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项目录已经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18日 序号决策事项名称决策主体承办处室法律政策依据履行程序要求计划完成时间备注1《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6-2030年)》省药监局规划财务与科技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1.公众参与2.专家论证3.公平竞争审查4.合法性审查5.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6.集体讨论2026年8月该决策事项已列入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原事项名称为《浙江省药品安全“十五五”规划》,原计划完成时间为2026年6月,根据工作实际调整事项名称和完成时间。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大程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即日起,省药监局许可(备案)系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及出具《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两个模块正式上线运行。申请企业可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查询需要办理的相关事项名称,点击“在线申请”,即可跳转至省药监局许可(备案)系统申请页面。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企业用户操作手册》(附件)。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系统技术咨询:赵老师、向老师,028-86956301业务咨询电话:028-86937016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2026年度重点立法任务作出部署。在完善市场运行规则,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方面,推动修订价格法、禁止传销条例,制修订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在细化网络交易监管规则,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方面,制定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在完善质量治理体系,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修订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规章。在严守重点领域安全底线,筑牢“三品一特”风险防线方面,推动制修订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修订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管理办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市场监管总局将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高质量立法为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重点立法项目列表序号项目名称1食品安全法2价格法3禁止传销条例4医疗器械管理法5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6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7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8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9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10食品召回管理办法11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12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1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1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管理办法1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办法16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7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18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徐闻县杏春堂药店等13家药品经营企业未提出注销要求,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已失效。现依法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公告(企业名单见附表)。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19日《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企业名单序号许可证号许可证标明的有效期限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注销原因注销日期1粤DA75909442026-03-07徐闻济安药业有限公司邱潭英证书过期2026-03-192粤DA75908742026-02-23徐闻县兴永医药有限公司陈世堂证书过期2026-03-193粤DA75908732026-02-23徐闻县宏华医药有限公司刘翠丹证书过期2026-03-194粤 DA75908652026-02-18徐闻县祥和堂医药有限公司余明熙证书过期2026-03-195粤 DA75908562026-02-08徐闻健新药业有限公司陈春龙证书过期2026-03-196粤DA7590002682026-02-08徐闻恒成医药有限公司李晓明证书过期2026-03-197粤DA75908062026-01-31徐闻县纳百川医药有限公司刘子坚证书过期2026-03-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管局立足监管职能,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创新探索药品监管新模式,将药品智慧监管作为推进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持续筑牢用药安全防线,助力辖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云冈区局打破传统监管模式局限,积极探索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为支撑的智慧监管路径,着力构建药品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体系。通过推动辖区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入驻“码上放心”药品信息化追溯平台,实现“一物一码、物码同追”,打通药品追溯数据链,确保每批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推动监管模式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有效遏制假劣药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同时,结合辖区中药饮片监管实际,推动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实施智能化管理,实现储存运输全过程可追溯,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市场秩序,助力中医药产业规范发展。依托智慧监管体系生成的大数据支撑,云冈区局精准发力、靶向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针对大数据推送的药品上游出库验证率未达100%的7家企业,该局及时开展有因检查,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形成“数据预警—精准核查—闭环整改”监管闭环,有效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目前所有企业均已全部整改到位。此外,该局将药品追溯系统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加强对辖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341家涉及重点品种的药品零售企业和7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完成追溯平台授权,进一步夯实了智慧监管工作基础。云冈区局将持续深化监管模式创新,主动学习先进地区智慧监管经验,借鉴“数据穿透”“全链条追溯”等先进理念,不断完善药品智慧监管体系。同时,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一方面持续强化风险预警与精准排查,规范医药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主动帮扶医药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优化医药产业营商环境,持续把药品智慧监管成效转化为产业发展动能,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提升监管治理能力,为辖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全区药品监督检查计划》《2026年全区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计划》《2026年全区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已经自治区药监局2026年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一、突出重点、实施差异化监管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以信用和风险为导向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与风险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全面梳理监督检查未覆盖的企业,科学评估潜在风险,对存在隐患的企业依据风险等级纳入计划或启动有因检查。将近三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重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要深入践行“服务型”执法理念,将政策解读与合规宣传贯穿于检查和案件查办全过程,对被处罚企业提出合规建议并监督整改,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二、规范程序、提升监督检查效能盟市、旗县(市、区)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报本级司法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全面使用自治区政府“扫码入企”系统管理涉企检查工作,开展现场检查前应制定检查方案并履行报批程序,紧急情况需事后报告并补办审批程序,检查结果及时上传至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积极探索扩大非现场检查应用场景,综合运用智慧监管手段,强化信用监管基础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大力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对同一检查对象,统筹合并各类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除上级统一部署外,专项检查需按规定履行报批、备案及公布程序。三、严守纪律、确保按时完成检查任务检查人员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查工作严肃、规范、公正、廉洁。各盟市市场监管局、各检查分局原则上应于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计划检查任务(有因检查、专项检查等另有时限要求的除外)。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将年度检查计划完成情况,书面报送自治区药监局药品安全监察处。联系人:武志伟;联系电话:0471-4507121。附件:1.《2026年全区药品监督检查计划》 2.《2026年全区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计划》 3.《2026年全区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18日
按照《药品标准管理办法》《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中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完成了羊胎盘等2个省级中药标准的起草研究、技术复核、专家审评、公示、意见征求及再修订工作,现予发布。上述标准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实施。附件:1.羊胎盘等2个甘肃省中药标准目录 2.羊胎盘等2个甘肃省中药标准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18日
自《广西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实施五年来,广西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交出了亮眼的成绩单。智慧监管:从“群众跑腿”到“数据跑路”的效能提速在全区首批启用药品领域企业电子印章,167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无纸化审批试点,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实现“群众跑腿”向“数据跑路”转变。建成广西药品智慧监管平台3.0,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牵头承担的国家药监局智慧监管创新应用项目通过验收,成功参与另一国家级智慧监管项目建设。与院士团队合作共建广西—东盟药品审评审批智能体平台,推动人工智能与监管业务、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审评审批:从“提速”到“提质”双重突破通过“局市共建”在产业集聚区成立2个审评分中心、4个服务工作站,实施“面对面”对接服务机制,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技术审评时限比法定时限提速50%以上。《广西海洋中药材标准》完成编制,填补省级海洋中药材标准空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从2019年底的12家增至54家,实现数量翻两番。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查验信息一体化系统实现全业务线上运行,审评审批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检验检测:从“跟跑”到“并跑”的技术跨越自治区药检院检测能力扩项400项,药品检验能力在全国51家副省级以上药检机构能力评估中排名第12。成功开发全国首个机器人微生物检测制备平台,智能化检测水平国内领先。积极参与多项国家及行业标准制修订,标准引领能力显著增强。自治区药检院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挂牌成立,高端科研平台建设取得突破。自治区器检中心CMA能力达485项,达到国内综合性机构C级常规水平。优化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网络布局,在桂林设立器械检测分中心,建成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可用性测试研究平台。全区14个设区市实现药品检验资质全覆盖。药物警戒: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发现”的能力跃升圆满完成国家肿瘤免疫治疗药物警戒试点并成为全国教学点,对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实现药物警戒检查全覆盖。建成18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依托专家库实施季度风险会商。建成覆盖区市县三级的监测网络,医疗器械国家级监测哨点数量位居全国首位,药品国家级监测哨点位列全国第五。升级智慧监测平台探索AI应用,全年培训监测人员超300人次,开展科普宣教覆盖群众超20万人次。队伍建设:从“制度推进”到“人才赋能”的活力迸发建成全区统一检查员信息平台,888人通过考核取得自治区级检查员资格。将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村信息员配备纳入基层所标准化建设考评,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成功举办全区药物检验员职业技能竞赛等。深化国际交流,引进越南专家开展合作,选派骨干赴新加坡研修。在职称评审中加大基层倾斜,29名市县级人员通过中高级评审,人才支撑能力持续增强。五年磨一剑,砥砺再出发。站在新的起点上,广西药监局将持续巩固拓展能力建设成果,加快构建适应新形势、符合新要求的药品监管现代化体系,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服务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新篇章贡献药监力量。
各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6年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139号)、《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关于药店等零售渠道销量较大药品情况的函》(价采核字〔2025〕2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实施细则(试行)》(宁医保规发〔2025〕6号)等工作要求,现开展我区部分疑似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挂网药品价格明显高于药店零售价格药品的价格风险治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已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挂网,疑似存在价格风险的药品(详见附件)。二、调整要求请相关企业认真开展价格自查,以定点药店药品结算价格中位数为比价锚点,对照规范我区已挂网相同药品价格,并调整至合理价格水平。同通用名其他规格和包装的药品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同步调整处置。在调整时间结束后仍推诿、拒绝调价的企业药品,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药品企业进行约谈及信用评价等。三、调整时间及方式1.调整时间:2026年3月19日至3月31日2.调整方式: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模块,点击“商品管理-价格调整”自主提交调价申请。3.对附件中疑似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挂网药品价格明显高于药店零售价格药品存在异议的,可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申投诉模块,选择“疑似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挂网药品价格明显高于药店零售价格药品风险自查”项目申诉,上传存疑药品在全区药店的零售价格清单明细。四、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859附件:1.疑似存在医药价格风险药品清单 2.零售价格清单明细(样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3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经国家标准委批准立项,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6年3月19日至5月18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见附件3)反馈至fengkeran@nifdc.org.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意见反馈”。 附件:1.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