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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为加强我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基金使用效能,保障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办发〔2024〕2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起草了《广东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至8月2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相关意见建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0-83260270 83260223(传真)邮 箱:yyfwglc2019@gd.gov.cn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省医保局邮 编:510630附件:广东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10日

    法规 / 征求意见 / 药品 广东省
  • 安徽省药监局联合五部门发文 推动《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高标准建设实施

    日前,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推动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高标准建设实施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立足我省中药材资源优势和产业实际,以提升中药材质量为核心,从强化高标准服务指导、提升高标准基地建设水平、推动高质量中药材GAP监督实施三个方面明确11项措施,全面部署全省高质量推动《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落地实施及高标准基地建设工作。一是强化服务,提升中药材GAP建设能力。聚焦中药材种养殖专业人才缺乏、技术薄弱等问题,整合多方资源,充分发挥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职能优势和协会、商会等社团作用,加强政策宣贯、技术服务指导和人才培养,统筹推进中药材GAP宣贯普及、专业人才培育和中药材GAP检查员能力提升。二是把握关键,提升中药材GAP基地建设水平。针对中药材GAP基地建设的关键环节,通过建设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高质量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健全产地加工与仓储体系等措施,推动“十大皖药”规范种植与中药材GAP建设的有机融合,促进中药材生产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三是强化监管,提升中药材GAP监督实施质效。通过推动中药材GAP常态化建设,加强中药生产企业采购管理、加强集采中选中药质量监管等措施,督促中药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严格对照中药材GAP要求开展自评,规范生产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供应商审核责任,加强中药材质量评估,保障集采、联采中选中药质量安全。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安徽省
  •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五五”促进药品安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局所属事业单位:《贵州省“十五五”促进药品安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药品监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贵州省“十五五”促进药品安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wps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12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贵州省
  • 重庆关于公布《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产品目录(2026年)》临时增补疫苗产品及价格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渝疾控发〔2026〕1号)规定,现公布《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产品目录(2026年)》临时增补疫苗产品及价格,详见附件。该目录内产品及价格自2026年8月11日起执行,各区县疾控机构与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做好相关采购准备工作。特此通知。附件:《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产品目录(2026年)》临时增补疫苗产品及价格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8月11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重庆市
  • 云南其他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申诉和质疑结果公告(一)

    各相关企业:现将其他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诉、质疑结果现已完成对2026年6月29日24:00时前《关于落实其他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 1。已提交了申诉质疑材料的产品,企业不可再重复提交申诉质疑材料。二、公示时间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7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其他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x附件2: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docx附件3:投诉汇总表、投诉资料清单表.docx附件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 ).pdf2026年8月11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云南省
  • 安徽省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产品公告(2026 年第 7 号)

    2026年7月,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批准首次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29个,产品相关信息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安徽省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产品目录(2026年7月).xls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10日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安徽省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结果通告(2026年第1期)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及《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临床试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第1期)通告如下。附件:1.2026年云南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结果(第一期)2.2026年云南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第一期)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7日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云南省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结果通告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告如下。附件: 2026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结果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7日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云南省
  • 辽宁关于查看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七批)药品价格信息申诉应答情况的通知

    相关投标人: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七批)价格信息申诉问题第一轮应答已结束,根据价格信息申诉流程,现将被申诉企业针对申诉问题的应答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推送给申诉企业,请相关企业及时查看,并根据应答内容决定是否发起第二轮申诉。一、申诉应答情况查看1.进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后进入信息库。2.进入“药品招标”模块,点击页面“产品信息管理”在“申诉管理”菜单中【挂网价申诉列表】标签进行查看。二、申诉应答确认和第二轮申诉发起1.在“申诉管理”菜单中【挂网价申诉列表】标签下,点击申诉右侧相应的【操作详情】按钮进入应答查看和确认页面。2.对应答内容认同的,点击【认同应答】按钮;对应答内容不认同的,可发起第二轮申诉,填写第二轮申诉内容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点击【反驳应答】按钮。3.第二轮申诉信息尚未提交前,企业可以对申诉状态和内容进行修改、调整,对申诉内容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将无法进行修改、调整等操作。4.未在规定时间内发起第二轮申诉的,视为认同应答。三、有关说明经过两轮申诉,最终认定申诉有效的,取消被申诉产品参加本次增补的资格;进行了第二轮申诉但最终认定申诉无效的,中心将结合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清晰准确,则对进行第二轮申诉的企业记申诉无效记录一次(以申诉品种流水号计);记申诉无效记录累计达到三次的企业,依据《辽宁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5版)》将企业的信用评级评定为“失信”等级;对无效申诉情况较严重的企业经综合评估,存在恶意申诉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四、申诉应答查看和第二轮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8月12日24:00时。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8月11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辽宁省
  •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撤(注)销刘文静《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 (2026年第14期)

    经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执业药师刘文静存在挂靠《执业药师注册证》行为,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撤销执业药师刘文静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具体信息如下: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药师注册证编号挂靠执业单位撤(注)销时间1刘文静220*************25222226040224吉林省百年红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红星药店五十八部连锁店2026年6月15日主动注销特此公告。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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