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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药监局积极推进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工作

    为更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用药需求,解决药品说明书“看不清”问题,近日,福建省药监局印发《福建省推进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工作方案》,全面推进福建省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工作。我局将分阶段对我省辖区内在产乙类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及老年人常用处方药(口服、外用制剂)开展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我省药品持有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方式参与改革,包括提供简化版、大字版、电子药品说明书,语音播报服务,盲文信息等,满足特殊群体的安全用药需求。通过工作方案的实施,将推动实现我省药品说明书纸质版、电子版多元化供给,力争在2030年底前建立科学规范、便民惠民的药品说明书供给体系,全面提升特殊群体用药信息获取的便捷性,推动全省药品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法规 / 改革-新举措 / 药品 福建省
  •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三举措推动化妆品整治为“颜值”安全护航

    今年以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特别是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外泌体”相关产品,迅速行动,强化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整治,守护辖区群众“颜值”安全与生命健康。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排查风险隐患。制定《开展医疗美容市场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协同区疾控中心形成监管合力。检查组深入医疗美容机构和生活美容场所,重点摸排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外泌体”相关产品情况,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同时,严查“两品一械”质量安全,针对套证生产、违规销售、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细致核查,共检查医疗美容机构和生活美容场所12家次,未发现相关违法产品。  二是发挥国抽力量,提升监管效率。结合《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动员化妆品国抽骨干力量参与整治,在化妆品抽检过程中加强对可疑产品的排查与宣传,将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紧密结合,提升问题发现率与监管精准度。截至目前,已完成9批国抽品种的抽样工作,现场未发现违规产品。  三是引导规范经营,压实主体责任。结合辖区化妆品经营企业“小、散、弱”的特点,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放《致全区化妆品经营者的告诫函》和《化妆品经营者须知》,重点规范化妆品标签标识、进货查验及广告宣传等行为,引导经营者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共发放宣传材料56份。

    法规 / 改革-新举措 / 化妆品 福建省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未按要求开展2025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相关企业 进行限期整改有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https://zwfw.nmpn.gov.cn,以下简称平台)向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生产、进口情况,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经核,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省尚有13家化妆品备案人的62个产品(详见附件)未按要求完成2025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工作。针对上述情形,省药监局已经依法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意见,并通过平台送达。请各有关化妆品备案人严格落实相关法规规定,加快推进2025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工作,并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特此通告。 附件:应报未报2025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的企业及产品目录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

    法规 / 其它 / 化妆品 海南省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豫药监综〔2026〕26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监管分局、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暂行规定》(豫市监〔2023〕67号)等规定,现将《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有关程序。承办处室(单位)在提请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综合处负责对列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  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有关内容,及时制定印发省药监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国家药监局安排的重要工作任务和省局年度重点工作,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2026年4月8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序号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完成时限1关于进一步促进河南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化妆品监管处第三季度2河南省“十五五”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规划科技规财处第四季度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河南省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注销海南创优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26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海南创优医药有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海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上述2家企业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备注海南创优医药有限公司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浦馨苑小区18栋第1层3号海口市海垦路119号海南GSP医药物流商城,海口市向荣路11号物资仓库5栋二层西北侧(海南三叶医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仓库)中成药、化学药(含原料药)、生物制品(以上不含冷藏、冷冻药品)***琼AA898000201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葵花药业集团(海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C地块四期沃克之光项目北塔楼10层10C1.海口市海垦路119号海南GSP医药物流商城,海口市向荣路11号物资仓库5栋二层西北侧(海南三叶医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仓库);2.河南自贸实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经南五路185号,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三环与二十大街交叉口向南100米(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仓库);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物流园区)南三环与义通街交叉口东北角嘉里物流园内B库(河南顺丰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仓库);4.汤阴县韩庄镇大光村产业集聚区岳庙街与工兴大道交叉口东北方位(安阳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仓库)。5.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程办事处前程大道369号(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仓库)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以上不含冷藏、冷冻药品)***琼AA898000372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特此公告。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海南省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四川热力时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川药监行注〔2026〕7号)

    本机关于2026年3月23日受理四川热力时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于2026年3月23日起对拟注销四川热力时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四川热力时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川AA028a00104;经营方式:批发;经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北星大道一段2289号1栋1单元18楼1801号(自编号:1801-1、1801-2、1801-3、1801-4);法定代表人:邓小敏;主要负责人:喻梅;经营范围:化学药(含冷藏)、中药饮片(含冷藏)、中成药(含冷藏)、生物制品(含冷藏)、蛋白同化制剂(含冷藏)、肽类激素(含冷藏)]。特此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四川省
  • 江西省特殊药品经营许可审查公示(202602号)

    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及《关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批发企业准入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食药监安〔2009〕26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组织对江西新世纪医药有限公司、江西弘元医药有限公司的申请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为两家企业符合增加“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定点经营范围的条件,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4日,共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791-88158021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件:jxsypjyc@126.com 特此公示。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8日附件特殊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名单(202602号)序号企业名称仓库地址增加经营范围药品经营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至备注1江西新世纪医药有限公司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岗工业园鹰南大道3号1号厂房1-4层(委托江西鹰江医药有限公司储存配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含冷藏药品)赣AA7010002322030-11-142江西弘元医药有限公司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镇洋峰大道北侧B01-B02东面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赣AA7960006852028-04-05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江西省
  • 云南省药监局深化一线督廉访廉推动监管服务提质增效

    近日,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省药监局、省核查中心组成联合督访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药品生产、药品流通、医疗器械生产及化妆品生产等4类6家重点企业,开展一线督廉访廉,着力检验监管服务质效提升的“最后一公里”。督访组打破单一关注检查核查环节的局限,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检验检测、审评审批、执法稽查等全链条,聚焦涉企检查规范性、廉洁纪律、工作作风、服务效能及企业建议等五个维度,面对面倾听企业心声。受访企业高度评价药品监管部门作风转变与服务提升,认为检查频次更合理、内容更聚焦,“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明显改善;监管人员“八小时内外”严守底线,政商关系“亲”“清”分明;《省药监局加强与企业常态化沟通十条措施》、省核查中心“六个一”检查+帮扶+服务等机制有效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对加强新法规宣贯培训、开展活动共建等建议,督访组逐一记录,将梳理后反馈跟进落实,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持续深化三方联动监督机制,以监督推动问题真整改、制度真落实、服务真提升,为实现监管与服务互促共赢贡献更大力量。

    法规 / 其它 / 药品 云南省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公告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规定,因备案人主动申请,我局经核实决定取消以下2个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详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附件 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序号备案人名称产品名称备案凭证号1重庆国科敏盾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皮肤点刺针渝械备202201352重庆庆卫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射线防护屏渝械备20160028号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重庆市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工作的通告(闽药监药注〔2026〕24号)

    为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需要,优化药品说明书管理,满足老年人、盲人或视力障碍者等特殊群体需求,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工作部署,我局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集企业意愿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推进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工作方案》,现发布实施。特此通告。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31日福建省推进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工作方案为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需要,优化药品说明书管理,满足老年人、盲人或视力障碍者等特殊群体需求,解决药品说明书“看不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工作部署,现制定我省推进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工作方案如下。一、任务目标短期目标(2027年底前),完成全省在产乙类、甲类非处方药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中期目标(2028年底前),全省在产老年人常用处方药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长期目标(2030年底前),全省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有效满足适老化及无障碍获取药品说明书信息需求,基本建成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药品说明书多元化供给体系。二、推进步骤第一阶段:完成我省在产乙类非处方药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2027年3月底前)。2026年4月,启动在产乙类非处方药改革工作;2026年6月底前,参与改革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药品持有人)向省药监局完成报名,并提交《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第二阶段:完成我省在产甲类非处方药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2027年12月底前)。2027年1月,启动在产甲类非处方药改革工作;2027年3月底前,参与改革的药品持有人向省药监局完成报名,并提交报名表(同上)。第三阶段:完成我省在产老年人常用处方药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2028年12月底前)。2028年1月,启动在产老年人常用处方药改革工作;2028年6月底前,参与改革的药品持有人向省药监局完成报名,并提交报名表(同上)。第四阶段:建成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药品说明书多元化供给体系(2030年12底前)。2029年1月—2030年12月,持续扩大我省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覆盖面,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上述时间进度的基础上,提前进阶实施改革。新获批的、后期恢复生产的相关产品,于投产后跟进实施改革。三、实施流程我省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工作按照以下流程实施:1.药品持有人按照不同类别及时间要求向省药监局提交报名;2.省药监局组织审核并报送国家药监局进行审定;3.国家药监局在官网站公布名单(省局官网同步转载);4.药品持有人在国家药监局名单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省药监局备案药品说明书(备案完成之日即可实施)。四、改革方式药品持有人可根据药品说明书的复杂程度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实施改革:方式一:提供纸质药品说明书(大字版)〔保持与药品说明书(完整版)内容一致,将部分项目的字体、格式加大、加粗印制〕,鼓励同时提供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方式二:提供纸质药品说明书(简化版)〔原文引用药品说明书(完整版)的部分项目,只涉及字体、格式的调整,不对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提供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方式三:提供纸质药品说明书(完整版),同时提供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上述所指药品说明书(简化版)、药品说明书(大字版)应符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说明书(简化版)及药品说明书(大字版)编写指南》要求(见附件2),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应符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格式要求》(见附件3)。为更好实现适老化及无障碍获取药品说明书信息的目的,对于非处方药,建议药品持有人优先选用“方式二”参与改革;对于处方药,建议有条件的药品持有人优先选用“方式一”参与改革。同时,鼓励药品持有人通过自建平台或嵌入药品信息化追溯码等方式,提供可视、可听和包含盲文信息的多元药品说明书获取服务。五、有关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序时推进改革。药品监管部门和各药品持有人要充分认识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便民惠民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改革,加强工作指导,序时推进改革,确保各项工作及时落地、取得实效,如期实现既定目标。(二)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说明书管理。药品持有人应根据药品说明书管理相关要求,对需修订药品说明书的,应当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相关规定申报补充申请、备案或者报告。药品持有人提供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语音播报服务、盲文信息的,应当加强维护,确保相关内容准确,能够及时更新并持续提供服务。(三)强化用药指导,提升药事服务水平。在药品持有人实施改革的基础上,强化药品零售和使用企业(单位)在公众用药上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药品零售和使用企业(单位)主动提供放大镜、老花镜及用药指南等便民服务。同时,切实发挥具有专业资质的药师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合理、安全用药指导,告知药品说明书中的重要信息,保障准确用药和安全用药。(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举措,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附件:1.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工作的通告.pdf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2026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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