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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药监局关于对《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按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规定,市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药品部分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并对可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适用进行了完善。现就修订后的《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6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syjjzcfgc@tj.gov.cn,邮件请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6年5月20日附件:《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药品部分(修订征求意见)

    法规 / 征求意见 / 药品 天津市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2026年度山西省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增补品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药饮片监管,健全我省中药饮片标准体系建设,促进中药饮片质量提升,助力中医药强省建设,参照国家药监局《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拟对我省生产、经营、使用的国家及山西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或炮制方法(包括民间习用或特色炮制方法的整理和挖掘)进行收集整理,请认真填报《山西省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研究建议表》,附相关证明性资料,于2026年6月15日前报送纸质版,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联  系 人:木尼热联系电话:0351-8383543电子邮件:18341468392@163.com收文单位: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5号邮     编:030031附件:山西省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研究建议表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5月20日(主动公开)

    法规 / 征求意见 / 药品 山西省
  • 海南省2026年政务服务事项办结情况公示汇总表(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

    序号办件编号申请单位/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办结内容办件时限办结日期146000026051300089883海南卓悦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已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同意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I(医用透气贴,琼琼械备20230003),证书编号:琼药监械出2026000001号,有效期至2029年5月14日。2026/5/152026/5/15246000026051800048791光朗(海南)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已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同意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I(近视治疗仪,琼械注准20252160084),证书编号:琼药监械出2026000002号,有效期至2030年9月15日。2026/5/202026/5/20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广东省
  • 阳光政务直抵一线 政企连心共促振兴 ——辽宁省药监局第二十个“政务公开日”活动纪实

    政务公开,不仅是坐在机关里发文件,更要让政策走出办公大楼、直抵产业发展一线。在辽宁省第二十个政务公开日到来之际,省药监局围绕“深入推进政策公开,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把政务公开的展板搬进了企业车间,把企业代表请进了机关大楼,以一场“走出去、请进来”的双向奔赴,开展了一系列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实践活动,让阳光政务可见、可感、可及。  政策直通车:在生产一线“围桌解题”  政务公开,首在公开,重在落实。5月14日,结合“包保惠企优环境 服务上门解难题”领导干部进企业专项行动,由省药监局分管领导带队,将“政策直通车”开进了沈阳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的生产一线。省药监局业务骨干组成的“问题解决团”,与企业工程师们像朋友一样围桌而坐,直奔主题拉开了“政策直通车”的序幕。“有问题尽管说,我们能做的当场敲定;定不了的,把问题带回去,及时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这番交底的话,让现场气氛瞬间热络。企业工程师们将积攒多时的创新药新建车间审批、临床试验协调等诉求和盘托出。“问题解决团”边听边记,对于能现场拍板的问题,当即连线业务处室明确办理路径;对于需协调上级部门的诉求,当场指定专人跟进对接。  过去,往往是企业遇到难题上门求服务,如今,监管部门主动把政策和服务送上门,变“单向车道”为“双向奔赴”。这场面对面的交流,不仅送去了惠企政策,更当场拆解了发展难题,将政务公开的制度优势实实在在地转化为破解发展难题的利器。  政务开放日:沉浸式体验改革实效  公开透明不仅体现在面对面的沟通,更体现在政务服务流程的优化与再造。近年来,省药监局持续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省本级政务服务从“线下跑”全面转向“网上办”,61项省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次不用跑”。省药监局本着精益求精的精神,继续推动审批材料做减法、办理效率做加法,逐步拓展更多便企场景,例如从“守着电脑办”进化到“掌上随时办”,从“材料繁”转向“免证办”。  为了让企业直观透明地感受到改革成果,5月15日,省药监局组织十多家医药企业代表作为“政务服务体验员”走进机关,沉浸式体验政务运转流程。在活动现场,东北制药产品助理刘广波受邀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体验者,她以办事人员身份登录系统演示省药监局近期推出的网上申报新功能。过去需准备繁杂材料上传网页、填报大量表格,如今通过数字共享核验即可“免证办”,并一键填充申报内容;过去需守在电脑前申报的业务,现在掏出手机就能“掌上随时办”。体验员们纷纷上手实操,繁复的申报流程在轻点几下后就轻松完成。为让企业代表不仅体验“前端”的简便,更能看清“后端”运转,活动还特别安排了审批全流程实景演示。省药监局工作人员现场选取一项高频申请事项,实地展示其从受理、审批到制证、送达的过程。伴随着屏幕上的环节推进,体验员们看到,一份申请材料如何在严谨的标准与严格的流程下公平公正运行,又如何通过内部提速实现高效办结。  “以前办业务耗时又费力,现在不仅申报过程简单,而且审批流转快得出乎意料,真正让我们企业感受到了什么是高效!”刘广波感慨道。  体验员座谈会:开门纳谏听真言  在便企场景演示后,省药监局紧接着召开了“政务服务体验员座谈会”,全面敞开沟通大门。座谈会将问题征集的网撒向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政策落实等全领域,对接部门覆盖全局各业务处室。在交流环节,监管人员不避讳问题,详细记录企业的真实体验与发展诉求,现场回应疑难杂症。会上收集的“难点”和“堵点”,当场就被转化为“整改清单”。省药监局分管局领导当即要求,能立即整改的即刻到位,需统筹研究的明确时间表,定期向企业反馈整改进展。这次的开门纳谏,不仅是为了听一听企业的牢骚与心声,更是为了精准收集意见建议,靶向破解办事梗阻,真正实现纳谏于言、整改于行。  政务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政务公开没有终点,只有连续的新起点。当前,医药产业已被省委、省政府纳入重点产业集群,亟待政企双方共同守护、携手推进。省药监局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及局党组“一体两翼四梁八柱”工作思路,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监管更精准、服务更高效、群众更满意。政务公开日活动有时间,但服务企业的行动无期限。省药监局将以永不停歇的务实行动,助力辽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辽宁全面振兴贡献药监力量!

    法规 / 改革-新举措 / 药品 辽宁省
  • 安徽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开展药品委托生产“送教上门”服务

    5月18日,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联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省药品MAH转化中心开展药品委托生产“送教上门”服务活动。合肥市40余家药品委托生产企业、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和省医药创新柔性服务合肥高新区、经开区工作站近60余名代表参加。本次活动围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和现场检查指南”进行深度解读,并结合检查实际案例剖析常见缺陷,同时回应了企业关于质量体系衔接、评估机制、技术转移、信息沟通、留样与稳定性考察、共线生产等疑问,为企业从“形式合规”到“实质质量管控”提供了专业指导。下一步,中心将常态化开展送教上门、咨询走访工作机制,通过精准化、前置化服务,为医药企业纾困解难,助力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安徽省
  • 关于公布辽宁省现行有效和废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通告

    为加强辽宁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提升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供给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规定,省局组织对已发布的辽宁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开展集中复审,经审定,JJF(辽)62-2007《冬季供热采暖室内空气温度计量技术规范》等363项辽宁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继续有效;JJF(辽)63-2007《数字式温湿度计校准规范》等87项辽宁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于2026年5月31日予以废止。特此通告。附件:1.辽宁省废止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目录(87项)2.辽宁省现行有效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目录(363项)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辽宁省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交城骏枣等63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第677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交城骏枣等63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2026年4月30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全国
  • 福建省药监局召开药品“精透监管”工作部署会

      5月15日,福建省药监局召开全省药品“精透监管”工作部署会,以深入贯彻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推进全省药品“精透监管”落地实施,省局领导班子成员、药品安全总监,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以视频形式在分会场参会。  会上,省局政策法规处详细解读药品“精透监管”实施意见,药品流通处、医疗器械处、化妆品处分别对各自领域“精透监管”作具体部署,厦门稽查办、核查中心就如何推进和服务“精透监管”工作明确表态。  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维军作部署讲话,并就纵深推进“精透监管”落地见效、走深走实,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要从四个维度深刻把握实施“精透监管”的现实意义。部署实施“精透监管”,是对药品监管方式深度思考下的改革,是我省药监系统践行初心使命、应对风险挑战、服务发展大局、锻造监管铁军的战略之举。从政治维度看,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刚性实践;从发展维度看,是服务国家战略、护航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从民生维度看,是落实健康中国战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的根本举措;从队伍维度看,是推进监管能力现代化、锻造高素质专业化药监铁军的有益探索。  二要精准领会“精透监管”逻辑内涵与目标导向。“精透监管”核心是“精准不泛、穿透不浮、闭环不空、从严不松”,要从四个方面把握逻辑内涵:精准是监管的逻辑起点,决定监管方向;穿透是监管的核心要求,决定监管深度;闭环是监管的制度保障,决定监管实效;安全是监管的最终归宿,决定监管价值。实施“精透监管”要注重五个方面的重塑:监管理念上,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事中严控”;标准规范上,从“尺度不一”转向“全省统一、一类一策”;队伍建设上,从“经验驱动”转向“专业支撑、精专匹配”;监管手段上,从“传统人工”转向“数据赋能、智能预警”;工作机制上,从“分散推进”转向“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实施“精透监管”要实现三个转变:从被动应对风险向主动前瞻防控转变、从碎片化表面检查向全链条深度核查转变、从运动式突击整治向常态化长效治理转变。  三要扎实推进“精透监管”落地见效。要紧盯各自任务抓落实,省局各业务处室要牵头构建“一类一策”检查指引,各稽查办、直属单位要全力配合,市县局要对标省局工作要求积极推动“精透监管”在基层全面铺开。要深化协同联动共落实,要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三个领域为主线,加强统筹协调与业务指导,省市县三级结合区域监管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要做好基础支撑保落实,要壮大队伍力量,强化专业培训和经费支持;注重数智赋能药品监管工作,助力加速实现“精透监管”目标;注重典型案例分析研究,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形成我省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监管新机制。  会议强调,全系统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局党组部署上来,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政治自觉,以钉钉子、啃硬骨的实干精神,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全面提升药品监管精准性、穿透力、实效性,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更高水平的安全,全力护航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贡献药监力量!

    法规 / 改革-新举措 / 药品 福建省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征集“十五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中药(蒙药)标准制修订有关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十五五”时期自治区中药(蒙药)标准建设工作,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内蒙古自治区中药(蒙药)标准提高和制修订,不断提升自治区中药(蒙药)标准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药(蒙药)标准管理细则》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十五五”时期自治区中药(蒙药)标准制修订有关建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本次征集面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有关教育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个人。二、征集内容重点围绕自治区已发布的《内蒙古中药材标准》(2021年版)、《内蒙古蒙药材标准》(2021年版)、《内蒙古蒙药饮片炮制规范》(2020年版)以及其他需要制修订的自治区中药(蒙药)相关标准。建议内容可包括标准中需要修订的具体品种、项目或方法,新增品种或技术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现行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修改方案,以及2026年度拟优先开展的标准研究项目等。提出建议时,需说明以下内容:建议人/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标准名称及具体条款(或品种)、存在问题或制修订理由、拟修订的主要内容或新增标准草案要点,以及相关技术支撑材料(如有)。三、其他请于2026年5月22日前,将《“十五五”时期自治区中药(蒙药)标准制修订建议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自治区中药(蒙药)标准管理办公室)。自治区药监局将组织自治区中药(蒙药)标准专家委员会对所提建议进行审议,结合“十五五”规划及工作实际,确定“十五五”时期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联系人:任君联系电话:0471-4505635电子邮箱:58502015@qq.com附件:“十五五”时期自治区中药(蒙药)标准制修订建议表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综合和规划财务处                                2026年5月18日 

    法规 / 征求意见 / 药品 内蒙古自治区
  • 山西省药监局部署推进“企业负责人履职能力提升”工程

    5月18日,山西省药监局召开“企业负责人履职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会,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部署下一步重点任务。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庭芳出席并讲话。会议听取“企业负责人履职能力提升”工程进展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思路和方向。指出,“企业负责人履职能力提升”工程实施以来,省局在政策宣贯、教育培训、服务帮扶、数智赋能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意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制度,厘清四方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能力培训成效明显。开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系列培训,组织风险警示教育,开设“云课堂”“百问百答”专栏,开展政策解读、案例剖析,切实增强企业负责人的履职能力和法治意识。三是数智应用提升效能。依托省局智慧监管平台,围绕质量体系运行、风险管控能力、企业合规记录、品种风险状况等方面,构建综合评价体系,为企业风险画像,既提升监管精准度,又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合规意识。四是监管服务积极主动。聚焦药品安全主责主业,精准管控药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统筹做好日常监管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监管质效。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企业主体责任是“四方责任”体系的关键,要以实施“企业负责人履职能力提升”工程为抓手,做好“五个结合”,系统施治、精准施策,有效提升监管效能。一要与责任体系建设相结合,通过属地统筹领导、部门从严监管、行业自律约束,层层压实责任,倒逼企业主动履职尽责,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二要与法律法规宣贯相结合,紧扣行业领域和岗位特点,开展定制化、差异化专题培训,深化《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培训成效,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企业自查整改,切实做好风险防控。三要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作为日常检查必查内容,落实到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等具体工作中,精准高效监管,守牢药品安全底线。四要与监管能力建设相结合,深入开展“订单式”交流协作,强化对企业的指导督促,加强对市县业务指导,不断优化风险会商评估机制。五要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加快建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能力评估考核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督促企业持续完善质量管控体系,不断提升药品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企业负责人履职能力提升”工程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省局各业务处室、检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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