酶1200欧洲药典单位)×50粒/瓶Abbott Laboratories GmbH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133原研(参比制剂)2XL04AAR147A001010178679创新药(2026年4月份)-不限-不限瑞米布替尼片25mg×60片/盒Novartis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ing LLC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3000化药1类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5月12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将省内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在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交易”进行数据同步,方便医疗机构和有关企业进行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430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已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东省)新增挂网的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建立请相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交易”,选择本次挂网药品中相应来源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登录系统及时响应,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三、反馈路径及方式(一)各单位如对本通知附件有异议,请通过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救济渠道”发起“咨询与反馈”,或在工作时间拨打020-28866476咨询。(二)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救济渠道”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特此通知。附件:同步药品挂网数据目录(20260430批次).xlsx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5月12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70号)要求,现将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信息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企业申报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信息。二、公示时间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8日。三、其他事宜(一)各有关企业若对公示信息及产品价格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资料的不予受理。(二)递交方式:企业可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耗材产品申报业务申投诉递交业务受理】递交申(投)诉材料。(三)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四)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材料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进行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产品将纳入自治区医用耗材产品交易库。附件:1.业务受理表 2.法人授权书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5月12日
内药采中心字〔2026〕82号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广东省联采办《关于开展冠脉扩张球囊、输尿管架和子宫颈扩张球囊等三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函》(粤医保便函〔2026〕462号)要求,现开展冠脉扩张球囊和子宫颈扩张球囊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本次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品种为冠脉扩张球囊(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020205002的产品)和子宫颈扩张球囊(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41502002的产品)等两类医用耗材。二、填报主体全区所有使用冠脉扩张球囊和子宫颈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须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集采规则的前提下参加。三、填报内容各医疗机构参考本单位本次填报范围内的冠脉扩张球囊和子宫颈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的历史采购数量(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和对应产品的实际采购价格,并结合临床实际和历史采购情况,填报未来一年采购需求量,填报内容具体到规格型号,对应到产品的最小计量单位(个或根)。如同一规格型号产品有多个采购价格的,按最低的采购价格填写。四、填报方式各盟市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通过“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开展相关工作。医疗机构如需新增账号,需由盟市医保部门将医疗机构信息汇总后报自治区药采中心处理。五、时间安排2026年5月12日—2026年5月20日17时。六、工作要求(一)各盟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二)各盟市医保部门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数据等“带量不实”问题。(三)相关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打印《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委托与填报承诺书》,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