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18号),进一步提升监管和服务效能,推动我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起草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4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箱(hzpjgc@fjmpa.cn)反馈意见,邮件标题请注明“支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意见反馈” 。
联系人:化妆品监管处 黄磊,联系电话:0591-877711692
附件:1.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反馈表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附件1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支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18号),进一步提升监管和服务效能,推动我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激发化妆品产业发展动能
(一)支持化妆品产业创新。支持企业发挥我省地方特色植物和海洋天然产物资源优势,开展化妆品新原料和新产品研发。鼓励企业对生产线、物流仓储等进行数字化改造,开展生产过程自动控制和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支持化妆品企业与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围绕化妆品配方、工艺、功效等方面开展科技攻关。支持化妆品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联合药监系统所属单位申报省药监局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将创意设计融入研发生产全过程,推进个性化设计制造、工业旅游等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满足消费者的新需求。
(二)支持化妆品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厦门赋能、漳州制造”的化妆品产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化妆品产业链体系。支持厦门依托优质科研资源,搭建跨区域产学研合作平台;发挥直播电商、出口贸易等政策优势,以线上消费需求反向驱动产品精准研发,以新业态、新渠道拓展加速市场渗透与品牌孵化,打造服务全省的研发创新中心、数字营销高地与出海门户。支持漳州儿童化妆品和老字号国妆精品等龙头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向上游新原料研发、包材设计制造等环节延伸布局,在强链、补链、延链上实现新突破,协同完善全省产业链生态。
(三)推动两岸融合发展。加强台资化妆品企业帮扶,将重点产品研发、生产车间建设、生产质量体系提升等项目纳入省药监局年度服务发展重点项目台账,提供监管政策解读和行政事项申报指导,全力支持台资企业在闽发展。接续争取国家药监局赋予我省新的支持政策,促进闽台化妆品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四)支持闽妆品牌发展。支持化妆品产业与文旅、艺术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化妆品企业跨界开发联名系列、文创系列新产品,鼓励老字号美妆企业深挖传统文化和独特工艺,培育体现八闽文化特色的国妆精品。鼓励化妆品行业集体注册闽妆商标,凝聚行业品牌合力,讲好闽妆发展故事,塑造特色品牌形象,提升闽妆品牌整体辨识度和市场影响力。为企业提供出具化妆品出口销售证明服务,支持企业取得国际高水平认证认可、参加国内外展会,推动闽妆从产品出口迈向品牌出海,开辟第二增长曲线。
(五)探索建设化妆品产业对接服务平台。依托省药监局官方网站,集中展示我省化妆品企业和相关单位的委托和受托生产、原材料开发应用、产业研发成果转化、检验检测服务等供需信息,并同步提供相关政策指导,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高效对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助力产业创新发展与资源深度整合。
二、提升化妆品产业服务能力
(六)优化化妆品备案管理机制。编写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和技术核查要点、常见问题解答等,开展备案质量交叉检查,规范备案管理工作程序和标准。提升备案资料整理环节工作效率,将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以内。优化化妆品备案资料,针对配方体系近似的同一品牌产品,指导企业共用产品安全性技术资料、功效宣称评价实验数据,减轻企业申报负担。建立使用安全监测期新原料的化妆品备案“绿色通道”,强化全过程技术指导,加快备案资料核查速度,助力新原料快速落地应用。鼓励省内化妆品受托生产企业转型为产品注册人、备案人。
(七)优化化妆品生产许可机制。加快审评审批速度,将化妆品生产许可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生产许可延续后2个月内完成现场核查,对于现场检查判定为“整改后复查”的企业可实行承诺整改、先证后查。申报增加许可项目的,仅对申请的相关内容开展现场核查,避免重复检查。推动日常监督检查与生产许可延续后现场核查结果互认。调整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内容,生产许可项目不再细分至产品类别。制定化妆品生产条件变化申报指南、化妆品微生物检验实验室现场核查指导原则,进一步明确生产许可核查要求。支持省外化妆品生产企业落户我省。
(八)优化帮扶指导机制。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项目安排专人提前介入、全程跟踪、主动服务,加速研发进程,促进成果落地转化。加强对首次备案企业和新开办生产企业的备案资料申报指导,助力企业快速备案、顺利投产。扩充省药监局“两品一械”安全专家库,增补化妆品领域审评专家,重点针对新原料注册备案、特殊化妆品注册等项目的立项、研发等提供技术指导。加强与国家药监局及相关机构的联络对接和汇报沟通,协助推进我省化妆品新原料和特殊化妆品的审评进程;及时梳理总结审评疑难问题,报请上级部门给予具体指导。探索建立省地合作机制,在产业集聚区共建省市联合服务工作站,对当地重点园区、重点项目给予精准支持,提升区域产业发展服务保障效能。
(九)指导行业协会发挥作用。支持行业协会整合相关资源,围绕产品研发、注册备案、检验检测等领域建设第三方服务平台。指导行业协会定期分析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时向职能部门反馈。鼓励行业协会聚焦原料和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功效宣称指引、生产工艺控制等关键环节,制定团体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打造行业信息分享交流公共平台,大力推广行业先进经验;建立海外市场准入政策分析、培训和咨询服务体系,服务闽妆出海。
三、完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机制
(十)优化生产质量管理。深入开展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分类制定差异化帮扶方案,精准指导企业优化体系运行效能,整体提升行业质量管理水平,积极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体系提升和高质量发展典型经验。探索建立智能化生产质量管理、生产企业外设仓库放行管理监管要求。积极争取承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助力企业实施便利化服务、精准对接消费需求。
(十一)优化监督检查模式。完善化妆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和产品风险、质量管理水平、风险防控能力等情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监管。统筹常规检查、许可检查等类型,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实施“多合一”检查,互认相关检查结论,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大力推行服务型执法,探索实施全过程帮扶式检查、说理式检查。
(十二)完善风险会商机制。建立健全多方参与、协同高效的风险会商机制,常态长效推进化妆品领域安全风险会商和形势分析。建立与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交流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管动态信息,广泛听取行业意见建议,强化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共同开展行业风险会商研判,主动回应解决企业问题和诉求,提升监管服务和协同治理效能。
(十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化妆品“精透监管”工程,制定“一类一策”检查指引,将精细化管理、专业化能力与穿透式监管深度融合,切实解决企业“表面合规”问题。强化网络经营监管,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网络监测效能,持续发挥监管协作机制,加大风险隐患闭环处置力度。强化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监测体系,压实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加强评价结果转化运用,健全风险信号“识别—处置—反馈”闭环管理机制。
四、强化化妆品产业发展和监管体系保障
(十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化妆品审评人员和检查员队伍,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系统化、科学化培训和管理。指导推进市县药品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监管人员执法能力水平,缩小不同地区监管能力差距。加强与其他省市药监部门的交流协作、信息互通与监管协同,提升审评、检查和检验能力。积极向国家药监局争取建立审评协同机制,参与特殊化妆品注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前置咨询、技术审评等工作。
(十五)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信息档案建设,探索儿童化妆品、新原料化妆品、委托生产化妆品等专栏建设,持续强化抽样检验、监督检查、案件查处、责任约谈、投诉举报等监管数据的归集整合,推动化妆品企业及产品监管信息的融合互通,赋能增效化妆品智慧监管。积极推动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工智能辅助核查应用,提升备案工作效率和质量。
(十六)提升技术支撑保障能力。探索化妆品产业园区同一集团共享检验检测设施监管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省药检院加强化妆品安全评估、功效评价等检验检测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对企业申报的化妆品生产车间环境、产品注册备案等检验检测事项,实施优先服务;面向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注册备案、检验检测等岗位人员开展检验检测技术公益培训,提升企业质量控制能力。
附件2
意见建议反馈表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
总体意见 建议 | 1. 2. | ||||
具体意见建议 | |||||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原内容 | 建议修改后的 条款内容 | 建议修改 理由 | |
1 | 第 条 | ||||
2 | 第 条 | ||||
3 | 第 条 | ||||
4 | 第 条 | ||||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