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当事人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17个项目不符合规定,其中关键项目有1项,重点项目有15项,一般项目有1项。当事人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的化妆品涉及43批次牙膏共计48297支,均已销售完毕,召回数量为0;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940.95元,涉案的43批次牙膏货值金额为人民币9940.95元,违法所得为9940.95元。 当事人在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3月6日擅自恢复生产期间,生产了以下3个类型的产品:1.×××益生菌美白祛渍牙膏(SP-4)1231箱,规格为(120g×72支)/箱,合计生产了88632支;2.×××益生菌美白祛渍牙膏(SIP-4)280箱,规格为(120g×72支)/箱,合计生产了20160支;3.×××防蛀牙膏131箱,规格为(100g×72支)/箱,合计生产了9432支牙膏。当事人在此期间生产的1642箱、共计118224支牙膏上均标注虚假的生产日期“20230726”,货值金额为人民币9457.92元,未发现有销售。此外,当事人还生产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化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