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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丝瓜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8日至19日,我局对你企业开展有因检查。经查,你企业在化妆品灌装洁净车间擅自新增一台小型移动式水光针灌装机并存放三个多月,该设备属于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生产设备,未按规定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变更。虽是你企业自查主动报告且尚未投产,但已变更许可核准的洁净车间布局,破坏洁净管控条件,存在生产质量安全隐患,企业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为有效控制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现责令你企业:
一、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暂停涉事灌装车间所有化妆品生产活动,整改期间不得在该车间从事任何化妆品生产行为。
二、全面开展停产自查整改,将涉事灌装机立即移出洁净生产车间,对涉事洁净车间开展环境监测并提交合格的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同时,全面排查企业生产许可及变更管理情况,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完整自查整改报告。
三、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压实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增强法规意识、诚信意识,自觉配合监管工作;提升质量安全负责人履职能力,组织开展全员化妆品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建立健全长效合规管理体系。
四、请于2026年9月30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完成后须经我局现场复查合格,经批准后方可恢复该车间化妆品生产。暂停生产期间擅自恢复生产、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复查不合格的,我局将依法从严实施进一步查处。
联 系 人:化妆品监管处 蔡雅岚
联系电话:0791-86178122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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