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当事人受***有限公司委托,于2023年12月31日生产的“***养发精华乳”(批号:TH.P23123101,规格40ml)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含有银(含量为3687mg/kg),但涉案产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成分和标签成分中未见含银化合物。当事人在生产涉案产品过程中添加了胶态银。当事人生产了涉案产品9823盒,销售给***有限公司9818盒(18盒因包装破损***有限公司没有入库),销售价格是3.8元/盒(包括原料、包材及加工费),留样5盒。案发后,当事人向***有限公司召回涉案产品9112盒,并于11月2日连同4盒留样,全部委托广州***有限公司进行销毁。当事人实际销售了668盒,产生的违法所得为2614.4元;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37327.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