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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233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东慈渡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1194031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玉峰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8月17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233号
当事人:广东慈渡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K1U31M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尖彭路7号有趣大院A308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王玉峰
我局执法人员于 2023年5月16日至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光明三窿路29号101检查,在该址三楼仓库发现“如馨多重隔离防晒乳SPF50+PA+++”(批号:DB1711,限用日期:2026/02/16)的特殊化妆品成品。当事人称该批次产品是其委托格林(广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因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我局对其立案调查并对现场3300盒产品实施扣押。
经查明,当事人与格林(广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生产协议,共生产“如馨多重隔离防晒乳SPF50+PA+++”(批号:DB1711,限用日期:2026/02/16)产品共3400盒,售出100盒,销售价格2.8元/盒。格林(广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如馨多重隔离防晒乳SPF50+PA+++”进行特殊化妆品注册。
上述产品总货值952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280元。
我局于2023年8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罚则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营标签虚假化妆品的行为同时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罚则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上述两个违法行为牵连相互吸收,择一重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处罚。
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及标签虚假的特殊化妆品,构成《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所指的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如馨多重隔离防晒乳SPF50+PA+++”(批号:DB1711,限用日期:2026/02/16)产品3300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280元;
三、罚款90000元。
罚没款合计90280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未经注册及标签虚假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8月17日
延伸阅读:格林(广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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