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江苏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苏顺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91MA1XKXFB3M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林虎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8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药监(淮)药罚〔2023〕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涉嫌明知他人从事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为其提供药品 |
违法事实 | 该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4日、5月12日、5月19日,以淮安市生态文旅区富城路办事处严卓村卫生室采购名义开具单据,而实际向无药品经营使用资质的王元村叶林推拿店王飞销售维生素B1注射液、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甲钴胺片、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天麻素注射液、丹参注射液、利巴韦林注射液、注射用长春西汀、注射用头孢唑肟钠(基)、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氨茶碱注射液、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喜炎平注射液、替硝唑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赖氨匹林(具体规格,数量等详见出库单),合计销售金额4719.6元。 |
处罚依据 | 《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该公司明知王元村叶林推拿店无药品经营使用资质,仍向其销售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及《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9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47196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8-21 |
处罚有效期 | 2024-2-21 |
公示截止期 | 2026-8-21 |
处罚机关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394R |
数据来源单位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394R |
备注 | -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