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问、问专家
提问
E邀专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华佳大药房(广东)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1900MA51YNF00T44***********88 |
| 法人代表姓名: | 曹阳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5﹞18010300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查封、扣押,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的负责人赖贺章于2024年10月25日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根据我局现场检查情况,结合当事人相关人员接受询问时供述及提供证据资料情况发现,当事人2023年8月8日以0.48元/盒的价格从广东帝豪药业有限公司购进100盒药品“亚尼安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国药准字H20183234;产品批号:21277330;有效期至:2024.09;生产日期:2021.10.28)。当事人进货后销售上述药品,截至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前,当事人已售出43盒,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后,当事人没有售出上述药品,库存的57盒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亚尼安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国药准字H20183234;产品批号:21277330;有效期至:2024.09;生产日期:2021.10.28)已被我局查扣。根据售价4元/盒计算,货值合共228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没收非法财物,“亚尼安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国药准字H20183234;产品批号:21277330;有效期至:2024.09;生产日期:2021.10.28)57盒。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03 |
| 公示截止期: | 2028-01-03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