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宁医药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加工厂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以及计算机化系统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布。
2017年5月19日
2019-01-08
2019-01-07
2019-01-02
合规导向小程序
合规助手小程序
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