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深圳市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深圳交易平台)已将省内符合要求的挂网药品数据同步到挂网目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430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确立及三方合同签订请相关生产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关系设置”中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请配送企业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配送)-配送关系列表”中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请相关医药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确认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选择一家并签订合同。如有异议,可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申投诉管理-申投诉登记”中提交申投诉。三、其他请已在广东省新招采子系统注册并挂网产品的企业尽快在深圳交易平台上申请账号(账号申请网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并开通业务。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36568999-4-3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附件:深圳交易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目录(20260430批次).xlsx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5月11日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医疗机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河南牵头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十七省药品联盟集采”)、四川牵头环磷腺苷葡胺等66个化学药品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以下简称“环磷腺苷葡胺等药品集采”)中选结果在我市顺利实施,现就执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报量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鼓励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二)药品范围。包括十七省药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和环磷腺苷葡胺等药品集采中选结果(详见附件2)。二、采购周期及协议签订(一)各品种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之日起算,原则上为2年,可视情况延长。(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三)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三、主要任务(一)规范交易采购。中选企业及时在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系统”)按其中选价挂网供应。交易各方通过招采系统签订《带量采购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内容,通过招采系统进行交易,不得线下采购。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中选药品价格,不得再次议价。采购周期内中选药品,如在其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产生新的低价(含省际联盟,其中十七省药品联盟集采另含‘三明联盟’集中采购中产生的新低价,下同),自其中选价格生效之日起(以正式公布中选结果日期计算),须在30日内主动申请进行价格联动。非中选药品按照我市交易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二)落实采购任务。此次集中采购的首年协议采购量按《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HN-YPLM-2024-2)和《关于开展环磷腺苷葡胺等66个化学药品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SCLM-YP2025-1)等文件中相关规则确定。各级医保部门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落实采购任务。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前提下,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采购的非中选药品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药品,避免集采执行“一刀切”。纳入国家和我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协议执行情况可按我市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或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考核。(三)确保生产、供应和使用。中选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在招采系统及时完成所有供应品种清单内药品挂网工作,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按照《带量采购药品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四)落实医保预付等配套政策。市医保监测中心测算医保总预付金。各级医保部门在落地执行的次月底前将医保预付金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在采购期第6个月末,预付剩余金额。采购周期结束后的次月起,将预付金纳入协议医疗机构当月医保基金支付费用予以抵扣,当月抵扣不完的,在以后结算月度继续抵扣,超过一年未抵扣完毕的,由医疗机构原渠道全部退回。其中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由职工医保基金预付和抵扣,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由居民医保基金预付和抵扣。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及时拨付医保基金。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本次带量采购中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中选药品及非中选药品,均按挂网价格确定其医保支付标准。(五)加强监测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大对中选药品采购、中选企业履约、可能发生的可替代药品异常使用等情况的监控力度;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要求,对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和回款情况等开展监测和督导;密切关注高价非中选产品异常使用、采高价不采低价等现象,必要时可采取约谈、通报、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等措施。市医保局要畅通医药机构的沟通和反馈渠道,发现中选产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的,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保障供应,同时报告药品联采办;经督促后仍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指导医药机构切换采购其他中选企业产品,保障临床使用,相应采购量视作完成协议量;收到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相关投诉等信息后,及时向药监部门、药品联采办反馈。市医保监测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对不能履约的中选企业根据严重程度进行评级和处置。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按月报送全市采购、供应等情况。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强化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主动组织实施好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处置和报告。(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围绕医疗机构使用、质量监管、流通配送等重点任务细化措施,加强配合,相互协作,落实责任。(三)加强宣传引导。医疗机构要压实责任,加强对群众用药的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社会稳定工作,防止引发不稳定事件,确保工作平稳推进。本通知自2026年6月5日起实施。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通知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挂网,并在文件实施前10个工作日报送拟挂网的中选药品信息。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和我市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十七省药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 2.环磷腺苷葡胺等药品集采中选结果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明确药品挂网与医保结算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6〕5号)要求,为规范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以下简称“毒麻精放”药品)价格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登记药品范围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销售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内“毒麻精放”药品,原则上均应进行价格登记。其中,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过国家谈判或竞价准入纳入医保目录药品中的“毒麻精放”药品,纳入阳光采购药品范围,按阳光挂网要求进行挂网(上述药品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按政府定价直接挂网)。二、登记时间路径1.登记时间。每月1日-20日。2.登记路径。企业登录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通过“信息互动”——“毒麻精放药品登记”模块进行登记。三、登记要求1.执行政府定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登记价应不高于政府定价。其余“毒麻精放”药品,由企业自主确定登记价格,但应不高于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产品在全国各省级挂网价、平台登记价或备案价(同规格有多个包装价格的,上述价格取差比换算后最低值,下同),且企业须承诺在省内医疗机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登记价格。2.企业应按要求提交企业和药品基础信息、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其中,执行政府定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还应提交政府定价文件。3.企业应对所提交材料和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承诺失实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确认,退回企业。4.药品相关信息发生调整的,应通过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https://code.nhsa.gov.cn/)完成更新后,再按要求登记。5.已登记药品如出现政府定价、全国各省级挂网价、平台登记价或备案价低于登记价格的,应在新的低价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价格登记。四、审核要求省医保部门对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其按规定纳入省医保药品目录数据库;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企业可重新申请登记。五、注意事项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对“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另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江苏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5月10日
各有关企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医药集中采购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派代表组成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遵循“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原则,代表上述地区相关医药机构开展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承担联采办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落实开展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工作。现发布《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6-1)》,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 《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6-1)》.pdf附表1: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品种.pdf附表2:各省(区、市)符合新版GAP要求通过延伸检查基地结果.pdf附表3:各联盟地区首年采购需求量和约定采购量.pdf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2026年5月11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41号)有关要求,经公示,现就执行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信息动态调整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二、执行时间自2026年5月11日起执行。三、调整内容(一)对5895条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进行调整。(二)对561条医用耗材的产品信息进行调整。(三)对232条医用耗材注册证的信息进行调整。(四)对10家企业信息进行变更。请各单位收文后按要求执行。附件:湖北省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信息调整明细表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5月7日
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作安排,广东省招采子系统已完成“信用评级”功能开发并正式上线,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现就《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信用承诺书》)信息维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6年5月22日17:30止。二、维护要求(一)请各企业及时登录广东省招采子系统【信用评级】模块,进入【信用承诺书管理】对本企业的《信用承诺书》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及企业公章等)进行核查,如信息无误,则无需操作。(二)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需及时主动重新上传《信用承诺书》:1.承诺方因资产重组、企业更名、生产许可持有关系改变或者其他导致投标挂网主体改变,需要变更承诺主体的;2.承诺主体不变,承诺主体的法人代表变更的;3.确有必要重新作出承诺的其他情形。三、维护方式及路径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省招采子系统【信用评级】模块,进入【信用承诺书管理】,下载《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企业名称、日期、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进行上传。(详见附件1:广东省招采子系统《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信息维护操作手册)四、注意事项(一)请各企业高度重视信用承诺书信息维护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查更新维护。依照信用评价制度要求,未提交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不接受其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投标以及医疗机构不得以其他方式采购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二)涉信用评级企业,后续按通知要求通过广东省招采子系统【信用评级】-【失信修复管理】提交材料。(详见附件2:广东省招采子系统信用评级资料维护操作手册)(三)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交及填报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转上级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五、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业务咨询电话:020-87709875(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附件下载:广东省招采子系统《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信息维护操作手册广东省招采子系统信用评级资料维护操作手册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05月11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取消哈尔滨力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中选资格并将该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现暂停哈尔滨力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每贴(14cm×10cm)含膏体10g,含洛索洛芬钠100mg(按C₁₅H₁₇NaO₃计))在我省的挂网资格。按照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该药品的约定采购量,由涉及医药机构在该品种其他中选企业中自行选择供应企业。附件:暂停挂网药品清单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5月8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执行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省医保局对第十一批国采非中选药品进行了全面梳理,组织实施了价格调整、对外公示、申投诉处理和挂网价企业确认等工作。 现对上述涉及的683个药品挂网信息进行动态调整,详见附件。 本次调整自2026年5月11日起执行。 附件:1.第十一批国采非中选药品价格信息调整结果表 2.第十一批国采非中选药品暂停挂网清单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5月8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工作安排,2026年5月9日起开展冠脉支架医用耗材产品信息公示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材质为钴铬合金、铂铬合金、不锈钢,载药种类为雷帕霉素及其衍生物、紫杉醇、三氧化二砷等国家药监部门正式批准用于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的药物。不含冠状动脉非药物洗脱支架。二、时间安排产品信息公示时间:2026年5月9日—5月12日17时。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0128),进入冠脉支架数据填报系统,在“部件公示”页面查看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发送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盖章扫描件)至联采办邮箱(hclcb@tjmpc.cn),邮件主题请标明“冠脉支架医用耗材异议”字样,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2026年5月9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的要求,企业递交的挂网药品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5月9日至5月12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新),类型选择“动态调整”)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申报企业信息变更公示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