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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6〕397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金额(万元): | 1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8995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2025年11月25日至11月26日当事人经省局飞行检查,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现场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关键项目1项、其他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3项,检查结论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共涉及2个批次的产品存在问题,其中:“樱素肌多肽胶原弹嫩精华霜”(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5223001,批号:YSJ92074)于2025年10月9日生产,共计生产1010盒,留样7盒,自检消耗3盒,销售1000盒,销售价格0.8元/盒,违法所得800元,货值808元。“益若翼视黄醇胎盘素御龄龙血膏”(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4005022,批号:YRY900251)于2025年10月23日生产,共计生产510盒,留样7盒,自检消耗3盒,销售500盒,销售价格1.2元/盒,违法所得600元,货值612元。另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的情况下,在其生产场所于2025年11月11日生产“YOQQ美白隔离倍护防晒乳SPF50+PA+++”,2025年7月5日生产“益若翼美白祛斑贵妇膏”,并擅自在上述产品包材上标识:广州市臣采日化有限公司、汕头市乔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许可证编号和产品注册证书编号。当事人生产“YOQQ美白隔离倍护防晒乳SPF50+PA+++”438盒,销售数量300盒,剩余138盒被我局扣押,销售价格1.8元/盒,违法所得540元,货值788.4元。“益若翼美白祛斑贵妇膏”168盒,销售数量150盒,剩余18盒被我局扣押,销售价格2.5元/盒,违法所得375元,产品货值总计420元。当事人在其生产场所于2025年10月22日生产化妆品“樱素肌深润淡纹唇部精华油”,2025年11月11日生产“春昔玻色因补水保湿山羊奶霜”,并擅自在上述产品包材上标识:广州市臣采日化有限公司、芊澜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许可证编号和产品执行标准编号。上述产品合计违法所得6680元,货值9760元。 |
处罚依据: | 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 (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六)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②《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超量或者超范围使用国家规定的化妆品限用原料生产化妆品,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要求的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要求的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生产化妆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③《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成分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④《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委托方、受委托方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或者半成品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 (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违反《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办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二、罚款12000元。当事人生产“YOQQ美白隔离倍护防晒乳SPF50+PA+++”、“益若翼美白祛斑贵妇膏”化妆品,产品标签标注他人厂名、厂址、许可证编号和产品注册证书编号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该产品属特殊化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标签不合格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生产未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行为和生产标签虚假的化妆品的行为,存在吸收关系,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同时存在两个或以上有牵连、吸收关系的违法行为,并案处理,按数行为中法定处罚最重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可从重处罚。”的规定,对其处罚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YOQQ美白隔离倍护防晒乳SPF50+PA+++”(批号:YOQQ428541)138盒、“益若翼美白祛斑贵妇膏”(批号:YRY92470)18盒;二、没收违法所得915元;三、罚款81000元。当事人生产“樱素肌深润淡纹唇部精华油”、“春昔玻色因补水保湿山羊奶霜”化妆品,产品标签标注他人厂名、厂址、许可证编号和产品执行标准编号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樱素肌深润淡纹唇部精华油”(批号:YSJ440251)7700盒;二、没收违法所得6680元;三、罚款12000元。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YOQQ美白隔离倍护防晒乳SPF50+PA+++”(批号:YOQQ428541)138盒、“益若翼美白祛斑贵妇膏”(批号:YRY92470)18盒、“樱素肌深润淡纹唇部精华油”(批号:YSJ440251)7700盒;二、没收违法所得8995元;三、罚款105000元。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名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1MA5CPGC464 |
法定代表人: | 陈洲成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3-04 |
公示截止期: | 2029-03-04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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