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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目录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贵州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利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结合实际,我们草拟了《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目录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5月28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邮件syyc2019@yeah.net。属于个人建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属于单位建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电话。附件: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目录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1.贵州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目录(征求意见稿).xlsx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5月18日

    法规 / 征求意见 / 药品 贵州省
  • 2026年5月19日中药品种保护受理公示

    序号申请事项品种名称剂型生产企业受理日期1初保杞黄降糖胶囊胶囊剂山东宜岛康制药有限公司2026.5.19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全国
  • 北京市化妆品审查中心精准帮扶 助力北京2026年化妆品新原料注册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化妆品原料创新服务工作,推动本市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化妆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聚焦化妆品企业创新痛点,主动靠前服务,由中心领导班子带队开展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专项帮扶,以精准指导破解申报难题,全力护航创新原料注册申报事项。  靶向调研,构建帮扶长效工作机制。为助力化妆品新原料顺利注册,中心围绕企业新原料注册申报过程中的堵点、合规难点开展专项调研走访,全面了解企业注册进程,靶向对接企业实际需求,助力企业新原料注册工作有序推进,为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筑牢技术支撑。  聚力攻坚,现场破解注册整改核心难题。在企业处于注册环节关键节点,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部署专项帮扶工作,选派业务骨干赴企业开展面对面指导。针对企业申报资料中存在的表述模糊、毒理实验等多个具体问题,进行逐一梳理、逐项拆解,结合法规要求与审评标准,现场给出整改建议,确保企业精准把握整改要点。在中心的持续帮扶下,北京市化妆品新原料企业的注册工作稳步推进。  持续护航,助力创新成果转化。新原料注册获批,不是服务的终点,而是创新成果转化的新起点。中心将以帮扶为契机,继续建立健全新原料注册全周期服务机制,聚焦企业注册后核心需求,精准提供成果转化与生产合规指导,助力创新原料快速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坚持以务实服务持续推动首都化妆品产业稳步高质量发展。

    法规 / 改革-新举措 / 化妆品 北京市
  • 陕西省西安市全力破解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难题

    为持续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走深走实,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提前谋划、协同发力,通过统一部署、集中调研、培训指导、选树示范等方式,构建起市场监管系统上下联动、医药机构有序跟进的工作格局,有效破解系统对接不畅、机构推进不均衡等难点问题。按照整体工作部署,近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在西安大兴医院组织召开全市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现场答疑会,采取经验分享、讲解演示、互动交流、现场答疑相结合等方式,着力提升追溯系统应用水平,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全市药品追溯工作提质增效。会议通报了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进展,深入分析当前工作中的短板弱项与共性难题。西安大兴医院通过演示汇报、场景展示,围绕追溯系统建设路径、扫码核验流程、数据上传管理等关键环节分享实践经验。“码上放心”平台专家针对平台操作、扫码验证、数据上传、系统对接等高频难点,开展系统讲解与实操演示,并现场开展互动答疑。‍会议强调,各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照问题全面自查整改,统筹推进HIS系统与追溯平台对接,实现“一次扫码、全部录入”,有效降低数据录入差错率。各相关部门要深化协同联动,综合运用考核督导等手段,督促各单位落实倒排工期要求,确保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全覆盖,全力构建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体系,实现“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各区县、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及各开发区分局药品监管业务骨干,全市三级医疗机构追溯工作负责人等近200人参加会议。

    法规 / 改革-新举措 / 药品 陕西省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征求《陕西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函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分局),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与风险防控意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国家局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和本省实际,省局起草了《陕西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至syjj-hzpc@shaanxi.gov.cn,并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陕西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9日下午18:00前,过时未报视为无意见。联系人:李琳  029-62288039附件:陕西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5月15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陕西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与风险防控意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国家局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和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 “企业”)分级分类评定、结果应用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分级分类管理,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级、对监管实施分类,结合企业质量体系运行、监督检查、抽检结果、行政处罚、产品安全风险程度、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分级评定,依据分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模式。第四条 分级分类管理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务实高效原则,以质量体系建设、风险防控能力、生产合规情况为核心要素,将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构建科学的分级管理体系与差异化监管机制,规范检查行为,优化监管方式。第五条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度制定、系统建设、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省、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及时、准确归集分级分类基础数据,保障信息真实完整。第六条 分级分类结果作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频次、配置监管资源、实施精准监管的核心依据,同时为跨部门联合监管、风险预警提供参考。第二章  分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第七条 企业分级划分实行百分制评定,针对企业产品质量风险、管理体系风险、合规管控风险等要素进行评价,设置四个等级:A级(规范企业):90分(含)以上,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合规信用良好、无重大问题的普通化妆品生产企业;B级(重点企业):70分(含)—89分,体系运行较好、风险可控,或生产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企业;C级(关注企业):60分(含)—69分,存在一定合规缺陷、需强化管控的企业;D级(警示企业):60分以下,存在严重合规问题及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或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严重情形的各类企业。第八条 分级评定以质量体系运行、备案管理、监督检查、缺陷整改、行政处罚、监督抽检等日常监管数据为依据,实行客观量化、统一标准、动态评定,确保分级结果科学公正。第九条 评分遵循以下规则:(一)实行扣分制,减分项累计扣分超出对应一级指标总分的,按该一级指标分值扣完为止;(二)同一事由涉及多项扣分的,按最高分值扣除,不重复扣分;(三)首次轻微违法及时整改且未造成安全风险的,可酌情减免扣分;(四)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导致行政处罚的,仅按行政处罚项扣分,不重复扣除监督检查缺陷相关分值;(五)年度内多次接受监督检查的,按最高扣分项扣分。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定为A级(规范):(一)年度内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二)监督检查发现主要缺陷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的;(三)监督抽检发现产品不合格的;(四)生产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或使用注册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企业;(五)备案资料管理不规范、整改不到位,影响质量安全管控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D级(警示),不受分级基础分值限制:(一)在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二)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三)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伪造、租赁化妆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的;(四)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五)因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引发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六)拒绝、阻挠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抽检或者案件调查,情节严重的;(七)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累计三次或以上;或被责令停产停业;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第三章  分级评定程序第十二条 本办法依托陕西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开展,实行监管部门全程评定、线上办理、动态管理、全程留痕,严格按照分级评定标准开展工作,确保流程规范、结果可追溯。第十三条 监管部门通过系统自动归集行政许可、备案管理、检查抽检、稽查执法、产品责令召回、经核实的投诉举报等信息,作为分级评定的核心依据,无需企业报送。第十四条 评定流程(一)数据归集:省、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上年度分级分类数据归集与核对;(二)等级评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所采集信息,按照评分标准,完成分级评定;(三)结果公示:分级评定结果在官方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四)异议处理;公示期内企业可线上或书面提出异议,监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核查,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结果。(五)动态调整1.随时发现企业存在严重合规问题、重大风险隐患或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可直接调整为 D 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相关信息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等级调整,公示 5 个工作日后生效。2.系统采集信息发生变化时,企业可申请信息更正,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及时予以更正。(1)行政处罚经复议、诉讼被撤销或变更的,以法律文书生效时间为分级评分调整时间;(2)行政处罚履行完毕、缺陷整改到位、不良影响消除满1年,企业申请信息更正,核实后及时调整分级评分。第十五条 评定年度6月30日后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连续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的企业,不参加当年度评定,相关信息计入下一评定年度。第四章  分级结果应用与分类监管第十六条 依据企业分级实施分类监管,科学确定检查重点、频次与方式,实现 “分级精准、分类施策、重点突出”的目标,提升监管效能。(一)A级(规范企业):实施触发式检查,仅在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线索等情形时开展检查,不主动安排日常监督检查;(二)B级(重点企业):每两年开展1次日常监督检查;其中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可根据国家局相关规定适当提升检查频次。实行 “一次检查、全面覆盖”,整合检查事项,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强化指导服务;(三)C级(关注企业):每年开展1次日常监督检查,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四)D级(警示企业):每半年开展1次日常监督检查,列为风险预警企业,实施严格管控。对企业的许可检查、有因检查一般不计入年度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经研判后也可以纳入合并检查范畴。第十七条 对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发现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企业以及评定为C级企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监管部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安全负责人要及时进行责任约谈,强化风险管理。第五章  监督责任第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分级分类标准评定等级,认真落实分类监管措施,不得擅自调整检查频次和检查项目,确保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陕西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分级指标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价标准分值责任单位1履责守信责任意识培训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安全负责人未按要求参加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组织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培训、重要会议等,扣10分10省市两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责任落实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等自查报告,扣10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缺陷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或因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重大风险被责任约谈扣10分;、年内因产品质量引发舆情,未及时应对并采取处置措施的,扣10分10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3备案质量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不规范的,每次扣2分(首次不规范、及时整改且无安全风险的,可不予扣分;实行一次性告知整改,不重复扣分)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扣5分10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4体系合规监督管理监督抽检监督抽检中发现产品不合格的,每批次扣3分;不合格产品未按规定处置的,额外扣2分;(首次抽检不合格、及时整改、重新抽检合格且无安全风险的,可酌情减免扣分)10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生产质量控制厂房设施、设备维护、物料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管理不规范,扣 10 分10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5体系合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缺陷项目数:1项(含)以上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或关键项目瑕疵数和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大于6项(含),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重点项目瑕疵数、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大于16项(含),扣30分;关键项目瑕疵数和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为5项,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重点项目瑕疵数、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数13项(含)-16项,扣25分;关键项目瑕疵数和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为4项,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重点项目瑕疵数、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数10项(含) -13项,扣20分;关键项目瑕疵数和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为3项,或重点项目 不符合规定数、重点项目瑕疵数、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数7项(含)-10 项,扣15分;关键项目瑕疵数和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为2项,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重点项目瑕疵数、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数5项(含)-7 项,扣10分;关键项目瑕疵数和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为1项,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重点项目瑕疵数、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数3项(含)-5 项,扣5分;无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且无重点项目瑕疵且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数0-2 (含)项不扣分30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6行政处罚受到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行政处罚一次,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扣10分;受到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行政处罚累计二次,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扣20分20省市两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7受到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行政处罚累计三次或以上;或被责令停产停业;因化妆品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即时评定为Ⅳ级省市两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8社会影响恶意行为在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即时评定为Ⅳ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9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即时评定为Ⅳ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0体系合规社会影响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伪造、租赁化妆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的;即时评定为Ⅳ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1拒绝、阻挠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抽检或者案件调查,情节严重的;即时评定为Ⅳ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2严重后果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即时评定为Ⅳ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3因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引发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即时评定为Ⅳ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说明:1.符合多项指标的应分别扣分并计算总分,“即时评定为Ⅳ级”的情形除外;2.备案产品被出具责令改正意见后,企业整改后通过或主动申请注销备案的产品仍计入计算比例;3.评定年度内接受多次监督检查的,其指标分值按扣除最高分评定;4.行政处罚扣分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计算,因监督检查不通过受到行政处罚时,仅计算监督检查扣分。

    法规 / 征求意见 / 化妆品 浙江省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第六批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通告 〔2026〕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特此公告。附件:第六批山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5月14日

    法规 / 首次颁布 / 药品 山西省
  • 福建省关于取消福建善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的公告

    因企业主动提出取消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我局已依法办理了福建善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取消备案(备案编号:(闽)网药平台备字〔2024〕第000002-001号)手续,现予以公告。监督电话:0591-86295303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编:350003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福建省
  •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后续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通知 甘药监发〔2026〕34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教育和卫生健康委、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后续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6年第21号)(以下简称“21号公告”)和《国家药监局关于特定情形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精神,结合我省前三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后续品种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落地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力依法推进要深刻认识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的法定职责与刚性要求,必须严格对标、依规落实。要全面排查正视前三批实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遵照国家 21 号公告和我省前三批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加强对21号公告及15号公告等政策文件的学习与宣传,准确把握政策边界与实施要求。周密统筹安排、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机制,从严从细抓好落地执行,确保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全覆盖、按时限、高标准落地见效。    二、加强工作协同,凝聚联动合力要强化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共推机制,构建部门协同、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药、医疗、医保“三医联动” 改革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全面提升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三、明确时限节点,严格对标落地为保障后续品种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顺利推进,省药监局将依据 21 号公告完善甘肃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甘肃政务服务网相关业务功能。各有关部门要依职责督促指导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分别于2027年4月1日、2029年4月1日起完成系统对接,规范做好带码出库、入库、流转等全流程操作,实现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链条可追溯管理。自2027年6月1日起,全部第二类医疗器械和全部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全省实现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覆盖常态化管理;自2029年6月1日起,全省实现所有品类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覆盖常态化管理。支持鼓励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前对标、主动实施,提质增效做好溯源管理。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督导发现实施不力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依纪处置。相关联系人:省药监局:韩仁辉,0931-7616783,627597672@qq.com省卫健委:潘丰彦,0931-4818105 省医保局:袁  琳,0931-8127135 附件:1.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后续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      2.国家药监局关于特定情形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有关事项的公告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4月27日

    法规 / 首次颁布 / 医疗器械 甘肃省
  •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黑龙江省化妆品经营环节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

    为规范化妆品经营活动,进一步提升行政监管效能,省药监局于2024年7月印发实施《黑龙江省化妆品经营环节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两年来试行工作实践、各地反馈意见及全省监管系统摸底调查结果,省药监局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黑龙江省化妆品经营环节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6月18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wangxin7851@sina.com。附件:1.《黑龙江省化妆品经营环节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   2.《黑龙江省化妆品经营环节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5月18日

    法规 / 征求意见 / 化妆品 黑龙江省
  • 贵州省关于新增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021〕26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021〕27号)要求,现将经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实地考察及评估通过,符合纳入医保定点的19家医疗机构和17家零售药店,同步申请开通省本级医保定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反映,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真实证据,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真实身份的,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6日)受理部门电话:0851-85977752中心纪检部门电话:0851-85976461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新增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序号医疗机构名称机构类型医药机构地址1清镇清泽中西医结合诊所医疗机构清镇市青龙山街道云岭西路101号1层1-1号2贵州一品诊所服务有限公司南明一分店中医综合诊所医疗机构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项目一期第13栋2层25号3南明一品红岩诊所医疗机构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水口寺街道红岩路52号中天世纪新城佳园第2栋1层5号[水口寺办事处]4花溪一品长江一分店诊所医疗机构贵州省贵阳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长江路201号榕筑平安小区1层1-2号5贵阳市云岩区市西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贵阳市云岩区如意巷22号6云岩黔郡慈艾中医诊所医疗机构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文昌阁街道东山路4号栖霞警苑门前附102号1栋2层楼门面7贵州一品诊所服务有限公司息烽一分店中西医结合诊所医疗机构息烽县永靖镇花园东路息烽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2层-2-2号8白云弘安堂中医诊所医疗机构贵阳市白云区泉湖街道建设北路2号3栋负1层7号9南明太慈博美口腔诊所医疗机构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青山路中国铁建国际城C组团地下室负一层19号10观山湖健乐康诊所医疗机构观山湖区长岭街道中天会展城第A4-1A4-10栋1层27号11贵阳市云岩区盐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金仓路1号宅吉大厦2层12清镇祥瑞诊所医疗机构清镇市青龙山街道东门桥村水岸尚城第3幢1单元(3)1层1号13花溪医心堂中西医诊所医疗机构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街道明珠大道与田园中路交汇处万科花溪大都会S14栋商业1层4号14花溪兰草堂中医诊所医疗机构贵州省贵阳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盘江路大坡村德天国际新城4栋1层5号15乌当乐湾国际康养医务室医疗机构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乌当村委会东风大道76号16贵阳乌当新光路街道新光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乌当区新光路温泉花园一西区东南侧约40米17观山湖玄济堂中医诊所医疗机构观山湖区金阳街道诚信路贵阳富力新天地二期17栋9层31号18贵阳市白云区铝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贵阳市白云区刚玉南街4号19观山湖泽润中西医结合诊所医疗机构观山湖区长岭街道观山公园东侧,长岭南路西侧远大生态风景A地块商住楼1号楼2单元1层7号20贵阳宜曼药业有限公司零售药店贵州省贵阳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珠江路美的璟悦风华S18幢1层1号21贵阳一树大药房(个人独资)零售药店贵州省贵阳市经济开发区金竹街道办事处贵安大道回迁安置点项目4栋一层5号产业用房1-1、1-2号商铺22贵州长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第八十八分店零售药店贵州省贵阳市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谷脚镇贵州国际旅游体育休闲度假中心悦龙南山五组团A区S2栋1C单元1层12号23贵州长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店零售药店贵州省贵阳市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谷脚镇贵州国际旅游体育休闲度假中心悦龙国际城二组团一标段(一期)2栋负2层4号24贵州黔芝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多彩贵州城店零售药店贵州省贵阳市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小碧布依族苗族乡乾麟龙多彩壹号21栋1-13号25清镇市一树椿棠府二期大药房(个人独资)零售药店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滨湖街道鲤鱼塘村四季贵州椿棠府二期一组团27栋1层8号26贵州云顶尚品药业有限公司四十八分店零售药店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街道林城路与宾阳大道东南角中铁阅山湖E组团(二期)ES-4#商业(ES单元4)1层20号27贵州羚年药业有限公司零售药店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头桥街道头桥路海马冲1幢1层7号28贵州泛德大药房有限公司零售药店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大山洞街道恒大城三期51-52栋商铺1层19号29贵阳乌当众益大药房(个人独资)零售药店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百宜镇百宜村三组8号30贵阳齐康医药有限公司零售药店贵州省贵阳市经济开发区平桥街道办事处香江路10号明彩居1号楼1层5号31贵州德泰康药业有限公司花溪一分店零售药店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街道溪南新区主干道北侧榕筑南溪.绿园13座1层1号32贵阳市硒工药店(个人独资)零售药店贵州省贵阳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清水江路28号西工综合楼8号33息烽御品堂中药房(个人独资)零售药店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阳街道息烽县深港商贸城5号楼与9号楼天桥下两层34贵州广盛堂药业有限公司零售药店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都拉乡银都路旁35遵义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云岩区万科城分公司零售药店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杨惠街道金西大道延伸段贵阳万科城A区地下室负1层6号36贵州省药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分公司零售药店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威清门街道瑞金北路14号成瑞商场一层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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