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全省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近日,省药品监管局组织监管人员,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场所,对全省范围内化妆品批发市场、美容美发机构、商超卖场及母婴店等重点经营场所,开展市场巡查行动,筑牢市场安全“防护网”。 本次巡查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发力、闭环整改”原则,围绕经营主体资质合法性、产品来源可追溯性、标签标识规范性等方面开展重点巡查。监管人员通过核验进货台账、索证索票、供货者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及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等,核查是否存在销售“三无”、假冒伪劣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巡查过程中,监管人员坚持“执法+普法”监管服务理念,现场向经营户讲解《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商户健全台账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守法经营意识。 下一步,省药品监管局将持续健全常态化化妆品经营环节巡查机制,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频次,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以常态化监管、精准化执法、精细化服务,全力营造安全有序、公平诚信、放心舒心的化妆品市场消费环境。(省局化妆品监管处供稿)
近日,青海省药监局立足高原监管实际与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印发《青海省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及《青海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清责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化妆品产业提质升级系列行动。紧扣国家药监局部署要求,落实“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以系统治理、精准施策推动监管提质增效,守护公众用妆安全,助力“大美青海·纯净美妆”品牌建设。坚持高位推动,确立“提质清责”双主线。两项方案坚持“四个最严”要求,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监管模式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过程管控、系统提升”转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属地监管责任,将质量安全贯穿于监管全过程,以高水平安全护航“美丽经济”高质量发展。质量提升行动聚焦精准赋能、靶向施策。通过全覆盖质量体系检查,梳理风险动态清单,实行“一企一策”分类指导与专家上门“把脉会诊”,推动企业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提升”。依托高原生态优势,强化特色原料质量保障,为新原料申报提供全链条服务,助力打造高原特色品牌。建立关键岗位人员档案与年度考核机制,强化法规培训与跨省交流,倒逼关键人员知责履职。力争三年实现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自查、问题整改闭环、关键岗位培训考核“三个100%”。“清责行动”作为三年行动先手棋,聚焦“清责任、清风险、清乱象、清合规”,紧盯生产环节风险点,压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三类关键人员”责任。采取企业自查与现场核查结合,开展责任体检并建立“一企一档”,纳入信用管理;深化“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严打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到人”,健全信用分级与联合惩戒机制;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管体系,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推动民族特色化妆品合规发展。行动创新构建“监管+服务”治理新模式。建立“检查—整改—复查—销号”闭环,推行风险导向多合一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托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整合不良反应数据构建风险预警模型,探索非现场监管,推动“人防”向“技防”升级。结合省情出台产业发展措施,制定外设仓库质量管理指导手册与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指南,填补制度空白、统一执法尺度。计划到2028年培育至少1家质量管理标杆企业,强化法规科普与案例曝光,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下一步,省药监局将强化统筹督导,推动三级协同、企业落实、社会参与,全力打造高原特色药品监管“青海样板”,为健康青海建设与地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药监力量。
各药品(耗材、试剂)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发﹝2025﹞10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5版)等相关要求,我中心对2025年度医药商业贿赂案件进行了信用评级处置,请相关药品(耗材、试剂)企业(见附件)至我中心领取《价格招采信用评价预评级函》。领取时需携带授权书,领取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送达。领取地址:省医药采购中心督查科(614)附件: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3月16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我中心于3月4日发布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完善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完善相关药品信息(详见附件),为加快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价格治理相关通知要求,统一中成药和生物类似药日均治疗费用计算方式,请仍未进行信息维护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于2026年3月19日前,按照《通知》要求登录海南医保服务平台医药招采子系统(https://ybj.hainan.gov.cn/hallEnter/#/Index),进入“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管理-用法用量维护”上传相关药品说明书和填写用法用量信息。 如逾期仍未完善相关药品信息的,我中心将暂对其挂网的相关药品进行红标预警标识,待其完善相关信息后再据实标注对应标识。联系电话:0898-66529803。附件:未维护药品用法用量等信息的企业名单.xlsx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6年3月16日
为深入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监管要求,省药监局立足青海省地域辽阔、化妆品经营主体分散、区域跨度大、监管链条长、基层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客观实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青海省化妆品经营检查实施细则(试行)》两项制度,以制度化、标准化、精准化举措,全面规范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有效填补了全省化妆品经营环节系统性监管制度空白,切实筑牢高原地区公众用妆安全坚实防线。两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风险管控、依法监管、精准高效的工作原则,系统衔接国家上位法规规定,精准细化省级落地实施举措,构建起“分级分类+规范检查”的闭环监管体系。《青海省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经营业态、经营规模、产品风险、信用状况等要素,对全省化妆品经营主体实施分类定级、动态管理、差异化监管,推动监管资源向高风险主体和重点领域倾斜,旨在实现“管住重点、放活一般、提质增效”的监管目标,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青海省化妆品经营检查实施细则》则进一步统一了检查程序、执法标准与处置要求,对进货查验、台账管理、标签标识、储运条件等关键风险环节予以细化规范,建立“检查—整改—跟踪复查—销号”闭环管理机制,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了统一、明确的执行依据,有效提升了监管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水平。两项配套制度的出台,不仅是青海省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提升药品监管治理能力的关键举措,更标志着全省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从经验型、粗放式向精细化、规范化转变,标志着青海省在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制度建设上迈出关键一步,对于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精准防范化解化妆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监管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下一步,省药监局将重点强化制度的宣贯培训与落地实施,聚焦商场超市、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等重点场所,紧盯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等重点品种,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深化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全力守护高原各族群众的用妆安全,为健康青海建设和地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药监力量。
3月11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采购,提升基层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能力,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推动分级诊疗实施,持续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近日,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3月3日起,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和医用耗材(含参照耗材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实行“十统一”采购管理。根据《通知》,医共体总医院或牵头医院为责任主体,统筹管理医共体内所有成员单位的药耗采购、配送、结算、追溯及调剂等工作。医共体成员单位须配合总医院或牵头医院落实统一采购要求,原则上不再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全流程相关工作、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不再自行组织药耗议价、采购。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按照统一账号、统一目录、统一需求、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追溯、统一调剂、统一考核、统一信息等“十统一”原则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通知》要求,医共体总医院或牵头医院负责汇总各成员单位药耗采购需求,对于群众呼声高的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应充分满足临床需求,对参比制剂等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的产品在医共体总体范围内应根据需求应配尽配,更好保障“一般常见疾病不出县”目标;医用耗材应充分满足诊疗需求,可形成统一的医共体医用耗材采购清单。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实行“统一结算、集中支付”,由医共体总医院或牵头医院按照购销合同统一与供货商结算。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旨在推动医共体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从分散管理向规范统一转变,从制度上解决多头管理、分散采购、议价能力弱等问题。同时,通过“十统一”原则,覆盖从账号管理到信息共享的全流程,特别是统一结算、统一追溯、统一调剂,既实现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统一结算、集中支付”,又通过追溯码采集确保药品从入库到使用全程可追溯,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促进基层上下用药衔接,切实保障利益攸关方权益,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走深走实。(江西日报)
我单位已完成VKORC1基因检测国家参考品等8个体外诊断试剂标准物质的研制,现就说明书内容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详见附件)。请于2026年3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中检院诊断试剂所,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说明书。附件:8个注册检验用体外诊断试剂国家标准品和参考品说明书中检院2026年3月16日
近期,省局在第十一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落地执行集中供货前,完成了20个皖产中选品种全覆盖检查,并同步组织已放行产品的抽样,共检查药品生产企业11家次,抽样38批次。检查未发现严重药品安全风险,皖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稳定,整体质量可控。一是提前部署,强化工作统筹。将我省持有人中选品种和受托外省生产品种均纳入全覆盖检查和抽样检验范围,摸排、梳理品种中选价格、库存、排产、检查等情况,制定第十一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监管工作方案,召开专题部署现场会议,印发2026年度集采中选药品监管方案,细化检查应至少涵盖的的7大项44小项内容,明确检查同时对企业开展警示教育。二是靶向发力,提升监管效能。紧扣集采药品生产与供应特点,制定《集采低价中选药品生产检查要点》,研判梳理出28项关联生产质量管理可能存在的问题,构建起“风险点—问题—检查策略”闭环管理体系,综合运用数据比对、现场查看、人员询问、能力考核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科学研判,实行风险闭环。组织开展集采中选药品专题风险会商,系统分析我省中选品种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研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实现风险隐患的早识别、早处置。制定《安徽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质量风险研判会商工作指引》,指导持有人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全面提升药品质量风险管理能力,下一步,省局将持续加强对集采中选药品的动态监管,探索建立风险预警及触发式检查机制,确保集采中选药品“降价不降质”,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025年,国家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中求进、深化改革,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医保改革发展惠民实效,奋力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一、基本医疗保险运行(一)参保人员情况截至2025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3068.14万人,同比增加406万人,参保率巩固在95%。职工医保参保38856.07万人,居民医保参保94212.08万人,参保结构更加优化。(二)基金收支情况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总支出分别为35873.11亿元、30009.38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24646.71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18317.66亿元;基金支出19352.31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13574.1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1226.40亿元,支出10657.07亿元。(三)待遇享受情况[1]2025年享受门诊待遇72.15亿人次,同比增长25.51%,其中职工享受门诊待遇38.49亿人次,同比增长30.28%;居民享受门诊待遇33.66亿人次,同比增长20.47%。享受住院待遇2.78亿人次,同比减少3.40%,其中职工享受住院待遇0.85亿人次,同比增长3.77%;居民享受住院待遇1.93亿人次,同比减少6.27%。次均住院费用8509.28元,其中职工11152.69元,居民7338.49元。二、医保助力降低生育成本截至2025年底,生育保险参保25965.74万人,同比增加666.23万人。生育保险基金待遇支出1359.65亿元。享受生育待遇3534.49万人次,其中女职工享受生育待遇399.64万人,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待遇19.56万人,享受产前检查2426.65万人次,住院分娩387.13万人次,享受津贴480.64万人次。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基本实现生育津贴直发个人。2025年1月1日起,全国各省份均已将适宜的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如取卵术、胚胎培养、取精术、人工授精等。30个省份将分娩镇痛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5年,全国累计323.97万人次接受辅助生殖医保项目治疗,惠及160.18万人。三、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2025年,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30854.4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188.13万人。四、医保助力乡村振兴2025年,原承担医保脱贫攻坚任务的25个省份享受参保资助约7739.4万人,其中医疗救助渠道资助参保6588.1万人,其他渠道当年资助1301.6万人,重叠享受两种渠道资助约150.3万人。资助参保支出164.9亿元,其中医疗救助当年支出139.2亿元,其他渠道当年支出25.7亿元。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累计惠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医24629.3万人次,减轻医疗费用负担1933.9亿元。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捷群众生活和工作截至2025年底,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65.58万家,其中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24.18万家,跨省联网定点零售药店41.40万家。2025年,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1582.30万人次,基金支付1620.05亿元,结算人次同比增长10.38%,基金支付同比增长2.10%;全国门诊(包含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药店购药)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92亿人次,基金支付455.01亿元,结算人次同比增长30.17%,基金支付同比增长26.21%。六、医保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3253种,西药1857种,中成药1396种,另含中药饮片892种。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连续8年开展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累计949种药品新增纳入目录,其中2025年新增114种。2025年,协议期内406种谈判药报销超过2.4亿人次。七、支付方式改革截至2025年底,按病种付费2.0版分组方案在所有统筹地区落地实施,全国层面基本实现短期住院病例95%以上按病种付费,住院统筹基金按病种付费覆盖80%以上,所有统筹地区均建立了特例单议、预付金、意见收集反馈、谈判协商、数据工作组五项配套机制,95%以上的统筹地区完成了一年两次的数据发布任务,全国所有省份已经启动省内异地就医按病种付费。八、价格改革和招标采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治理,国家医保局已累计印发39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绝大部分省份已完成30批落地任务,推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走向全国统一。在编制立项指南过程中,密切跟踪医疗行业的创新发展动态,统一新增100多项新产品新设备价格项目。常态化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北京、山西等23个省份或其部分地市州符合调价启动条件,调价省份数量和规模较往年有所增加。纵深推进医药价格治理,全年滚动推进6批药品、6批耗材价格风险处置,约谈487家次药品企业和104家次耗材企业。开展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覆盖55种药品;开展第6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覆盖药物涂层球囊、泌尿介入2大类12种医用耗材;指导江苏、河南、广东3省医保局牵头开展1-8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覆盖316种药品。2025年,全国通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采订单总金额9698亿元。4390家企业和82014家医疗机构通过平台交易。其中,西药(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7730亿元;中成药1968亿元。在网采订单总金额中,医保目录内药品网采订单金额9009亿元,占全部网采订单的93%。九、信用评价2025年,整理最高法推送医药商业贿赂案源6865条,累计向各省份通报7批案源信息。截至2025年底,各地评定失信企业1236家,“特别严重(失信)”62家、“严重(失信)”91家、“失信”(含“中等”和“一般”)1083家。十、医保基金监管2025年,全国医保系统共追回医保基金342亿元,其中医保经办审核核查挽回278亿元,查实欺诈骗保机构1626家,移交司法机关1678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1.9万家、移交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5.9万家。联合公安机关侦办医保案件377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357名。通过智能监管子系统挽回医保基金损失30亿元。2025年,全国共发放举报奖励金155.8万元。2025年,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累计归集各地定点医药机构销售端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1001.82亿条,接入102.73万家定点医药机构;归集生产流通端追溯信息443.07亿条,已有超过3572家药耗生产、流通企业对接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采集应用平台上传及下载本企业产品的追溯信息;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及小程序上线“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查询”功能,每日查询量超过500万人次。2025年,利用药品追溯码对倒卖“回流药”开展全链条精准打击,核查24万余条疑点线索、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2.47万家、处理违法违规机构3.91万家,联合公安机关侦破695起倒卖“回流药”案件,抓捕职业骗保人2576人。十一、医保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三医”发展。“十四五”期间医保基金累计支出13.66万亿元,既为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了坚实保障,也为医药行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产业能力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持。深化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扩大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人员范围和资金使用范围,2025年个人账户共济使用687.7亿元,促进盘活存量资金,有效减轻参保人就医负担。赋能医药产业。逐步扩大医保对医药企业的直接结算覆盖面,集采药品耗材平均回款时间30天左右。积极稳妥推进医保影像云建设,创新推动医保影像云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大力推进医保影像云索引上传,全年归集索引数据3.13亿条,部署开展全国医保影像云跨省秒调阅服务。支持医药创新。发布《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建立了以新药为主体的医保准入和谈判续约机制,创新药从上市到纳入医保的时间大大缩短,2018年至2025年,医保谈判新增药品协议期内销售额超过7000亿元,其中医保基金支出超过4800亿元。制定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共纳入19种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但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药品,其中1类新药9种。支持中国医药“走出去”。国家医保局发起建设的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2025年12月上线运行,截至2026年2月,总访问量达百万次,已为15家企业开具药品价格证明,实现中国医药“价格身份证”海外版零的突破。支持广西发展中国—东盟区域医药交易(集采)平台、新疆发展中国(新疆)一中亚“中心药房”,推动天津建设中国国际医疗设备与器械交易(集采)平台,促进中国医药企业全球化发展。注:本快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总计与分项合计略有差异。[1]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依据《儿童抗肿瘤药物研发鼓励试点计划(星光计划)申报指南》,现将拟纳入“星光计划”试点项目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截至2026年3月23日。 品种名称:HSK42360片 申报单位: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开发儿童适应症:携带BRAF V600突变的复发或进展的脑胶质瘤 如有异议,请将具体意见发送至邮箱:etdrugs@cde.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