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
信用主体名称:呼伦贝尔鸣达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82341400862G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3〕301号
处罚名称:呼伦贝尔鸣达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未对所属零售门店药品采购配送统一管理案
处罚类别:责令停业整顿,罚款
处罚事由:呼伦贝尔鸣达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严格执行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所属零售门店呼伦贝尔鸣达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鸣达大药房一分店疏于管理,导致其从当事人以外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当对所属零售门店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计算机系统、采购配送、票据管理、药学服务等方面统一管理”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处罚结果:
1、责令呼伦贝尔鸣达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鸣达大药房一分店停业整顿;
2、对呼伦贝尔鸣达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给予罚款贰万玖仟圆(¥29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生效期:2023/03/06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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