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监局各处、检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级药品检查员层级评定实施方案(试行)》,现就补充遴选自治区级药品检查员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遴选人员范围。我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工作,且未被聘为自治区级药品检查员相应序列的人员。
(二)遴选序列。药物临床检查员、药品生产检查员(含GAP,具备中药材GAP检查相关工作经验或专业能力的人员在申报药品生产检查员时于擅长领域中自行增选GAP项目)、药品流通检查员、医疗器械临床检查员、医疗器械生产检查员、化妆品生产检查员等6个序列。
二、遴选条件
(一)熟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沟通交流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应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学历要求;
(三)具有相应的现场检查能力,原则上应当具备1年以上药品检查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已取得国家级药品检查员资格的,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初聘申请表》,可直接纳入相应序列的自治区级药品检查员库。
(五)药品检查中心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各序列工作需要及现有自治区级检查员数量,在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选中择优遴选检查员。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通过以下网址进入检查员初聘申请页面(http://219.148.175.142:8182/credit-inspector/#/index),下载药品检查员初聘申请表(模板),完成线下审批盖章,再按照《检查员初聘申请操作手册》进行填报。
(二)单位推荐。按照遴选标准,各相关单位择优推荐检查员,对《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初聘申请表》进行审批、盖章。
(三)盟市初审。盟市局按照《监管端操作手册》对本盟市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择优遴选提出审核意见报送自治区药品检查中心。
(四)资格评定。自治区药品检查中心按照相应检查类型的岗位准入标准和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开展综合择优评定。评定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及见习检查,全部考核通过后,拟聘任为自治区级药品检查员。
(五)公示与聘任。聘任名单在自治区药监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药监局正式聘任,纳入自治区药品检查员库,并颁发药品检查员证。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26日。
(二)请各盟市市场监管局于9月1日前组织完成本盟市申报、初审工作,盟市局初审确认后提交自治区药品检查中心审核。申报人员经遴选审批、岗前培训、见习检查后即被评定为自治区初级药品检查员,其他有关层级评定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若有符合评定程序的推荐人选,可联系自治区药品检查中心工作人员开展资格评定事宜。
检查中心联系人:王鑫、张晓丹,0471-3591376;
系统问题联系人:柳晋,15035140118。
附件:1.《检查员初聘申请操作手册》
2.《监管端操作手册》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