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持续完善全省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黔府办发〔2024〕19号)、《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统一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16号)、《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延续黔医保发〔202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和诊疗技术发展情况,坚持统一规范、分类保障、平稳过渡的原则,适时推进全省慢特病门诊病种范围、认定标准、支付范围、待遇标准全省规范统一。区分慢性病、特殊疾病两大保障类型,落实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原则,对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分类保障。持续健全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着力健全政策统一、待遇均衡、经办便捷、基金安全的慢特病门诊保障机制。
二、优化统一保障病种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省各统筹区慢特病门诊病种范围、认定标准及保障水平,综合研判各地慢特病门诊病种就诊人次、基金支出、病种设置合理性等因素,结合医保基金运行实际,将部分群众诉求集中的病种纳入全省统一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同时,对既有病种中的脑卒中慢特病资格办理标准进行调整。(具体病种及待遇标准详见附件1)
全省各统筹区要严格执行黔医保发〔2021〕49号、黔医保发〔2025〕1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全省统一的慢特病门诊待遇执行口径和标准,推动政策落地尺度一致。
三、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一)基本调整原则
按照“学科发展、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基金安全”的原则,根据基金运行状况、可支付月数、医学技术发展、药品目录调整等情况,适时对病种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年度支付限额等进行调整。
(二)规范调整程序
坚持立足临床实际、结合群众需求,坚持基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履行多方意见征集、组织专家评估、开展基金收支测算等程序,有序进行病种目录优化调整工作,实现慢特病门诊保障病种目录常态化规范动态管理。
(三)常态化监测分析
开展慢特病门诊病种调整后基金运行监测,定期分析病种诊疗人次、费用水平、基金支出等情况,为政策优化调整提供参考依据,并对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基金安全。
四、做好衔接过渡有关工作
各统筹区系统梳理本地现有慢特病病种,对照全省统一病种目录逐项比对核查。结合疾病病因、病症特征、诊疗方式等共性条件,完成地方病种与省级统一病种精准匹配、一一映射,建立新旧病种名称、编码对应衔接关系。对纳入省级统一目录的病种,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认定标准、待遇政策及经办流程,逐步落实省级规范化管理要求。
结合全省医保基金运行实际,适时分步推进“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统一”,持续缩减各统筹区间政策差异,稳步推进全省慢特病门诊“统病种、统待遇、统办理标准、统经办流程”建设。
五、实施要求
各统筹区要认真开展风险评估,根据既往政策实施情况,围绕衔接过渡的具体举措开展研究,制定具体过渡方案,实现政策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同时,要用好官网、官微等平台,通过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省医保局负责统一推进慢特病病种待遇政策的相关工作;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牵头推进全省慢特病门诊病种及编码贯标与日常维护;各统筹区做好地方性政策配置。本通知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既往相关政策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慢特病门诊病种目录.docx
2.慢特病门诊病种办理标准.docx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财政厅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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