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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花市监处罚〔2026〕470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1.01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经“135ha”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授权许可,擅自销售标有“FOUMANNCTF135HA”医用透明质酸钠批复修复液。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行政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
| 处罚内容: | 1、罚款50000元;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标注有“FOUMANNCTF135HA”医用透明质酸钠批复修复液8000瓶。3、没收违法所得1015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015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暨南医药研究(广州)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1MA5D6CPE72 |
| 法定代表人: | 许家荣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5-18 |
| 公示截止期: | 2027-05-18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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