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现公布2026年4月符合挂网采购等要求的产品(详见附件),新纳入平台挂网采购的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相关模块与配送企业确立好产品的配送关系。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 1类创新药挂网采购产品
附件2 交易系统信息变更产品(2026年度第4批)
附件3 下调联动(采购)价格产品
附件4 挂网采购药品清单
附件5 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产品
附件6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挂网药品补充价格信息
浙江省附件7 撤销挂网产品信息
附件8 转普通挂网产品信息
附件9 已有其他类型挂网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挂网产品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6年5月14日
2026-05-15
2026-05-14
2026-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