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广东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促进形成合理价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4号)等文件要求,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深圳交易中心)开展广东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以下简称带量联动采购),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一、采购主体(一)本次参与的采购主体为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带量联动采购规定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二)参与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的医疗机构须填报《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委托与填报承诺书》。二、采购品种范围、产品分类和最高有效申报价(一)采购品种范围本次带量联动采购品种为麻醉管路、一次性使用有创血压传感器、医用高分子夹板,具体如下。1.麻醉管路通常由塑料或硅橡胶材料制成,用于麻醉机与面罩或气管插管等器械之间的气路连接。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41004247和C140202000的产品。产品须含管路(Y型接头)、储气囊等组件。2.一次性使用有创血压传感器通常由血压传感器和血压传输管路组成。与有创血压监护主机配合使用,用于动、静脉压测量。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41611004的产品。带密闭采血装置的一次性使用有创血压传感器以及同时具备心排量监测功能的一次性使用有创血压传感器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3.医用高分子夹板通常采用玻璃纤维、聚酯纤维等高分子材料、铝合金、石膏粉、纱布、非织造布等制成,用于骨折或软组织等损伤的外固定。一次性使用,不与体内使用的医疗器械连接。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031609080的产品。可重复塑形的医用高分子夹板不在本次采购范围。(二)产品分类和最高有效申报价/参考价1.麻醉管路和一次性使用有创血压传感器的产品分类和各类别对应的最高有效申报价(P0)见下表:序号采购品种类别类别名称最高有效申报价(P0)1麻醉管路1类可伸缩型33元/根22类不可伸缩型33元/根3一次性使用有创血压传感器3类单头103元/根44类双头154元/根55类三头199元/根2.医用高分子夹板的产品分类和参考价见下表:序号采购品种类别类别名称参考价1医用高分子夹板6类医用高分子夹板0.04元/平方厘米(cm2)三、采购周期本次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为两年,自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到期后可视实际情况延长。四、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要求1.申报企业为取得本次带量联动采购品种范围内相关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含备案人,下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并作为申报企业开展申报,同一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符合采购品种范围和申报企业要求的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https://yyhc.szggzy.com:9000/sso/login.html,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完成产品信息维护。2.医疗器械注册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如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视为同一申报企业,同采购品种应提交一份申报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非同一实际控制人,且不存在控股关系的,如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视为不同申报企业,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3.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且未被广东省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等级(已修复的除外)的;申报企业因申报品种被广东省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已修复的除外)的,涉及品种无申报资格。4.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应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申报企业须在本次带量联动采购过程中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向深圳交易中心作出承诺,该承诺或将根据工作需要公开。6.近两年内申报企业相关申报产品未违反《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采购销合同》(附件2)的相关约定。7.受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的申报企业须持续持有覆盖整个采购周期的产品代理资格。(二)申报产品要求1.申报产品属于本次带量联动采购品种范围并获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2.申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3.申报的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以报名通知明确的网上报名截止之日为准)。五、信息发布渠道申报企业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下同)医用耗材交易板块下载相关文件。深圳交易中心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相关通知,敬请留意。六、网上报名及相关要求(一)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申报企业应当按报名通知(另行发布),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深圳阳光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报企业、产品资质材料、价格信息及其他证明材料等须在报名时间内通过深圳阳光平台网上提交。(二)申报企业应当及时申报获取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同时确保其准确性。未填报或者填报错误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七、报价安排本次带量联动采购采用线上报价方式,申报企业按报价通知(另行发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价。八、联系方式机构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地址: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联系电话:0755-88653317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九、其他(一)本次带量联动采购文件解读网络会议时间为2026年6月2日10:00,请提前半小时加入会议。会议链接:https://trade.szggzy.com/tradeapi/center/d/2sceg7tYh2M。(二)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造成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相关工作无法进行的,深圳交易中心视情况调整并通知公告。附件:广东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文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5月31日
【编者按】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作出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出明确要求,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资金使用政策。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蹄疾步稳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落地实施,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按病种付费作为核心改革方向,自2019年启动试点以来,历经试点探索、全面扩面、巩固提升三个阶段,逐步实现全覆盖目标。改革打破传统按项目付费模式,通过支付方式创新,推动医保治理、医疗服务供给向精细化、规范化转型,既规范了医保基金使用,又赋能医疗机构内涵式发展,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构建起医保、医疗机构、患者三方共赢的良好格局。从试点到扩面,按病种付费全面铺开2019年开始,国家医保局启动按病种付费改革工作,在全国选择30个城市开展按病组(DRG)付费试点,选择71个城市开展按病种分值(DIP)付费试点。2021年底,101个国家试点城市如期实现实际付费。2022年起,全面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扩面,2024年底按病种付费基本实现统筹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出院结算病例、住院医保统筹基金支出“全覆盖”任务目标。医保支付实现了从原有按项目付费向按病种付费转变,从“后付制”为主向“预付制”为主转变,从手工审核向大数据运用转变,医疗服务供给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转变。2025年持续抓好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各地普遍建立了预付金、特例单议、意见收集反馈、谈判协商、医保数据工作组等配套机制,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医保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为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技术标准迭代升级,医保支付充分尊重临床分组方案是按病种付费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改革之初,国家医保局就制定印发了国家版的DRG分组方案和DIP病种库(1.0版),要求各地DRG核心分组和DIP病种库分组规则全国一致,确保改革推进规范统一。随着医疗技术进步,为使分组方案更加贴近临床实际,2022年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修订了1.0版分组方案,形成了分组方案(1.1版)。2024年4月,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召集支付方式改革座谈会参会人员,组织了5场医疗机构参加的面对面座谈交流,北京协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等40余家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在充分听取医疗机构意见建议后,2024年7月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了2.0版分组方案,并组织了3场政策和技术解读直播活动,全网点击观看量超1000万次,凸显了医保部门“开门办医保”的工作理念。2.0版分组方案落地实施后,医疗机构普遍反映新版分组更加贴近临床实际,体现了医保与医疗的相向而行。2025年8月,国家医保局正式启动3.0版分组方案调整工作,把广泛收集社会各方意见建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官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医疗机构座谈交流活动等线上线下渠道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累计收集约3.5万条,这些意见主要来自医院临床科室、病案科、医保办等部门。医保支付赋能医疗机构发展,减轻患者负担目前,按病种付费已经成为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的主要支付方式,改变了以往按项目付费造成的医疗资源浪费,促使医疗机构内涵式发展。2025年12月28日央视新闻报道:按病种付费: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双提升”。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构更加合理,2025年全国按病种付费病例发生的住院总费用中药耗费用占比约37.49%,较去年同比下降约0.52个百分点,医疗服务费用占比约49.17%,同比上升约1.38个百分点。部分地方头部医疗机构病例组合指数(CMI)明显提升,反映医院诊治疑难重症能力不断增强。参保患者个人负担有所减轻。2025年全国职工医保次均住院费用11152.69元,居民医保次均住院费用7338.49元,分别较2024年下降4.73%、0.94%。部分省份参保患者住院次均自负费用下降明显,如黑龙江、广西、江苏分别下降7.5%、7.2%、4.5%。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5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5月29日至5月31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60520-0526耗材))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520-0526).pdf 2.医用耗材不满足省份数量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520-0526).pdf 3.拟挂网产品规格型号明细公示表(20260520-0526).pdf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5月29日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牙冠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9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5月29日至5月31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60520-260526耗材))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520-0526).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5月29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企业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提交的药品降价申请,拟调低部分药品的联动参考价格,现将降价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医疗机构、企业及公众均可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公示期截止后,中心将对无异议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调整。联系电话:028-85151912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9日
相关医用耗材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6年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139号)、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重复数据治理的函》(〔2025〕12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黑龙江省医用耗材数据治理及相关处置工作通知如下:第一阶段受理撤网申请。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2023〕1201号)、《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2024〕1213号)的有关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总了医用耗材企业在2025年12月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提交的撤网申请详见附件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9日-6月5日。公示期间接受相关企业申投诉。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https://ggfw.hljybj.org.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点击进入【耗材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动态调整公示结果】-【xxx】,查看公示内容。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动态调整管理】-【发起动态调整申投诉】-【xxx】,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第二阶段治理重复数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医用耗材重复数据进行本年度第一次治理,本次数据治理工作将以“执行最新中选结果,避免出现重复数据”为原则,集采带量产品重复的、保留中选产品的最新中选价格;集采带量产品与日常挂网产品重复的,保留集采带量产品价格;日常挂网产品重复的,保留产品的最低价格,确保平台中一个产品只保留一条最新的挂网数据,相关医用耗材重复数据信息详见附件二。第三阶段处置违规产品。《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集采非中选价格高线相关产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关于开展骨填充物医用耗材相关产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关于开展挂网医用耗材价格联动的公告》发布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总了医用耗材企业的申投诉,拟组织专家论证后集中进行处置。技术支持电话:0451-85975635、0451-85975682政策咨询电话:0451-88830053经办咨询电话:0451-85975681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5月29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挂网采购工作的函》的要求,现将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国家组织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详见附件1、2),将中选产品挂网。 二、中选产品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进行挂网交易。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将于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协议期至2028年12月31日。同时涉及在耗材阳光采购专区的挂网产品、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接续采购、昆明市第二批医用耗材(全省联盟)带量联动、曲靖市第四批医用耗材(全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重叠产品将停止在以上专区的挂网交易资格。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重叠产品中有部分产品我省省级联盟中选价低于国家组织集采中选价,此部分产品以我省省级联盟中选价挂网供应。 三、中选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建立配送关系,签订三方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 四、非中选产品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进行申报和价格调整。 五、请目前没有账号的企业根据2024年3月20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开展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注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招采子系统注册。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388795、6516761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5月29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省际联盟通用介入等五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办发〔2026〕21号)要求,拟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开展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本次签订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购销三方协议签订主体(一)参加河南省际联盟通用介入、神经外科、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接续采购的医疗机构,参加广西省际联盟中医针具类和福建省际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二)参加河南省际联盟通用介入、神经外科、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接续采购的生产企业,参加广西省际联盟中医针具类和福建省际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的生产企业。(三)参加河南省际联盟通用介入、神经外科、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接续采购中选生产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参加广西省际联盟中医针具类和福建省际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中选生产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二、购销三方协议签订时间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及购销三方协议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起。三、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时间具体执行时间为2026年6月5日起。四、配送关系建立生产企业发起配送协议—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协议—配送协议生效—生产企业向该协议添加产品—配送企业同意产品配送关系—产品配送关系生效。五、购销三方协议签订操作流程(一)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医用耗材采购子系统—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登录前务必安装CA数字证书驱动,此步骤是在线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时的必要条件。(二)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须在系统右上方的帮助文档—耗材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中仔细阅读各自的操作手册,网上签订《省际联盟通用介入、神经外科、血液透析、中医针具、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购销三方协议》制式协议。 (三)医疗机构(甲方)、生产企业(乙方)、配送企业(丙方)均使用CA锁登录系统,在线签订中选产品购销三方协议。协议签订分为三步,第一步由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并进行合同签订,第二步由配送企业响应签订合同,第三步由医疗机构基于约定采购产品设置配送企业后,系统自动生成乙方、丙方签订且医疗机构待签的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后合同生效。六、联系方式医药招标采购科:0951-5166970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CA技术支持:4007188588附件:1.参加神经外科、通用介入及血液透析类和中医针具、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名单2.神经外科、通用介入及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信息与国家库数据比对结果一致的公布目录3.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信息与国家库数据比对结果一致的公布目录4.结构心脏病封堵器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信息与国家库数据比对结果一致的公布目录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医疗机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依据企业申请,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药品及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工作流程的通知(暂行)》(晋药招〔2024〕54号)及相关会议要求,现将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予以公布执行(详见附件)。附件:新增挂网采购医用耗材(第二十批)产品目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5月29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的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和价格联动确认结果,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6月3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附件:耗材价格调整清单(https://ypzb2015gs.lnypcg.com.cn/BidInfoPublic/Genuine/hc_prics_info.aspx?RID=2060244812980928514)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