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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致康医药有限公司塘厦分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1900MA7HJW6C2E44***********17 |
| 法人代表姓名: | 林炳然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5〕02012203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2024年1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橱窗里摆放“yuwell鱼跃?听诊器”(包装标签标识有:型号规格:插入式单用(A型);备案人/生产企业/售后服务单位: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010089;生产备案凭证编号:苏镇食药监械生产备20151006号;产品技术要求/备案号:苏镇械备20170016号;生产日期:2019年10月;批号:1910;使用期限5年)1台和“yuwell鱼跃?血压计”(包装标签标识有:型号规格:台式;注册人/生产企业/售后服务单位: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苏食药监生产许20010089号;产品技术要求/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52200945;生产日期:2019年06月;批号:1906;使用期限5年)1台待售,销售价格分别为32元/台和158元/台,上述医疗器械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仍摆在经营场所内用于对外销售,我局依法对上述过期的医疗器械进行扣押。根据当事人供述及提供的进货单据等材料,鉴于我局执法人员未发现当事人销售上述医疗器械的相关的证据。本案违法所得无法查清,货值金额为190元。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医疗器械“yuwell鱼跃?听诊器”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 |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23 |
| 公示截止期: | 2028-01-23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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