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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临县局积极开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普法宣传

    为全面做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保障新规顺利施行,临县市场监管局精心谋划、提前部署,以“法治药品 健康同行”为主题,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执法人员走进各药店,面对面向从业人员宣讲条例修订亮点、经营行为规范以及企业主体责任等核心内容,督促药店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要求各药店充分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持续循环播放新规施行宣传标语,向前来购药的广大群众普及药品安全法律知识。通过此次普法宣传,进一步夯实了药品经营企业守法经营意识,有效提升群众安全用药认知度,为条例落地实施营造了浓厚法治氛围。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山西省
  • 非处方药转换藿香清胃胶囊、虚汗停胶囊和消食理气颗粒的公示

    公示品种:藿香清胃胶囊(每粒装0.32克)、虚汗停胶囊(每粒装0.35克)和消食理气颗粒(每袋装6克)  公示期:2026.5.13~2026.6.13  详情请查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OTC)转换公示栏目  公示期内查看地址:  http://otc.adrs.org.cn:18888/OTCweb/pages/NoticeApply.action  公示期外查看地址:  http://otc.adrs.org.cn:18888/OTCweb/pages/HistoryNoticeApply.action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全国
  • 非处方药转换感冒解毒颗粒和当归丸的公示

    公示品种:感冒解毒颗粒和当归丸  公示期:2026.05.22到2026.06.22  详情请查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OTC)转换公示栏目  公示期内查看地址:  http://otc.adrs.org.cn:18888/OTCweb/pages/NoticeApply.action  公示期外查看地址:  http://otc.adrs.org.cn:18888/OTCweb/pages/HistoryNoticeApply.action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全国
  • 江西省关于征求《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药配方颗粒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管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满足参保群众多元化用药需求,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2026年5月21日-2026年5月2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们反馈。电子邮箱:ybj_fwc@jiangxi.gov.cn通讯地址: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72号)附件: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江西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5月21日

    法规 / 征求意见 / 药品 江西省
  • 精准监管提质效 精细服务护发展 天津市第二监管办持续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升级

        近年来,第二监管办辖区医疗器械产业呈现规模持续扩大的发展态势,面对产业快速发展带来的新业态、新挑战,第二监管办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聚焦企业痛点、监管难点、产业堵点,从体系提质、风险严控、服务赋能三个维度协同发力,持续推动辖区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精细化精准指导,筑牢质量体系根基。组织召开辖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工作推动会,会议以即将实施的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为契机,围绕体系运行不畅、生产工艺及设备验证不充分、文件管理不规范等高频问题,开展专项宣讲,特别针对注册人委托生产、共线生产等复杂场景,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控制水平,推动企业从被动整改向主动合规转变。    二是靶向化全链监管,守牢用械安全底线。紧盯无菌、植入类及集采中选等高风险产品,严格核查关键工艺与生产一致性,严防擅自变更工艺、降低产品质量标准。依托不良事件监测、投诉举报和监督抽验构建多维预警体系,对风险舆情、抽检不合格、质量体系管理薄弱企业实施“一企一策”重点监管,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问题整改闭环清零,切实筑牢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双重防线。    三是暖心化精准服务,赋能产业提质升级。坚持“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对辖区重点企业开展常态化“一对一”帮扶,助力工艺优化、体系升级与研发创新。深耕牙胶尖等特色产业集群,常态化组织风险会商、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破解共性质量难题,共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集群产业生产经营秩序,推动产业向高端化、创新化、智能化转型。    下一步,第二监管办将持续深化医疗器械监管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监管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以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管和更加专业高效的服务,护航辖区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法规 / 改革-新举措 / 医疗器械 天津市
  • 天津市关于公开征求《脆碎度测试仪校准规范》等5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意见的通知

    近日,经专家审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脆碎度测试仪校准规范》等5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按照审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按照《天津市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管理办法(试行)》(津市场监管规〔2021〕5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6年6月3日18点前反馈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附件:1. 脆碎度测试仪校准规范(报批稿)2026年5月21日    (联系人:徐君,联系电话:022-27182073;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C座215室;邮箱:scjgjlc@tj.gov.cn)

    法规 / 征求意见 / 医疗器械 天津市
  • 湖南市场监管发布重点领域广告发布合规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全省广告市场良好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对重点领域广告发布内容合规作以下提示: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二、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三、广告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和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品广告。四、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严禁出现“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萝卜坑式引证”“弱化法定提示”等违法违规行为。五、金融类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六、金融类广告不得利用金融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对金融产品的审核或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对该金融产品提供保证。不得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七、任何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或未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及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中使用“金融”“融资”“贷款”“借钱”等涉金融属性字样或者内容。八、普通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不应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九、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农药和兽药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十一、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出现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等情形。十二、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应当对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测、排查,发现违法广告的,应当采取通知改正、删除、屏蔽、断开发布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保留相关记录。以上提示中的第六、七条内容来源于《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26年4月发布,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请各广告经营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广告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供稿:广告处)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湖南省
  • 关于征求《河南省0.9%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接续采购规则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我们起草了《河南省0.9%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接续采购规则要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5月27日18时前,以书面或电子扫描件形式反馈至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邮箱(反馈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并附联系方式)。邮箱:hnsybjjgzc@126.com附件:河南省0.9%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接续采购规则要点(征求意见稿) 2026年5月21日

    法规 / 征求意见 / 药品 河南省
  • 辽宁省关于转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2026版)》的通知 辽卫办发〔2026〕58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各医疗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2026版)》(国中医药医政发〔2026〕3号,见附件),持续加强我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规范中药药事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将《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2026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同步组织开展2026年辽宁省“放心用中药”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落实新版规范、强化质量管控、规范服务行为、提升人员能力、保障用药安全为核心,建立健全覆盖中药饮片采购、验收、贮藏与养护、调剂、临方炮制与临方加工、煎煮、处方点评的全流程管理制度,推动全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中药质量安全问题,打造“放心用中药”服务品牌,助力辽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范围和时间  全省各级各类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  活动时间:2026年5月—11月。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2026版)》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版规范对保障中药饮片质量安全、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防范用药风险的重要意义。压实各级责任,确保采购、验收、贮藏与养护、调剂、临方炮制与临方加工、煎煮、处方点评等全链条闭环管理。  (二)开展2026年辽宁省“放心用中药”专项行动  1.制定各级医疗机构中药质控评估细则。结合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的特点,由省中药质控中心根据《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2026版)》制定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中药药事质量控制评估细则,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药药事规范化服务能力。(8月底前完成)  2.开展中药药事服务培训。结合《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2026版)》,省中药质控中心开展省级中药药事服务人员培训工作。对全省提供中药药事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指导,举办中药饮片调剂人员、中药煎药人员和中药药事服务骨干人员培训班,全面提升全省中医药人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需求。(7月—9月)  3.对标自查与整改提升。各市卫生健康委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对标落实《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2026版)》各项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2026版)》开展中药药事管理、中药饮片质量和中药煎药规范等自查整改工作。(8月底前完成)  4.开展中药质控抽查。各市卫生健康委于8月底前报送本市全部中医医疗机构及设有中医科的综合医院名单,对近三年已抽查单位及机构类别、级别予以标注。省卫生健康委按每市随机抽取4家不同级别、类型的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评估,检查结束后由省中药质控中心汇总形成专项报告反馈省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对照省质控中心提出的指导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各市中药质控中心负责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并于10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省中药质控中心。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新版规范落实及“放心用中药”活动开展工作。及时将《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2026版)》转发至辖区内所有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医疗机构,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开展专题学习,推动全员吃透规范要求、全面对标执行。  (二)扎实推进各项任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对照新版规范开展全面自查整改,补齐管理短板、堵塞质量漏洞。持续加强人员培训与能力建设,规范中药药事服务行为,不断提升中药质量控制水平与服务精细化程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中药质量安全问题,全力打造“放心用中药”服务品牌,有效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安全感与满意度。  联系人:刘小虎、任玉升  联系电话:024-23388651附件: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2026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6〕3号)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法规 / 首次颁布 / 药品 辽宁省
  • 福建省首个临时进口临床急需药品获批使用

    近日,国内尚未注册上市的A型钼辅因子缺乏症罕见病治疗药品fosdenopterin(福斯德诺普特林)获国家药监局批准,在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投入临床使用。该药品是我省首个获批的临时进口临床急需药品,填补了我省在临时进口临床急需药品领域的空白,为相关疾病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此次药品获批,是省药监局积极落实国家临床急需药品保障政策、优化药品准入服务的重要成果,将进一步拓宽我省临床治疗用药渠道,提升疑难病症诊疗保障能力,切实守护群众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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