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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6〕268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2025年11月10日,我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广州聚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5月22日起在其抖音店铺开设的“杰伦棠聚琦个人护理专卖店”销售的“【控油祛痘】杰伦棠洗面奶深层清洁去黑头去粉刺闭口补水保湿洁面乳”的页面上发布含有“祛痘”“战痘”“祛痘细毛孔”等用语等字样。经查证,上述“【控油祛痘】杰伦棠洗面奶深层清洁去黑头去粉刺闭口补水保湿洁面乳”的产品名称为杰伦棠净颜控油洗面奶,已取得备案,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上述产品为国产普通化妆品,无任何证据证明上述化妆品其宣传所称的“祛痘”“战痘”“祛痘细毛孔”等功效。均为当事人自行编造,欺骗、误导消费者。至被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销售上述化妆品94支,销售金额为5999.93元。当事人在第三方平台自行发布广告从事广告宣传,我局认定其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规定所指的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二、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广告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聚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320116MA1X1PRD0Q |
法定代表人: | 梁露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2-04 |
公示截止期: | 2026-05-04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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