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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内容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药监督处罚(2026)18号 |
| 案件名称 | 南昌市福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南昌市福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91360124731970721L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邹节亮 |
| 主要违法事实 | 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进行处罚 |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罚款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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