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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关于明确集中带量采购缝合线类等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价格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按照《关于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接续)医用耗材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办〔2026〕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明确的产品范围,经组织专家论证,省医保局明确了集中带量采购缝合线类等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医用耗材医保类别和支付标准  将C14080418500002等41条医用耗材按照医保乙类,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具体详见附件),其中缝合线类实行分类管理:集采中选产品按医保乙类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非集采及集采非中选产品,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本次纳入的医用耗材,支付标准统一按照同一15位编码下集采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确定。取消缝合线“限眼科和血管吻合手术时使用”的医保支付限定。  本轮集采涉及的其他医用耗材,继续按我省医用耗材目录规定的医保类别执行,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同一15位编码下集采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确定。相关耗材具体医保支付标准等,以省局统一更新发布的《辽宁省医疗保障医用耗材编码数据库》为准。  二、工作要求  各市要及时调整完善信息系统,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本机构收费系统的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按期执行。密切监测集采缝合线类等医用耗材执行后的医疗总费用、医保基金支出等指标变化情况,强化费用审核,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本通知自2026年5月31日零时起执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市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按程序报告。  附件:部分医用耗材医保类别和支付标准情况表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0日

    医保准入 / 支付 辽宁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中成药价格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6年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5〕139号)、《国家医保局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一、做好不符合差比价药品价格调整工作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二、拟暂停高于锚点价格10倍的药品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三、做好“红黄标”价格风险预警标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6年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5〕139号)、《国家医保局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开展了集中带量采购同通用名非中选中成药及其他中成药“红黄标”价格风险预警标识工作。相关药品“红黄标”风险警示情况,已通过系统点对点提示,请各企业登陆系统自行查看。如相关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对“红黄标”风险警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中成药价格风险预警标识”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082附件:1.中成药同企业同通用名不符合差比价拟暂停药品清单2.中成药价格高于锚点价格10倍拟暂停药品清单(宁夏站内查看)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物价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6月4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开展体外诊断检验试剂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直接挂网价格及采购要求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5〕2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五批体外诊断检验试剂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体外诊断检验试剂挂网目录(第五批)(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为已取得本次目录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其中,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并委托其作为本次申报主体。同一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的同一品种,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2.申报产品属于本次申报目录范围,并获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且注册证有效期截至申报结束之日仍在有效期内。申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  3.未纳入我省体外诊断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平台但具备体外诊断试剂配送资格的配送企业可按要求进行申报。  4.企业申报时应严格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以不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含实际采购价)或企业申报价进行挂网,在采购周期内,如全国最低挂网价(含实际采购价)调低,应主动开展价格联动。企业未按要求如实申报、调整价格或由他人投诉,经查证涉及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选择性提供材料或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资格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5.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维护,密切关注平台审核状态,及时修改提交申报信息,配合做好平台审核工作。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6月4日至6月23日期间,登录青海省药械集中采购网(http://ybj.qinghai.gov.cn/yaoxiejzcgnet/)“青海省体外诊断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系统”上传相关资质,完成企业注册及信息维护工作。  2.企业注册和信息维护前,请认真阅读《青海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用户使用手册》,相关附件可在集中采购平台“操作指南”栏下载。  联系电话:0971-6121252、6145480  附件:体外诊断检验试剂挂网目录(第五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6月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奥利司他胶囊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6月4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关于公布沈阳市及辽宁省市级联盟“三进”集采药品供应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医药企业:按照《辽宁省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实施方案》(辽医保发〔2025〕29号)要求,通过企业自主申报,经市医保局甄别审核、结果公示等环节,现将《沈阳市及辽宁省市级联盟“三进”集采药品供应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附件:沈阳市及辽宁省市级联盟“三进”集采药品供应清单(第二批)沈阳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6月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山东省关于公示切口保护器等3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现将切口保护器等3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申报产品信息及拟中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2026年6月5日-9日。公示信息请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路径“耗材交易管理”—“工作台”—“公示区”—“切口保护器等3类接续采购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在相应公示产品后点击“发起申投诉”提交。申诉陈述理由要充分,投诉要有事实依据,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被投诉企业在“耗材采购管理-申投诉管理-被投诉回复”查看被投诉内容,须在接到投诉3个工作日内回复,否则,不利后果自行承担。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东省
  • 山东省关于开展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首轮正式报价、解密工作的通知

    各申报企业:按照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现就首轮正式报价、解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操作路径在正式报价、解密时间内,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进入中药饮片招标管理“招标项目列表”-“首轮报价管理”。二、正式报价、解密时间加密报价时间:2026年6月4日15:00-6月5日10:00;解密报价时间:2026年6月5日10:00-11:00。三、其他事项请相关企业做好准备,在规定时间内尽早完成正式报价、解密工作,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放弃。联系电话:0531-51778826(招采子系统技术支持);13256777350、13001717570(CA技术支持)。 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2026年6月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东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示部分挂网药品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221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的要求,企业递交的挂网药品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6月4日至6月8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新),类型选择“动态调整”)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申报企业信息变更公示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安徽省
  • 四川省关于开展浙江省牵头组织心脏起搏类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川药招〔2026〕119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浙江省牵头组织心脏起搏类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要求,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心脏起搏类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已成功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二、填报方式及流程(一)确认方式各医疗机构在浙江省牵头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sjlm.ybj.zj.gov.cn/tps-local/login)中确定各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结果汇总后在系统内发布。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家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各相关机构登录账号和密码,与报量系统一致。如忘记账号和密码,可通过所在辖区市(州)医保部门重置密码。(二)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确认请各相关医疗机构登录系统进入“协议采购量管理”栏目,对本单位相关类别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进行确认。完成确认后,各医疗机构需导出并打印汇总表(系统内自动生成),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6月9日17时前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版文件。(三)医保部门数据审核请各市(州)医保部门登录系统进入“协议采购量管理”栏目,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数据进行审核。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请各市(州)医保部门2026年6月10日17时前通过系统进行提交。三、分量规则(一)心脏起搏类1.常规起搏类第一步:竞价单元内按中选规则及中选排名,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1。表1.常规起搏类中选企业协议采购量确定表中选规则中选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按规则一中选185%——280%——375%5%470%10%565%15%660%20%≥755%25%排名末位50%30%按规则二中选——50%30%按规则三中选——30%50%按规则四中选——50%30%第二步:同品种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企业年度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年度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企业的待分配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医疗机构按规则选择分配给中选企业。剩余量分配:(1)由医疗机构在同品种内除拟中选“规则一”排名末位且未进行再次报价或再次报价不符合拟中选“规则四”及拟中选“规则三”中选外的所有中选企业中自主选择分配;(2)医疗机构常规起搏类主机总需求量未超过10台的,可不按上述方式分量,即医院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数)作为协议采购量,由医疗机构在同品种所有中选企业中自主选择。各企业各品种总需求量排名前95%且联盟范围内医疗机构总需求量不低于10台的产品未申报供应价格或供应价格申报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则的,则该产品总需求量的80%划为待分配量供其他中选企业选择,该中选企业仍可参与除该产品待分配量以外的其余剩余量分配。2.无导线起搏类按照医疗机构与各中选企业该类别年度总需求量的6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数)形成协议采购量,剩余量不进行分配。若仅有一家企业中选,则按照医疗机构该类别年度总需求量的6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数)形成协议采购量。3.电极导线类各医疗机构按需采购,不分量。(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1.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第一步:竞价单元内按中选排名顺序,梯度分配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2。表2.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分配比例中选规则中选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是否参与剩余量分配规则一190%0%可参与剩余量分配280%0%370%10%460%20%555%25%650%30%745%35%≥840%40%规则二——50%30%规则三≤1.3倍锚点价40%40%≤1.5倍锚点价40%40%不参与剩余量分配规则四——30%50%各竞价单元按“拟中选规则二”增补中选的企业,其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为50%;各竞价单元按“拟中选规则三”增补中选的企业,其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为40%,各竞价单元按“拟中选规则四”增补中选的企业,其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为30%。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80%(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剩余量分配:剩余量可由医疗机构从同品种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按照“拟中选规则三中不高于锚点价的1.5倍”或“拟中选规则四”中选的企业,均不参与剩余量的分配。2.外周血管介入微导管第一步:在甘肃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以下简称“原中选产品”)和未在甘肃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以下简称“原未中选产品”)分别排名,根据排名分配协议量。(1)原中选产品同品种的原中选产品,按注册证的中选价格区间,梯度分配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3。表3.原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分配比例注册证中选价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是否参与剩余量分配不高于参考价80%0可参与剩余量分配高于参考价但不高于参考价的1.5倍70%10%高于参考价的1.5倍60%20%不参与剩余量分配(2)原未中选产品依据同品种产品注册证的中选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价格最低的为第一名,次低的为第二名,依此类推。如遇价格相同的,排名并列。根据排名,按梯度分配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4。表4.原未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梯度部分分配比例注册证中选价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是否参与剩余量分配同品种排名前1/3(含)80%0%可参与剩余量分配同品种排名1/3至2/3(含)70%10%同品种排名后1/360%20%不参与剩余量分配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80%(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剩余量分配:剩余量可由医疗机构从同品种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原中选产品中选价高于参考价1.5倍的均不参与剩余量分配,原未中选产品同品种中选价排名后1/3的均不参与剩余量分配。四、填报时间平台开放时间:2026年6月4日9时—2026年6月10日17时。五、工作要求(一)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深刻认识浙江省牵头组织心脏起搏类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选择剩余量的要求,分配的产品及协议采购量均需医疗机构确认,指导医疗机构选择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联系电话:028-85157579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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