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当事人委托广州***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生产的“***养发精华乳”(批号:TH.P23123101,规格40ml)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含有银(含量为3687mg/kg),但涉案产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成分和标签成分中未见含银化合物。当事人委托广州***有限公司生产了涉案产品9800盒,以3.8元/盒的价格向天海公司共支付了37240元;以4.35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尚未收到对外销售的货款。案发后,当事人召回涉案产品9112盒并退回广州***有限公司。当事人实际已销售涉案产品688盒,产生的违法所得为2992.8元,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42630元。当事人对涉案产品含有银的原因不清楚,对广州***有限公司生产涉案产品的相关生产活动没有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