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省药监局联合省卫健委于2024年10月17日印发试行《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有效期2年。
为评估试行效果,并对文件进行修订后正式实施,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按附件2《意见反馈表》格式填写并于2026年9月11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fjmpaypltc@163.com,邮件标题标明“XX单位关于修订《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反馈意见”。
联系人、联系电话:省局药品流通处 刘曌,0591-87511976;省局医疗器械处 吕唯,0591-86295231
附件1:《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附件2:意见反馈表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0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