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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药监药注〔2026〕1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6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已组织完成燕窝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研究起草、资料审查、复核检验、技术审核、征求意见及颁布实施等工作。按照《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福建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定工作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21年第3号)的要求,以上标准试用期已满,现转为正式标准,予以发布。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上述标准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问题或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注册与审批处反馈。 特此通告。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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