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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天市监处罚〔2023〕1085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北京呷哩呷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宝兴 |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化妆品,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行为,违反广告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药品,化妆品,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05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天市监处罚〔2023〕1085号
当事人:北京呷哩呷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1BD3Q5U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恒业八街6号院26号4层101-60335
法定代表人:王宝兴
经查明:当事人为推销经营的抗鼻腔过敏凝胶(该商品为医疗器械,涉案广告中称为“BXF鼻通灵”),未经审查,自行设计、制作广告后,委托广州国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04月04日、2023年04月12日、2023年04月21日在“国馆文化”微信公众号(主体信息为广州国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众号信息页显示:该公众号已迁移至新账号,账号已被系统回收。未显示微信号等相关信息。以下简称:公众号)各发布1篇标题为《多年老鼻炎!早晚一抹,鼻子通了》的涉案广告。涉案广告中含有“成效超快!”、“每天涂几次,鼻塞、鼻涕每天都在好转,没出现停用就复发的情况。”、“我二姨夫就是用它让慢性鼻炎好了一大半。”、“不管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还是急性鼻炎都非常有效。”、“一支能用3个月,用完不仅能改善鼻炎症状,还能预防换季过敏、感冒风寒带来的鼻子不适”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同时,涉案广告其中2篇还使用了一张外国女士手拿抗鼻腔过敏凝胶的照片,并标注了“当地药房工作人员”或“当地药房药剂师”的虚假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材料以证明其真实性。上述涉案广告均于2023年5月30日下架,广告费用为1000元/篇,共计3000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抗鼻腔过敏凝胶(医疗器械)的涉案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涉案广告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同时,其中2篇涉案广告还使用了一名外国女士手拿BXF鼻通灵的照片并标注了“当地药房工作人员”或“当地药房药剂师”的虚假内容,当事人无法证明内容真实性,该广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虚假广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处广告费用2000元三倍的罚款,计6000元。
3、处广告费用1000元一倍的罚款,计1000元。
4、以上罚款合计7000元。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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