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等要求,企业递交的挂网药品产品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挂网产品信息变更公布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4日
各相关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46号)的要求,相关企业递交的挂网医用耗材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6月4日至6月8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耗材信息变更20260516-0531))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申报企业信息变更公示表.pdf 2.挂网产品国家医保代码变更公示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4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46号)等要求,相关企业递交的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1.挂网产品信息变更公布表.pdf 2.挂网产品国家医保代码变更公布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4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药品阳光采购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36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部分药品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12号)精神,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2026年4月份符合备案采购挂网药品予以公布。附件:2026年4月份符合备案采购挂网药品清单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6年6月4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开展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信息常态化调整工作,拟在天津医药采购应用平台挂网的药品,企业须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在“药品信息维护”-“维护药品查看”界面点击“拟在津销售”,未确认拟在津销售的药品无法参与信息调整工作。后续工作安排,请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6月4日
内药采中心字〔2026〕96号各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医药价格核查线索通报》(价采核字〔2026〕10 号)工作部署,针对现行挂网价高于实际采购价的部分药品,现就自主降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部分药品当前挂网价格高于与既往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的企业(详见附件),主动梳理产品价格,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网上办事系统】 — 【药品价格澄清专项通道】提交降价申请,自主下调挂网价格。逾期未按要求完成降价申报的企业,将采取约谈等进一步措施。二、报送时限所有降价申请于2026年6月8日通过网上专项通道递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三、报送路径线上递交材料入口:【网上办事系统】 — 【药品价格澄清专项通道】。递交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降价申请、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需降价药品列表 2.业务受理表 3.法人授权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6月4日
各有关企业: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两批次药品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83号)和《关于开展阿莫西林和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项目相关品种增补中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企业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现将增补中选产品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该增补中选产品当年度约定采购量默认为0。附件:阿莫西林和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增补中选产品公布表(三)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6月4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河北省药品挂网规则,经企业申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部分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申投诉后符合挂网条件部分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6月3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申报增补挂网规定,现将5月份申报的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进行公示。一、公示时间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6月3日至6月7日。受理申(投)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申(投)诉。二、拟挂网公示(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二)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原研/参比制剂(2026年5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电话:0311-66906539附件1.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符合挂网条件药品情况表附件2.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情况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6月3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规定,现将2026年5月申报的国采、省级(联盟)集采同通用名药品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7日。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国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省级(联盟)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申投诉事项选择【国采同通用名(2026年5月份)】或【省级(联盟)集采同通用名(2026年5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电话:0311-66906539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2.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3.部分竞价药品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4.部分竞价药品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