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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关于公布药品挂网等信息的通知(2026年4月)

    各医药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现公布2026年4月符合挂网采购等要求的产品(详见附件),新纳入平台挂网采购的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相关模块与配送企业确立好产品的配送关系。特此通知。附件:附件1 1类创新药挂网采购产品附件2 交易系统信息变更产品(2026年度第4批)附件3 下调联动(采购)价格产品附件4 挂网采购药品清单附件5 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产品附件6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挂网药品补充价格信息浙江省附件7 撤销挂网产品信息附件8 转普通挂网产品信息附件9 已有其他类型挂网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挂网产品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2026年5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浙江省
  • 青海省关于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对变更信息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变更。    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5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格列齐特片(Ⅱ)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5月14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5月14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5月14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江苏省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等4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苏医保办发〔2024〕20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5-1)》《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项目编号:LH-HD2025-1)》《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项目编号:LH-HD2025-2)》《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FDQLC-2025-1)》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中选结果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采购主体全省有下述品种范围医用耗材采购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二)品种范围1.国家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2.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公布的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3.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公布的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4.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省际联盟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三)执行时间2026年5月31日24时起我省执行上述4批医用耗材中选结果。(四)采购周期1.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和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和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为2年。2.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二、信息维护和采购协议签订(一)中选产品信息维护。中选企业应于5月18日至5月21日根据“(二)品种范围”,及时登录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子系统”)选择对应项目维护信息(申报路径: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带量采购—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申报),相关中选产品规定期限内未维护的,将影响后续采购协议签订;应于5月26日至5月31日,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二)协议签订。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应于5月26日至5月31日通过省招采子系统(合同路径: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带量采购—协议管理),选择对应项目签署协议。三、采购和执行要求(一)中选价格包含产品价格、配送费用、配套工具配送费用、配套工具使用费用及伴随服务费用(伴随服务包括协助组装工具、进行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具操作培训等)。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输尿管介入鞘(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品种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测压传感器”和“鞘管”总价不得超过“总中选价格”,不得额外向医疗机构收取“测压传感器”费用。(二)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和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产品。(四)采购周期内,采购和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时,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结算,按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工具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四、其他工作要求(一)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二)落实医保资金预付政策。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货款直接结算工作落地前,各地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货款直接结算工作落地后,按相关要求落实。医疗机构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三)加强监测监管。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确保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合理引导,及时上报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对不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相关企业,按照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和我省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附件:1. 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pdf 2. 京津冀“3 N”联盟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结果.xlsx 3. 京津冀“3 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结果.xlsx 4. 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中选结果.pdf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河北省关于公示国谈及同通用名和竞价药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规定,现将符合挂网的国谈、国谈同通用名和竞价药品公示,接受企业申投诉。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国谈、国谈竞价及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企业申投诉”选择“国谈及同通用名药品、竞价药品和商保药品(2026年5月份)”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受理时间:2026年5月14日至19日。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企业被投诉资质或价格有问题的,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电话:0311-66906539附件: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示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5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天津市关于公示部分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限价挂网价格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新申报产品的挂网价格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各采购主体按不高于挂网价格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执行网上采购。挂网价格公示时间: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18日17时。企业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0128/),点击“生产企业”—“牙冠(天津)”,使用数字证书进入医用耗材数据填报系统,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报价公示”界面查看公示结果。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项目范围内尚未挂网的注册证,如符合《关于开展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中限价挂网申报条件和报价要求,可随时申请挂网。联系电话:022-24538155电子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5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天津市
  • 河北省关于公示第四十批拟挂网医用耗材产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现将第四十批、带量采购非中选、口腔牙冠及人工关节非中选等产品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拟挂网产品公示时间:2026年5月15日至19日,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挂网。二、结果查询企业请登录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点击“耗材招标管理”,选择“2022年全品种耗材挂网”、“带量非中选挂网采购”、“口腔牙冠产品”、“人工关节非中选”等项目查看公示结果。三、申(投)诉公示期间接受企业申投诉,未在公示期内提交的,不予受理。申投诉请登录招采子系统,点击“耗材招标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具体的项目,点击“企业申投诉”-“添加申投诉”,选择相应的服务事项填写申投诉内容并提交,相关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四、有关事项(一)公示产品为2026年5月集中申报并提交挂网申请表的产品。(二)高于同类平均价1.8倍的产品,鼓励企业主动降价,降价后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三)申请降价的产品,请明确产品捏合编号、注册证号、降价价格及单位(单位须与系统单位一致),并加盖公章彩扫上传。(四)企业产品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处理。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5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内蒙古关于开展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约定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6〕85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河南省联采办《关于开展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现开展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约定采购量确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机构范围全区已成功报送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二、填报方式各盟市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使用报量账号和密码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网址:https://hc.tjmpc.cn:10128/)开展约定量确定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内操作手册。三、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分配规则约定采购量按照医疗机构填报需求量的80%确定。约定采购量包括分配采购量和待分配采购量。(一)分配采购量和待分配采购量分配比例分配采购量和待分配采购量占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比例具体分配规则如下:中选类别分配采购量占比待分配采购量占比规则一中选价格不高于锚点价的企业100%——规则一中选价格高于锚点价的企业1-(本目录“锚点价”降幅-本企业降幅)本目录“锚点价”降幅-本企业降幅规则二中选企业60%40%规则三中选企业40%60%未中选企业——100%分配采购量=分配采购量占比*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待分配采购量=待分配采购量占比*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降幅是指与最高有效申报价相比产生的降幅。(二)分配采购量和待分配采购量分配各医疗机构填报的各企业分配采购量由联盟采购办公室核算后,进行直接分配。剩余的待分配采购量原则上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从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分配。四、时间安排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19日。五、工作要求(一)各盟市医保部门要深刻认识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约定采购量确定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及时纠正差错数据,提高数据精准性。(二)各盟市医保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指导医疗机构选择同类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5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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