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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公告(2026年第79号)

    根据河南药食同源大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力芯联创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河南药食同源大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力芯联创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20240334)。特此公告。2026年7月9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河南省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科学技术厅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支持创新医疗器械发展”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为主线,围绕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自治区药监局、科技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医保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6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支持创新医疗器械发展”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一、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一)加大创新医疗器械支持力度。对创新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受理、技术审评、审批全过程,落实“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要求,安排专人精准对接。根据申请人需求提供技术指导,并实施优先检验、优先受理、优先审评、优先核查和优先审批举措,积极推动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上市。(自治区药监局负责)(二)优化临床试验机构和项目管理。支持相关研究者、管理者承接和参与以医疗器械注册为目的的临床试验项目。健全临床试验激励机制,将相关工作成效纳入职称晋升、绩效考核、科研奖项申报等体系。完善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协作机制,优化伦理审查流程,提升伦理审查质效。力争将伦理审查总体流程时间压缩至21日以内。缩短临床试验启动时间,力争将临床试验启动前医疗机构内部整体用时压缩至60日以内。完善全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管理工作程序,夯实临床试验管理基础。指导临床试验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鼓励临床试验机构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试验流程数字化与数据管理标准化,持续提升临床试验质量与效率。强化在临床试验机构检查中对在研项目的关联检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产学研医协同和成果转化。在全区积极开展“春雨行动”,围绕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医疗器械源头创新创意,系统挖掘并整合临床医生、技术专家的技术成果,推动其与产业研发有效衔接。搭建成果转化平台,建立项目征集、筛选评估、成果发布渠道。按照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等有关规定,择优立项相关项目,给予科研经费支持。(自治区药监局、科技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支持创新医疗器械企业、研发机构等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开通专利快速预审服务。为“春雨行动”筛选成功的项目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应对、维权援助等专业指导服务,强化全流程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屏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二、提升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效能(五)强化注册帮扶。实施“有感服务、无感审批”,进一步统一办理标准、规范办理流程,提升行政审批质效。建立服务企业发展清单,加强对企业政策指导和技术帮扶。完善审批事项“百问百答”线上问题库,提升咨询智能化应答水平。实施重点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在产品检测、临床评价、注册申报、审评核查等环节精准对接、全程指导。推动检验检测、审评、核查向研发阶段延伸,加快产品上市进程。(自治区药监局负责)(六)规范转产注册。支持外省已获批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在我区申报注册(注册申请人为原注册人在我区设立的企业,或与原注册人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对产品无实质变化,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完成工艺验证且检验合格的,注册申报时产品综述资料、非临床资料(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除外)、临床评价资料可使用原注册申报资料。(自治区药监局负责)(七)优化审评流程。健全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注册补正、体系整改沟通机制,开展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补正和核查整改资料预审查,精准指导申请人完善补正资料,减少重复补正、整改,提高产品注册申报成功率。实施研审联动工作机制,审评部门加强对创新医疗器械等产品在研发过程的指导,提升研发环节风险管理能力和关键环节的合规性。合并开展医疗器械注册核查、生产许可检查事项。(自治区药监局负责)(八)实施研检联动。建立研检帮扶工作机制,实施研发测试、检验检测联动。对辖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送检前测试服务,加强对产品技术要求编写和送检产品典型性的指导。(自治区药监局负责)三、促进产业规范发展(九)提升生产企业规范管理水平。指导生产企业全面实施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积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开展设备更新与工艺优化,提升信息化能力水平。推动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化行业自律与诚信体系建设。(自治区药监局、各盟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推动发展医疗器械经营新业态。支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整合仓储与运输资源,构建跨区域多仓协同、异地设库。鼓励经营企业采取委托贮存和配送的开办模式。对自动售械机等新兴销售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经营模式,稳妥促进新业态发展。推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构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体系规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行为。(自治区药监局、各盟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完善医疗器械警戒监测体系。健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制,增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单位,提升医疗机构不良事件报告工作质效。指导和督促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建立覆盖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警戒体系,主动监测、报告和分析不良事件,开展上市后风险评估,强化产品上市后主动监测工作。(自治区药监局负责)(十二)推动唯一标识(UDI)应用。药监部门加强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政策培训与指导,组织辖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按要求开展产品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工作。卫健部门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积极应用UDI,加强医疗器械在临床应用中的规范管理。医保部门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加强医保医用耗材、医保体外诊断试剂等分类与代码和UDI的关联使用,推动目录准入、支付管理、带量招标等的透明化、智能化。(自治区药监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升医疗器械监管能力水平(十三)提升监督检查质效。完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细则,推行“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企业监管等级,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统筹注册核查、监督检查、许可检查内容,避免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对同时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合并检查。对注册人跨行政区域委托生产的,加强与受托方属地监管部门沟通,推进联合检查。探索建立非现场检查(远程检查)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自治区药监局负责)(十四)建立智慧化监管体系。强化医疗器械品种档案和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归集与治理,整合医疗器械注册许可、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监测评价等全链条监管数据,构建统一数据平台,丰富数据应用场景,建立智能风险预警模型,实现产品质量与风险的前瞻性研判。(自治区药监局负责)(十五)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医疗器械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完善检查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检查员管理。通过业务培训、跨地区交流、跟班学习、联合审评等方式,持续提升审评、检查、稽查、检验、监测专业能力,增加审评业务范围。扩容自治区医疗器械专家库,吸纳区内外相关专家。深化与医疗器械产业发达地区合作,共享培训资源。(自治区药监局负责)(十六)深化监管科学研究。积极推进医疗器械监管新技术、新方法、新工具的研究转化与应用。支持区内相关检验检测、研究机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加入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组织。充分利用自治区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全区医疗器械监管科学水平。(自治区药监局负责)

    法规 / 改革-新举措 / 药品 内蒙古自治区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抽查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6年8月7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houchachu@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抽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抽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7月8日附件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ps附件2:修订说明.docx附件3: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法规 / 征求意见 / 药品 全国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方药销售安全风险提示

    药品零售企业:为严格落实药品经营主体责任,规范处方药经营、使用及网络销售管理,防范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及违规经营风险,现发布安全经营提示如下,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一、处方审核从严把关 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凭执业医师开具的真实、有效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未经审核签字的,不得调配和销售。严禁不凭处方销售、先销售后补方等行为,杜绝虚假处方、他人冒用处方购药行为。二、执业药师在岗履职 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确保营业期间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并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挂牌公示,标明执业药师姓名、照片、执业证号等信息。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的,应当暂停销售处方药,并在显著位置摆放“执业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的提示牌。执业药师应切实履行处方审核、用药指导等法定职责,坚决杜绝挂证、脱岗、履职缺位问题。三、严管重点品种销售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禁毒办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瑞巴林等药品管理的通告》(2026年第11号),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愈美制剂。各零售药店在销售处方药时,应认真核实购药者年龄,对确认为未成年人或无法判明年龄的,一律不得销售。四、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同一购药者存在频繁多次或大量购买相关药品,数量明显超出医疗合理用药范围等异常情形的,应当拒绝销售,并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五、立即开展自查整改 各零售药店应立即对本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向未成年人销售、处方审核不到位、登记信息不完整等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主动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对违反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8日(主动公开)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山西省
  • 山西省2025年度药品审评报告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山西省
  • 关于《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注册程序(征求意见稿)》等3个程序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情况反馈

    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5月18日期间,我局通过局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注册程序(征求意见稿)》、《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注册程序(征求意见稿)》、《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注册程序(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征求期间,我局共收到意见建议8条。经研究,我局采纳了其中1条意见建议。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8日

    法规 / 征求意见 / 医疗器械 江苏省
  • 贵州省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持续完善全省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黔府办发〔2024〕19号)、《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统一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16号)、《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及原则延续黔医保发〔202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和诊疗技术发展情况,坚持统一规范、分类保障、平稳过渡的原则,适时推进全省慢特病门诊病种范围、认定标准、支付范围、待遇标准全省规范统一。区分慢性病、特殊疾病两大保障类型,落实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原则,对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分类保障。持续健全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着力健全政策统一、待遇均衡、经办便捷、基金安全的慢特病门诊保障机制。二、优化统一保障病种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省各统筹区慢特病门诊病种范围、认定标准及保障水平,综合研判各地慢特病门诊病种就诊人次、基金支出、病种设置合理性等因素,结合医保基金运行实际,将部分群众诉求集中的病种纳入全省统一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同时,对既有病种中的脑卒中慢特病资格办理标准进行调整。(具体病种及待遇标准详见附件1)全省各统筹区要严格执行黔医保发〔2021〕49号、黔医保发〔2025〕1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全省统一的慢特病门诊待遇执行口径和标准,推动政策落地尺度一致。三、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一)基本调整原则按照“学科发展、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基金安全”的原则,根据基金运行状况、可支付月数、医学技术发展、药品目录调整等情况,适时对病种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年度支付限额等进行调整。(二)规范调整程序坚持立足临床实际、结合群众需求,坚持基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履行多方意见征集、组织专家评估、开展基金收支测算等程序,有序进行病种目录优化调整工作,实现慢特病门诊保障病种目录常态化规范动态管理。(三)常态化监测分析开展慢特病门诊病种调整后基金运行监测,定期分析病种诊疗人次、费用水平、基金支出等情况,为政策优化调整提供参考依据,并对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基金安全。四、做好衔接过渡有关工作各统筹区系统梳理本地现有慢特病病种,对照全省统一病种目录逐项比对核查。结合疾病病因、病症特征、诊疗方式等共性条件,完成地方病种与省级统一病种精准匹配、一一映射,建立新旧病种名称、编码对应衔接关系。对纳入省级统一目录的病种,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认定标准、待遇政策及经办流程,逐步落实省级规范化管理要求。结合全省医保基金运行实际,适时分步推进“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统一”,持续缩减各统筹区间政策差异,稳步推进全省慢特病门诊“统病种、统待遇、统办理标准、统经办流程”建设。五、实施要求各统筹区要认真开展风险评估,根据既往政策实施情况,围绕衔接过渡的具体举措开展研究,制定具体过渡方案,实现政策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同时,要用好官网、官微等平台,通过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省医保局负责统一推进慢特病病种待遇政策的相关工作;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牵头推进全省慢特病门诊病种及编码贯标与日常维护;各统筹区做好地方性政策配置。本通知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既往相关政策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1.慢特病门诊病种目录.docx2.慢特病门诊病种办理标准.docx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财政厅2026年6月29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贵州省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书(批发)的公告(2026年第80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三门峡国华医药有限公司申请,现注销三门峡国华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豫AA3989658)。特此公告。附件:三门峡国华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表2026年7月8日附件三门峡国华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有关信息表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证书编号三门峡国华医药有限公司李会敏李会敏李俊批发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城东产业园经二路一号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金源公司川口城东工业集聚区4幢标准化厂房《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豫AA3989658)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河南省
  • 省医保局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评价监测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规范统一各统筹地区按病种付费评价监测政策,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经研究,我们草拟了《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评价监测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7日—7月2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邮箱840562128@qq.com。属于个人建议,请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属于单位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附件:附件1: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评价监测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评价监测暂行办法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3: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评价监测暂行办法操作手册(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4: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评价监测暂行办法指标体系(非必要入院参考病种目录).xlsx     附件5: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评价监测暂行办法指标体系(三四级手术目录).xlsx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7月6日

    法规 / 征求意见 / 药品 贵州省
  • 黑龙江省关于持续推进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要求,鼓励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积极参与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有意愿参与试点的持有人可按照《关于发布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公告》(公告 2023第142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认真填报《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报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于2026年7月1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ucechu203@163.com。联系人:郑建军,电话:0451-88313065。附件: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无障碍改革试点报名信息汇总表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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