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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工作方案》(闽药监〔2025〕30号)和《福建口岸深入推进落实复制推广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政策措施》等政策要求,有序推进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提升我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通关便利化水平,激发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活力,助推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 8月25日前将有关修改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fjzcspc@fjmpa.cn,邮件标题请注明“《福建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附件:1.福建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4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