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当事人: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罚款360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个月。 2.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xxx: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从当事人所获收入72010.10元,并处所获收入40%的罚款28804.04元。 3.对当事人企业负责人、总经理xxx: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从当事人所获收入153337.76元,并处所获收入40%的罚款61335.10元。 4.对当事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xxx: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从当事人所获收入92581.85元,并处所获收入40%的罚款37032.74元。 5.对当事人生产负责人xxx: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从当事人所获收入65464.41元,并处所获收入45%的罚款29458.98元。 6.对当事人质量部经理xxx: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从当事人所获收入66454.35元,并处所获收入45%的罚款29904.4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